1、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 以指名设计竞赛的方式进行CI设计开发时,应明确公布以下内容: (一)CI设计开发的目标 1.记述该公司为何以CI为开发对象?其背景、理由及课题。 2.记述在CI的设计开发过程,应谋求解决什么问题? (二)事前调查结果概要 1.记述关于调查的目标及实施过程。 2.说明调查结果的主要重点“该公司以往的形象及其问题点”。 3.记述调查结果中关于设计部分的评价。 4.记述该公司以往的设计系统、识别要素及其问题点。 5.详述有关该公司项目的特性。 (三)CI总概念 1.明确表示最后决定的CI总概念要点。 2.表示企业理念系统。 3.叙述该公司今后所应具有的企业形象。 (四
2、)该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 基于总概念而言,明确表示该公司的新识别系统。 (五)指定应开发的基本设计要素及展现的形态 1.明确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并尽可能地详述其所属必要的条件。 2.叙述有关各设计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3.指定在展现资料时用的形式、规格等。 (六)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 明确表示有关标志要素及标准字等基本设计要素的设计标准。 (七)有关作品的截止期限及审查日期 1.明确提出作品的截止期限。 2.如果可能的话,就表示作品的审查方式。 3.明确记载审查日期、公布结果日期及通知结果的方式。 (八)关于设计竞赛的奖金 要明白表示参加设计竞赛者,入选者奖金多少、不入选者又可获多少奖金。(九)被采用的作者,今后的任务及作业内容明确表示关于被采用的设计者,今后的任务、作业内容及作业期间设计开发方式的契约及报酬。(十)在不被采用的情况下,其有关的资料及权利1.明载不被采用者的设计样本的归还情况。 2.明载关于没有被采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发表权、构想权的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