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森林公安法制学习培训 法制股 D*M2017.1.16主要内容: 一、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法的效力及其冲突解决原则三、林业行政执法 四、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五、法制审核的若干问题 一、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省森林公安局张*局长在开班仪式上,对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总结成绩,重新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一)总结成绩,重新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1.执法资格考试。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处分,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晋升。由各单位买书,鼓励民警积极参加资格考试。2.执法安全问题。(办案场所的规范设置)3.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定期不定期考核)4.执
2、法质量建设。 (二)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客观查找存在的(二)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客观查找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问题和不足。1.执法业务素质整体不高。2.执法培训针对性不强。3.执法制度执行不到位。4.单位之间缺乏争先创优的意识。5.法制员作用发挥不充分。6.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 协调性不够。(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全力提速(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全力提速 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v1.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案件的办理)v2.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等)二、法的效力极其冲突解决原则 (政法学院马*教授)v一是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渊源v
3、二是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v三是我国法律效力冲突的适用原则v四是冲突的裁决规则(一)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渊源v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v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正式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不是必须执行,但具有参考、指导意义的习惯、判例及国家政策等的总称。 我国现阶段法律的正式渊源,具体包括 以下九个方面:1.宪法 2.法律 3.法律解释4.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6.经济特区的法规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4、例 8.部门规章 9.地方政府规章 (二)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 1.有高低之分的情形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政府规章 2.无高低之分的情形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他们之间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他们之间没有效力高低之分。 省级政府规章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他们之间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三)我国法律效力冲突的适用原则v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效力位阶 )v2.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v
5、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v4.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v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四)我国法律效力冲突的裁决规则 v发生法律冲突问题后,根据上述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五个原则,仍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应当由相关机关裁决确定。v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由制定机关裁决。v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v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
6、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由国务院裁决。v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包括以下2种:v(1)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先行制定的行政法规。v(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v5.省、自治区政府规章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裁决。三、林业行政执法 (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二是林业行政执法概述三是林业行政处罚
7、及文书制作需要注意 的几个问题 I:林业行政执法新.ppt四、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现状及改革情况讲座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张*)v执法质量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生命线:执法质量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生命线:v一是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体现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做到平等对待、实体公正、程序公正。v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郭声琨部长)五、刑事、行政案件法制审核 若干问题的探讨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李*)v目标:目标:了解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明确案件审核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技能要求,熟练掌握案件审核的工作要点、方法、流程和依据等。(
8、一)案件审核的概念(一)案件审核的概念v案件审核:案件审核: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同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实体及程序合法性进行的审查。案件法律审核是内部执法监督的一种形式,不代替办案单位办案,不代替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v要求(岗位技能):要求(岗位技能):v一是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v二是掌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文书。(二)工作流程(二)工作流程v案件登记(内勤室登记随机分案,案卷统一保管)v阅卷审核(制作阅卷笔录)v做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v办理法律手续v成功经验:成功经验:v与地方公安相互交流,互帮户带。v边干
9、边学,及时掌握新动态。v每天晨会进行学习。v向检察院公诉科学习,跟班作业,轮训。(刑案)(三)案卷检查要点(三)案卷检查要点v1.受案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v2.审批表v3.告知笔录、询问笔录v4.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v5.处罚决定书v6.送达(回执)v7.执行(回执)(四)办理时限的要求(四)办理时限的要求v依据:依据:v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v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高检规则 v移送管辖、决定回避、处罚决定送达、传唤、鉴定、移送管辖、决定回避、处罚决定送达、传唤、鉴定、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听证、追究时效、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听证、追究时效、治安案件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公告等治安案件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