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目 录业务工作方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方面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方面1234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1 1、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制作不够规范:(1)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缺少必要内容,主要表现为:信访、举报案件中,接待举报人时,接待记录中未见告知信访人诬告陷害他人严重后果的记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主要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中,未标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基本情况;缺少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身份及是否同意合适成年人到场意见的记录;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审查逮捕案件中
2、,讯问笔录中未对嫌疑人基本情况等进行讯问;审查逮捕意见书中未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进行审查;未发现不捕理由说明书送达公安机关的相关记录;未对侦查机关是否采用刑讯逼供以及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等情形进行核实。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公诉案件中,讯问笔录未写明讯问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未进行执法办案风险抽样评估;案件中有证人的,起诉书没有附证人名单;起诉书中未列明被害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未在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之后,拟定讯问被告人计划;出庭笔录中检察员及书记员未签名;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书材料,检察人员没有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收到”,也
3、无签名;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中没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扣押涉案款物没有两名检察人员签字。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2)存在以公函代替法律文书、使用废止的法律文书问题。主要表现为: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通知书、拘留证、拘传证未使用系统内文书;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中(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讯问笔录、案件讨论笔录、不起诉决定书、换押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出庭笔录、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未使用系统内文书或使用已废止的旧版文书。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3)在用章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不
4、起诉决定书、接收案件通知书、提押提解证、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复议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退还、返还扣押财物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未使用电子印章,送达回证未加盖院章,审批表中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均未使用电子签名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4)其他适用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不规范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审查逮捕和自侦案件中,以调查笔录代替讯问笔录;立案决定书的决定时间顺序和文书号顺序不一致;对于群众举报的案件,立案决定书引用条款错误;立案监督案件中,向公安机关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报领导审批后,制作立案监督案
5、件审查意见书;公诉案件中,提讯、提解证时间显示还押在前,提讯在后,甚至还押以后继续讯问。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2.2.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执行或者交通执行相关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执行或者交通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律程序:( 1 )办案主体不合法问题,主要表现为:申诉案件中,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不是由两名检察人员进行的;审查逮捕案件和自侦案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由一名检察人员或两名均不是检察人员的讯问人进行;自侦案件中,扣押犯罪嫌疑人涉案款 物时,只有一名检察人员进行。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2)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审批手续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包
6、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未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 3 )案卷中缺少法律文书、工作文书问题,主要表现为:信访、举报中,控申部门向自侦部门移送线索时,未附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缺少回复处理情况书;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卷中仅有刑事申诉审查报告,缺少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其它需要核实的问题时,未拟定调查提纲;承办人在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前
7、,应当经部门集体讨论,在部门集体讨论时,承办人未制作讨论案件笔录;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人的刑事申诉后,未填写刑事申诉受理登记表;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控申部门在决定案件是否复查时,未经集体讨论,未制作案件讨论笔录;对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未审查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中,检察机关未在年终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自侦案件中,缺少立案备案登记表等工作文书,缺少传唤证;对于上级院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缺少线索备案登记表;对涉案款物进行扣押的案件中,缺少扣
8、押的相关法律文书;提请初查的案件,卷内缺少初查安全防范预案;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后,未将搜查情况制作成笔录;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审查逮捕、公诉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缺少受理案件登记表、接收案件通知书、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的问题;审查逮捕案件中,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未制作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送达公安机关;缺少将案卷及不捕理由说明书、准予撤回决定书等送达公安机关的送达回证等材料;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公诉案件中(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传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使用传唤证;询问被害人和证人未使用询问通知书;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案件,缺
9、少派员出庭法庭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缺少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和举证、质证提纲;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缺少递交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缺少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缺少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4)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其他违反规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信访、举报案件中,初核前,未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未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控申部门未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结案后十日内,将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决定书或复查通知书、讨论案件记录的复印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
10、(一)业务工作方面:控申部门未将审查救助申请决定告知申请人;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中,控申部门未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给刑事被害人;审查逮捕案件中,未经领导审批,承办人就做出批捕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未进行讯问的,也未听取其意见;存在办案人不是主办检察官,审查逮捕意见书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情况;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自侦案件中,接触初查对象未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决定初查未制定初查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缺少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缺少拘留决定书(回执);检察机关决定
11、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缺少逮捕决定书(回执);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接收犯罪嫌疑人上交的涉案款,只开具收据,立案后没有开具相关扣押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未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未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审查逮捕阶段未进行社会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未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公诉案件中,传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未通知家属;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事前向侦查机关(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征求意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未经领导审批;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未经检察长
