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1 概述 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 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它是现代建筑中一项重 要的安全措施, 当建筑发生火灾或爆炸、 地震等其他灾害时, 伴随电源中断,正常电源熄灭,应急照明在人员疏散、消防 救援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应急照明的分类及要求 应急照明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分为三类: 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 2.1 备用照明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 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又分为暂时继续工作和继续工作两 种。暂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如: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 餐厅和危险场所、避难
2、层等,此时要求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 的 50,供电时间不小于 1 小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如:变配 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及其他重要房间, 要求照度不小于正常照明的照度,供电时间为连续供电。备 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 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0.5s。 2.2 安全照明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 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如医院的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安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 的照度水平,连续供电,电源转换时间 0.5s。 2.3 疏散照明 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应设置疏散照明,包括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安全出口灯设
3、置部位有:多层建筑中面积大于 1500m2 的 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 200m2 演播厅;高层建筑中展厅、 营业厅、避难层;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 300m2 的地下建筑 等。疏散指示灯设在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长度大于 20m 的内走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等部 位。要求照度水平大于 0.5Lx,供电时间多层及高层建筑不 小于 30min,超高层不小于 60min;电源转换时间 15s。 3.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分类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属消防 用电,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 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火灾 事故
4、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具体来 说,应急照明电源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来自电网与正 常电源有效分开的线路;2)应急发电机组;3)蓄电池组, 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分区设置的蓄 电池组;4)组合电源方式,即以上两种或三种电源组合供 电的方式。 4.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 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的 要求、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以及实际工程的需求等多种因素 来综合考虑,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1 来自电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线路 这种供电方式具有转换时间短,持续工作时间长,工作可靠 的特点。要求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
5、路电源故 障的情况下,另一路正常供电。在大中城市的大型建设项目 中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电源,此时应采用此种方式作为应急照 明电源。但在重大灾害时,两路供电可能同时遭到破坏,因 此在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中仅采用一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的 电源是不够的。 4.2 应急发电机组供电 在大多数建筑中外部第二电源不易取得,往往采用柴油发电 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此种做法也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中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具有 容量大、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的特点;其缺点是启动时间 较长,约为 15s。因此,此种供电方式不能用于安全照明, 只能作为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 4.3 蓄电池供电 蓄电
6、池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 分区设置的蓄电池组三种类型。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蓄 电池应急灯)方式,其优点是可靠性高,转换速度快,能适 应各类型的应急照明;缺点是容量小,持续时间短,运行管 理及维护要求高。 集中或分区设置的蓄电池组 (如 UPS、 EPS) 其优点是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容量基本不受限制,管理及 维护较方便;缺点是一旦电池出现故障,影响面大。 4.4 组合电源 由于以上三种电源有各自的优缺点,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单一 的电源形式往往很难同时满足应急照明转换时间、持续时间 等的要求,因此,应同时选择两种或三种电源方式,互为补 充。在小规模的建筑项目中,当应急灯数
7、量不多时,优先采 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对于一些大中型或性质重要的建 筑,应采用发电机组与蓄电池组相结合的供电方式,确保既 满足容量大小,又满足转换时间与持续时间的要求。 5. 应急照明的具体设置场所 5.1 备用照明的设置 通常在以下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 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冶金工业的炼钢 炉,金属融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加工车间的核心部位。 2)断电后不进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或中毒 等事故的场所。如炸药生产、溶剂生产的某些操作部位。 3)照明熄灭将造成系统运行、操作无法继续,导致严重经 济损失或重大政治影响的场
8、所。如通讯中心,电视台,广播 电台,交通枢纽控制中心,变电站,重要的动力供应站,国 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场馆等。 4)照明熄灭将防碍消防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中心等。 5)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灭将无法继续工作的场所。 如地铁,地下娱乐城等。 6)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盗的场所。如商场的 收款台,现金室,博物馆等。 5.2 安全照明的设置 以下几类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1) 照明熄灭后,黑暗中可能导致人员创伤、灼伤等危险的 生产场所。如刀具裸露且无保护措施的圆盘锯等。 2) 照明熄灭将延误工作和操作时间,引发重大损失的场所。 如医院重要的手术室、急救室等。 3) 人员密集的场所,照明
9、熄灭将引起恐慌而导致伤亡的场 所,以及电梯轿箱内。 5.3 疏散照明的设置 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使建筑物内人员能快速疏散到安 全场所而设置的应急照明,通常设在以下部位: 1) 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型礼堂,剧院,电影 院,体育场馆,大型展览馆,大中型商场,候车室,候机楼, 大中型医院等。 2) 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 3) 高层、超高层建筑。 4) 地下建筑,如地下商场,娱乐场,地铁站等。 5) 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6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应按照以下原则布置: 1) 应急照明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宜与普通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 3) 应急照明配电干线宜与正常照明线路分槽(管)敷设; 4) 应急照明配电线应采用耐火型电缆和电线。 7结束语 应急照明在现代建筑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 细分析建筑项目的生产、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以及建筑 物的重要性等多方因素,选择出最佳的应急照明电源,同时 严格遵守规范,在各相关场所设置相应的应急灯,做到有备 无患,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