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课件共40页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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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5-26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收集的重要性2022-5-26 有句法谚说:“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这句话强调的就是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 2022-5-26证据是认识犯罪事实的手段和桥梁,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证据是认识犯罪事实的手段和桥梁,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无证据即无法律上的犯

2、罪。因此,证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无证据即无法律上的犯罪。因此,证据就成了打击犯罪的核心部位。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据就成了打击犯罪的核心部位。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2022-5-26 现阶段,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但在司法实践中,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于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致使一部分案件不能顺利审结甚至流失。2022-5-26 围绕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工作,我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

3、存在的问题;二是侦查阶段收集证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简要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问题。2022-5-26一、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一、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今年公款潜逃,今年1月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 1月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日前

4、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2022-5-261月月6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l张: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赵:我要请律师。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赵:我没罪。张: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

5、罚你。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 2022-5-26问题: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办案存在哪些问题?问题: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办案存在哪些问题? 1、“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程序不合法。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名以上侦查人员。2、应当在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尽快询问,并且应该尽快通知其家属其被拘留的事实和原因。小时以内尽快询问,并且应该尽快通知其家属其被拘留的事实和原因。3、“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

6、了询问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调查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调查证人应当分别进行。4、“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有2名以上侦查人员。名以上侦查人员。5、“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不准你狡辩、抵赖抵赖”,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6、“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

7、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7、“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必须出示拘留证。必须出示拘留证。8、“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9、“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你重处罚你”,禁止诱供。而且,处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禁止诱供。而且,处罚罪犯

8、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10、“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禁止刑讯逼供。禁止刑讯逼供。2022-5-26 在上述案例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从实践来看,在我们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从实践来看,在我们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部分案件存在的证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导致案件因中,部分案件存在的证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导致案件因此不能及时审结,有的死刑案件未能获得最高法院的核准,此不能及时审结,有的死刑案件未能获得最高法院的

9、核准,影响了打击力度。归纳起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影响了打击力度。归纳起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声明,今天讲的问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声明,今天讲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刑事侦查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不要对号入座。2022-5-26(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须建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真实的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真实的实现。但有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在

10、办案过程中缺乏程序法实现。但有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缺乏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注重犯罪控制,忽和实体法并重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注重犯罪控制,忽视人权保障,没有严格按照视人权保障,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去调查的要求去调查取证,有的办案人员习惯于惯性思维,根据自己的习惯好取证,有的办案人员习惯于惯性思维,根据自己的习惯好恶来办理案件,先实体后程序,常常出现补办法律手续的恶来办理案件,先实体后程序,常常出现补办法律手续的情况,造成许多案件存在证据瑕疵,人为地造成案件疑难,情况,造成许多案件存在证据瑕疵,人为地造成案件疑难,甚至出现冤假错案。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11、。 2022-5-261、讯问取证不合法。、讯问取证不合法。 2、书证制作不规范。、书证制作不规范。 3、司法鉴定程序不严格。、司法鉴定程序不严格。 4、现场勘验、检查不详实。、现场勘验、检查不详实。 5、赃款赃物扣押、移送不合程序。、赃款赃物扣押、移送不合程序。 2022-5-26(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围绕刑事诉讼证据展开的专门调查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围绕刑事诉讼证据展开的专门调查工作。根据作。根据刑法刑法的规定,认定犯罪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的规定,认定犯罪的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对存在疑问的犯罪采取疑罪从轻、疑查研究、不轻信

12、口供,对存在疑问的犯罪采取疑罪从轻、疑罪从无的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习惯于有罪罪从无的原则。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习惯于有罪推定,片面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忽略罪轻和无罪推定,片面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忽略罪轻和无罪证据的收集,忽略涉及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的收集;回避证证据的收集,忽略涉及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的收集;回避证据变化,不重视矛盾证据的排除,不重视构建证据体系,只据变化,不重视矛盾证据的排除,不重视构建证据体系,只是简单的证据累积,使案件事实和证据难以达到法律真实的是简单的证据累积,使案件事实和证据难以达到法律真实的要求。要求。2022-5-26 1 1、重

13、视收集言词证据,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重视收集言词证据,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 2 2、重视收集有罪、罪重证据,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重视收集有罪、罪重证据,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 3 3、重视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调查,不重视对故意、过失等主、重视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调查,不重视对故意、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的调查。观心理状态的调查。 4 4、重视定罪证据的收集,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重视定罪证据的收集,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 5 5、重视案件突破,不重视补强证据。、重视案件突破,不重视补强证据。 6 6、收集证据不及时,证据灭失情况严重。、收集证据不及时,证据灭失情况严重。 7 7、缺乏对破案

