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 第一节 城 市 法 城市法是在公元1115世纪西欧获得自由和自治权的城市里产生和适用的法律的总称,其内容除了关于城市和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规定外,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城市工商业经济活动的调整等方面。 10-11世纪,西欧贸易活动复苏,地中海沿岸出现很多新兴的商业城市。但封建领主的统治极大地束缚了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这些城市纷纷以起义或赎买的方式取得自由或自治权。至11世纪,西欧大多数城市先后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上获得了 不同程度的自治,市民也得以摆脱对 封建国王和领主的人身依附。威尼斯 是最先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城市,于 1082年获得在拜占庭帝国内免交一切 关税
2、的特权。 城市所争取或换取的自由和自治权利一般都有领主或国王颁发的特许状或宪章等法律文件作保障,作为城市存在之合法性的依据,这些特许状或宪章成为城市的根本法。在获得自由和自治后,许多多的行业组织创制了自己的行会法,由此产生了城市立法、城市习惯和大量的行会章程等城市法形式。到1314世纪,为加强城市间的贸易,一些城市之间还结成了城市同盟,并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即城市同盟法。 城市的独立自治状态存在于西欧1315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只持续了三四百年时间。此后,由于西欧封建王权的加强和民族国家的形成,城市的自治权逐渐被取消,独立地位丧失,城市又重新落入封建君主的控制之中。 总结:城市法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
3、三个阶段: 1、习惯法编纂时期 2、成文法典和城市联盟 法时期 3与其他法律融合时期 1.城市法的法律渊源 (1)特许状或宪章。 (2)城市立法。 (3)城市习惯和判例。 (4)行会章程和联合公告。 (5)城市同盟法令。 2.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1)城市自由和自治权。 (2)市民的权利与义务。 (3)城市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 (4)工商管理规则。 (5)刑法和诉讼制度。 3.城市法的性质 作为独特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封建势力和新兴工商业力量两种主要意志的反映,城市法既不完全是封建法,也不单纯是资本主义法,而兼有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双重性质。 (一)特点: 从产生和发展历程看 从表现形式上看 从效力
4、范围看 从规范的内容看 从法的历史类型看 (二)影响 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 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资产阶级法具有重要影响。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和海商法是“资本主义民商法的摇篮”。 推荐:中世纪的城市,比利时亨利皮雷纳 商务印书馆2006. 第二节第二节 商商 法法 (狭义) 中世纪的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事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的总称。商法(广义)由规范内陆商业活动的商法(狭义)与规范海上商业活动的海商法两部分组成。 欧洲中世纪贸易路线欧洲中世纪贸易路线 商法的形成与发展概述商法的形成与发展概述 18世纪- 17世纪18世纪 12世纪-16世纪 10世纪-12世纪
5、海上贸易兴起促使海商法 形成发展 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 国内国际集市使商法在欧洲普遍发展 中世纪的商法在意大利首先形成 1. 1. 中世纪的商法于1010世纪至1212世纪首先形成于意大利。 Venetian Eastern Trade 威尼斯东部贸易 2. 12世纪至16世纪国内集市使商法在全欧洲普遍发展起来。 12世纪开始,定期集市遍及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和不列颠岛的诸城市,基于罗马法商业习惯和法规的中世纪商法随之发展起来。 商务领事制度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等制度以及大致统一的商法规则。 特别商业法庭和商事混合法庭也发展起来,主要解决有关商事方面的国内纠纷和国际冲突
6、。日积月累的大量判例形成一种全欧洲普遍适用的国际性的商业法律规范和贸易惯例,即共同商法。 3.17世纪、18世纪的国家商法各国开始相继制定商法典 法国1681路易十四海商法典 1.商法的主要渊源 习惯、惯例和判例以及判例汇编(也有的国家或地区称其为“法典”)是商法的主要渊源。此外,自治城市的商业行会章程和城市同盟法令也主要以调整商人商业活动为内容,也成为商法的一种渊源。 2.商法的主要内容 (1)商人的权 利义务。 (2)集市营业 规范。 (3)票据制度。 (4)合伙规范。 第三节 海 商 法 海商法是规范海上运输和航海贸易等商业活动的法律的总称。海商法与商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广义的商法概念就包
7、括了海商法。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主要以海上商业贸易活动为限。 海商法的发源地腓尼基 腓尼基“希波”商帆船 地中海东岸的奴隶制国家腓尼基被公认为是海商法的发源地。继之而起的雅典和罗德岛古希腊也曾经是古代地中海地区海上贸易的中心,也较早地形成了一些海商法规。公元前3世纪的罗得海法长达数世纪享有权威地位,直到公元8世纪时根据航海中形成的新的习惯重编为罗得海事法典,继续在地中海沿岸地区普遍适用。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等港口城市繁荣的海上贸易活动促成了海商法典的编纂,促使海商法形成。 古希腊商船古希腊商船 威威尼尼斯斯商商人人 1.海商法的主要渊源 海商法的主要渊源有习惯、惯例和判例以及将习惯、惯例和判例加
8、以汇编而成的法典。其中以阿玛斐法典、康梭拉多海商法典、奥列隆法典和维斯比海商法典等著名法典影响甚大。 2.海商法的基本内容 (1)关于船舶及船上管理的规范。 (2)港口章程。 (3)共同海损制度。 (4)船难保护制度。 1.商法和海商法的共同特点: 产生方式上,一般都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制定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逐渐演进而形成、经法院加以适用而确定的。 表现形式上,除了单一的习惯、惯例和判决的形式以外,各国的商法和海商法一般还将习惯、惯例和判例加以汇编成册或记载成集,表现为集合的法典形式。 法律内容上,法典形式的规范内容一般是混合型的,既包括各种商业活动中商人的权利义务等实体性规范,也包括诉讼规则等程序性规范;既调整私法范围中的关系,也涉及公法领域。 规范表达上,无论是单一形式的还是法典形式的规范,一般都比较明确而具体,操作性极强。 发展轨迹上,商法和海商法大致经历了从在各城市内自行适用的商法和海商法到各城市之间的共同商法和海商法、再到独立国家的统一商法和海商法这样一个发展过程。 2.历史影响: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其中一些原则和制度还被直接吸收到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商法中,在生命力得以延续的同时也展现了其独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