12、审批;执行检察委员会情况未反馈或者未按时反馈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未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被不起诉人强制措施;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未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认为属于上级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未在收到案件五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案件中,存在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未经领导审批的情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属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捕或不批捕、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却同意或准予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意见。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3.3.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侵害当事人诉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侵害
13、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讼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信访、举报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未告知举报人享有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审查逮捕阶段未听取辩护人意见;公诉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未在三日内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未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拟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未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未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自侦案件中,询问证人时未告知其履行作证的权利义务;扣押涉案
14、款物时,没有向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权利义务;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未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4.4.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审查逮捕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部门;公诉案件(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公诉部门没有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
15、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及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所部门或者案件管理部门以及看守所;自侦部门未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未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5.5.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存在未监督或监督不当的情况,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存在未监督或监督不当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主要表现为: :审查逮捕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批捕、不批捕决定未立即执行,未将执行回执送达检察机关并写明未执行原因,检察机
16、关未进行监督;审查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超出法律规定为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后才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未进行监督;审判监督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超过一个半月的情形,检察机关未进行监督。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6.6.举报线索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举报线索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信访、 举报案件中,信访、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未制作接待笔录;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控申部门未书面回复举报人;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未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而举报中心也未在三个
17、月内进行催办;在上级院交办的案件中,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钱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未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未在十日内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送交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7.7.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纠正漏 诉案件中,对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进行追诉;检察机关超期办理公诉案件;在纠正漏捕案件中,对已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进行纠正漏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在前,检察机关建议行
18、政机关移送案件在后;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一)业务工作方面:立案监督案件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在短时间内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时间在公安机关立案时间之后;对应当立案监督的案件,未进行监督立案;自侦部门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调取案件所需的书证复印件时,未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情况,且没有制作人员和原书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公诉案件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未在办案工作区进行。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1.1.检委会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检委会建设存在薄弱环
19、节,主要表现为主要表现为: :会议召开次数未达到要求;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未经过检委会讨论;未经检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检委会决议;提请检委会研究讨论议题,提请内容填写不完整;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通知、执行反馈填写不规范,时间倒置;议题提请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当未能在1个月内执行时,未及时填写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面:2.2.专业培训时间不足或者形式不够丰富专业培训时间不足或者形式不够丰富:干警培训未达到每年培训不少于12天的要求。在业务技能测试中,抽样评估单位干警的通过率为70.53%,检察官的通过率为72.31%
20、,检察干警的专业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三)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方面:1.1.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存在不规范问题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存在不规范问题:系统内文书的使用不够规范,文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两份相同的系统内文书填写不一致;业务工作中,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未使用系统内文书;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持系统内或者系统外法律文书门加盖实物印章的行为,印章管理部门未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和登记。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三)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方面:2.2.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涉案扣押款管理 不符合
21、规定要求。如:检察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后直接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涉案扣押款专户记账本上记载的暂扣款未在案管部门涉案扣押款物登记本上登记;先将扣押款项存入专户、后制作扣押法律文书等;办案部门将涉案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后,未将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二是保密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全院性保密宣传教育范围不够广、落实不到位。属于一般干警的涉密人员,未与本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签订保密责任书;属于部门领导的涉密人员,未与分管保密工作的院领导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是档案管理工作存在改进空间。诉讼档案保管期限设定不规范,将退回公安机关以及不批捕、不起诉的案卷确定为永久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将不起
22、诉案卷的保管期限列为短期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2014年诉讼档案未及时归档管理;档案室内防火器材未标识检验。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四)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方面:1.1.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办案工作区 设施配备不全,办案工作区未标明办案工作区字样、未设置 接待室,工作区内无应急照明设施,灭火器失效,没有配备无线电干扰设备,执勤室内没有配备常用警械具。二是部分位置存在安全隐患,有电线电源外露,缺少必要的漏电保护措施,询问室内摆放与询问无关的物品,座椅未采取适当固定措施。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四)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方面:2.2.涉案财物保管场
23、所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建设和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涉案 财物保管场所建设和设备配备不规范,未独立设置涉案财物保管室,室内放置了与涉案财物无关的物品,部分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内缺少监视器、灭火器、报警器、除湿器、温湿度显示器,无防 磁柜,无防尘设备。二是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涉案财物没有按照“一案一卡、一物一袋”的原则进行分类保管,扣押清单上的物品与移送物品不相符,办案部门扣押的涉案财物没有向案管部门移送立案决定书和扣押决定书,且扣押清单填写不完整,案管部门接收涉案财物无入库清单等入库手续,未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进行登记。案管部门在接收涉案财物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接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未在物证室内统一管理。 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四)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方面:3.3.检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检务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问题:一是未设置专门的检务公 开场所,信息公开查询显示屏等检务公开设备存在不能使用或者实用性不强;二是应当公开的各类法律文书未完全公开。非常感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