14、经过、抓获经过的详细描述、缺乏对破案经过、抓获经过的详细描述。 2022-5-26二、侦查阶段收集证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就是侦查阶段收集证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具体运用时,通常应当遵循以下四个规则:2022-5-26 (一)全面取证规则 (二)合法取证规则 (三)及时取证规则 (四)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2022-5-26 遵循以上规则确立下来的证据,能否充分地认定案件事实,通常是有

15、标准可循的。一般地讲,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即证据必须客观真实,证明力要强。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同时证据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质和量统一才能揭示案件的本来面目;二是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不能查证属实的任何证据均不能用来认定案件的事实;三是每个证据和案件事实间都有实质的关联性;四是各个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合理解释;五是综合认证得出的结论必须具有排他性。2022-5-26 但有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收集不到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间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且其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

16、,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案件事实的各个部分均有相应的间接证据加以证明。这就是说,案件事实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问的联系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一证明体系应是环环相扣,互相连接,互相印证的一个整体,无懈可击,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短缺,否则将无法证明案件事实,无任何证明力。2022-5-26 第二,据以定案的每个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是从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判断,其二是从证据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从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判断,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形成过程有无影响其真实可靠程度的因素以及证据提供者有无影

17、响证据真实可靠的因素。 2022-5-26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第三,每一个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明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 具体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联系。对杀人现场的指纹,要对其遗留的条件、时间等进行分析,看是否为作案人遗留。二是要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如指纹与案件的联系是纹线,作案工具与案件的联系是痕迹等。三是分析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的确定性程度。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的确定性程度是由证据本身的确定性程度所决定的,而证据本身的

18、确定性程度又是人类认识活动中确定与非确定性的矛盾所决定的。 2022-5-26 第四,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第四,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矛盾得到合理排除。一致,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在证据体系当中,各个证据之间不能互相矛盾和抵触。出现这种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排除其中的虚假证据,解决各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使证据体系完整而有价值。 2022-5-26三、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证据是决定客观事实真伪的基础,证据只有符合法律确定的具体规格,并经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可以说,证据是保证司法人员查明

19、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石。所谓刑事证据规格,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依据刑法规定的各罪的不同构成要件,统一规范和遵循的收集、提取、采信证据的行为,证明案件发生、发展、情节、手段、后果等事实存在,及时侦破案件,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证据形态的依据和标准。2022-5-26刑事证据规格问题。 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刑事证据规格问题。我们知道,从个案上看,刑事案件尽管在事实和情节等方面千差万别,但任何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有其客观归罪的轨迹,而这一轨迹反映在证据证明和证据适用上是有规律可循的。比如,故意杀人犯罪,从犯意的产生到犯罪的准备、实施,其事实

20、与情节总是同犯罪构成相联系的。这种联系的过程及过程表现出的内容特点总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如作案的时间地点、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凶器、现场勘查、尸(活)体鉴定结论、技术鉴定、医疗诊断等等。对于这些形式的归纳与逻辑整理,便形成了证据规格。2022-5-26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问题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问题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二)证明案件发生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二)证明案件发生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三)证明案件侦破过程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三)证明案件侦破过程的基本证据及

21、其规格 (四)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抢劫犯罪事实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四)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抢劫犯罪事实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基本证据及其基本证据及其 规格规格(六)排除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作认罪供述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六)排除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作认罪供述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七)关于基本证据中的言词笔录、录音录像、鉴定结论和书证、物证的规格(七)关于基本证据中的言词笔录、录音录像、鉴定结论和书证、物证的规格(八)其他应注

22、意的问题(八)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2022-5-26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这方面的证据往往容易被忽视,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主要包括以下八类:这方面的证据往往容易被忽视,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户籍证明。、户籍证明。 2、外国公民护照或港澳台居民回乡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或港澳台居民回乡通行证。 3、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 4、前科劣迹证明。、前科劣迹证明。 5、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证明。、行政和刑事强制措施证明。 6、作案动机不明或明显违背常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案动机不明或明显违背常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7

23、、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妊娠情况鉴定结论。、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妊娠情况鉴定结论。 8、盲、聋、哑及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其他残疾状况鉴定结论或、盲、聋、哑及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其他残疾状况鉴定结论或证明。证明。 2022-5-262022-5-26(三)证明案件侦破过程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证明案件侦破过程的基本证据,是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署名制作并加盖侦查机关印章的破案经过记录。 破案经过记录 应当写明侦查机关发现案件,根据案件事实线索侦查确认或抓获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或提供的线索查清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破案经过。主要依靠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案件和侦查过程曲折复杂的案件,破案经

24、过应当详写。犯罪嫌疑人供述事实和证据在先,侦查机关查实和提取在后的侦查经过也应详写。2022-5-26 (四)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抢劫犯罪事实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1、被害人、目击证人、其他证人陈述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作案行为人及其特征,作案手段、过程细节和造成后果等事实要素的笔录。2、勘查笔录及其同步录音录像。3、犯罪工具及其照片。 4、死亡被害人尸体、尸块、遗骨、遗物等物证及相应的尸体检验报告和确定死亡原因的其他检验、鉴定结论,或者多名证人陈述目击被害人被害致死事实的笔录。 5、被害人亲属等确认死亡被害人身份的证言,或者死亡被害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害人尸体

25、或遗物所做的辨认笔录,或者有关的DNA鉴定结论。6、被害人法医学伤势鉴定结论,或者医学检查、诊断、治疗记录和法医学文证鉴定结论等检验、鉴定结论。7、被害人、目击证人陈述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者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无目击证人案件唯一被害人,或被害人死亡案件唯一目击证人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笔录,应当配有同步录音录像。8、证明从犯罪现场、犯罪工具、被害人肢体上查获犯罪嫌疑人痕迹的勘查笔录、鉴定结论,或者证明从犯罪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所有物品的勘查笔录和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或者证明从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关联人员处查获被害人所有物品、被劫物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9、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

26、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细节、对象特征、所得及去向、后果等事实要素及辨认确认犯罪工具的笔录和亲笔供词10、案件事实反映作案行为人使用特殊工具或手段作案的,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与特殊工具或手段相适应的技能,以及工具来源的证据11、证明被劫财物数量和价值数额、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严重情节等事实的证据,以及证明司法机关追缴和犯罪嫌疑人退赔财物数量和价值数额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已赔偿被害人或其亲属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2022-5-26 (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五)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定从

27、轻处罚情节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主动坦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主动坦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犯罪嫌疑人、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侦查机关应当在破案经过记录破案经过记录中中或者制作的或者制作的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中叙述说明。中叙述说明。 涉及查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涉及查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破案经过记录破案经过记录或或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应当附有查处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

28、侦查终结报告、移送起诉应当附有查处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移送起诉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等查处结论。涉及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报告、起诉书、判决书等查处结论。涉及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破案经过记录破案经过记录或或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应当附有犯罪嫌疑人羁,应当附有犯罪嫌疑人羁押机关有关人员的证言等证据。押机关有关人员的证言等证据。2022-5-26(六)排除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作认罪供述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目前普遍存在着被告人庭审翻供问题,而翻供的主要理由就是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反证工作。通常,这方面的取证工作可以从下面几点着手:

29、1、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和取得的证据或查证的事实。 2、证明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述制作其认罪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 3、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进行复核的讯问笔录。 4、关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无因刑讯致伤痕迹的体检证明和监管人员证言等证据。2022-5-26(七)关于基本证据中的言词笔录、录音录像、鉴定结论和书证、物证的规格v 言词笔录、录音录像、鉴定结论和书证、物证是我们侦查机关常用的几类基本侦查证据,其合法与否对认定案件事实关系重大,值得我们给予关注。v2022-5-26 1、言词笔录的规格。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30、述笔录,应当记录侦查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查处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经过。 (2)证人陈述笔录,应当记录侦查人员告知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过。未成年证人陈述笔录应当记录其监护人在场见证的情况,监护人经通知未到的,应当制作工作情况记录予以说明。 (3)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应当首先记录辨认人在辨认进行前描述被辨认对象外貌、特征、性状等情况的陈述和供述,并由其签名确认

31、,然后再进行辨认并记录辨认结果。 (4)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陈述、供述和辨认笔录,应当在笔录最后记录当事人和现场见证人对询问、讯问或辨认过程的意见。翻译人员参与笔录制作的,应当要求其在笔录最后签名确认翻译过程,并附翻译人员资质证明或者专业身份证明复印件。2022-5-262022-5-262、录音录像的规格。、录音录像的规格。 l (1)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陈述、供述、辨认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或犯罪涉嫌人犯罪活动的录音录像画面上,应当具有与陈述、供述、辨认活动相应的不间断的日期和时间信息。l (2)录音录像应当附有由提取或录制的侦查人员署名制作的,说明提取或录制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录制的人

32、员、被录制对象陈述、供述、辨认或涉嫌犯罪活动过程概况的录制经过记录,并加盖提供单位或者本单位印章。l (3)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陈述、供述、辨认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的清晰度,应当达到适于法庭播放质证的标准。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录音录像的清晰度也应力求达到适于法庭播放质证的标准。受录制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配有现场录制人员制作的、说明录音录像详细内容的工作情况记录。2022-5-262022-5-26 3、鉴定结论的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

33、干问题的规定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明确指出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包括: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明确指出九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包括: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3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方法有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基于上述规定,我们在取得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材料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基于上述规定,我们在取得鉴定结论这一证据材料时,必须注意下面两个问题:(1)鉴定结论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证书。)鉴

35、定结论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证书。(2)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犯)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单位对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和证据材料、鉴定程序、鉴定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单位对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基础事实和证据材料、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且依法必须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侦查机关应当进行方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且依法必须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侦查机关应当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也应当履行告知程序。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者重

36、新鉴定结论也应当履行告知程序。 被害人死亡或没有诉讼能力的,侦查机关应当向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诉讼代理被害人死亡或没有诉讼能力的,侦查机关应当向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诉讼代理人履行告知程序。人履行告知程序。2022-5-264、书证和物证的规格。 需要注意五个问题: (1)书证和物证,应当附有收集人员个人署名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复制、复印说明等证明其)书证和物证,应当附有收集人员个人署名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复制、复印说明等证明其来源的证据。来源的证据。 (2)书证和物证移交他人保管的,应当附有收集人和保管人共同签名确认的移交清单和实物照片等证)书证和物证移交他人保管的,应当附

37、有收集人和保管人共同签名确认的移交清单和实物照片等证明其流转的证据。明其流转的证据。 (3)书证和物证被临时借用的,应当附有保管人和借用人共同签名确认的出借和归还清单等证明其被)书证和物证被临时借用的,应当附有保管人和借用人共同签名确认的出借和归还清单等证明其被出借和用途的证据。出借和用途的证据。 (4)书证和物证随案移送其他机关或部门的,应当附有移送人和接收人共同签名确认的移送清单及实)书证和物证随案移送其他机关或部门的,应当附有移送人和接收人共同签名确认的移送清单及实物照片等证明其随案移送的证据。物照片等证明其随案移送的证据。 (5)书证和物证被销毁、发还或上缴的,应当附有销毁、发还或上缴

38、经手人制作的)书证和物证被销毁、发还或上缴的,应当附有销毁、发还或上缴经手人制作的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和证明销毁、发还或上缴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和证明销毁、发还或上缴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2022-5-26 重要的物证和检材提取的方法应当在卷宗里明重要的物证和检材提取的方法应当在卷宗里明确交代。确交代。 通过这几年的调查情况看,对证据尤其是客观证据存在一个证据材料来源问题,只重视结果,不重视物证、检材的提取过程,只重视证明结论,不重视作出结论的程序,还有就是习惯于凭经验判断,不重视科学鉴定。主要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个问题,重要的检材没有提取的笔录。第二个问题,提取物证的

39、人不合格,遗漏签字。提取物证应该是两个人提取,但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做得不规范。我们需要经常审查、改进,提高对这个事情的重视。2022-5-26 (八)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 1、犯罪嫌疑人先认罪后翻供,或者先否认后认罪,或者多次反复的,供、犯罪嫌疑人先认罪后翻供,或者先否认后认罪,或者多次反复的,供述笔录应当记录其自述的翻供、认罪、反复的原因及新的辩解。原因和辩解涉述笔录应当记录其自述的翻供、认罪、反复的原因及新的辩解。原因和辩解涉及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或法律适用的,侦查人员应及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或法律适用的,侦查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收集,形成补强证据

40、排除其无罪或罪轻辩解。无法核实、收集的,当进行核实和收集,形成补强证据排除其无罪或罪轻辩解。无法核实、收集的,应当制作应当制作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说明经过和原因。说明经过和原因。 2 2、被害人、目击证人和其他关键证人陈述内容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对犯罪、被害人、目击证人和其他关键证人陈述内容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的,陈述笔录应当记录其自述的变化原因和新的嫌疑人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的,陈述笔录应当记录其自述的变化原因和新的陈述内容。变化原因和新的陈述内容涉及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陈述内容。变化原因和新的陈述内容涉及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41、或法律适用的,侦查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收集,形成补强证据排除定罪、量刑或法律适用的,侦查人员应当进行核实和收集,形成补强证据排除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无法核实、收集的,应当制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无法核实、收集的,应当制作工作情况记录工作情况记录说说明经过和原因。明经过和原因。 3 3、组织辨认一定要科学规范。组织辨认不科学、不规范会影响辨认的效力。、组织辨认一定要科学规范。组织辨认不科学、不规范会影响辨认的效力。 4 4、对有关个人责任大小认定的证据应当认真收集。疏忽对个人责任的证据、对有关个人责任大小认定的证据应当认真收集。疏忽对个人责任的证据收集,会导致案件最后量刑不好区分。就定罪这种比较普遍的东西,犯罪证据收集,会导致案件最后量刑不好区分。就定罪这种比较普遍的东西,犯罪证据够了我觉得就行了,但量刑也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要区分出罪责。够了我觉得就行了,但量刑也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要区分出罪责。 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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