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暂行规定暂行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
2、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罚适当。 -3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四条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3、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责人决定。 第五条第五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
4、及其派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4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六条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 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规章规定由省级
5、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5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八条第八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除外。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
6、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6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九条第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管理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
7、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辖。 -7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十条第十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
8、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理部门处理。 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对于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实施行
9、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8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市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市场监督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
10、部门指定管辖。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监督管理部门。受移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9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时,可
11、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案件,也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上级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管理部门管辖。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由其管辖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由其管辖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级
1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10 第二章第二章 管管 辖辖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辖或者指定管辖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的管辖部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
13、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1-12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
14、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款规定期限。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13-14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
15、照法律、法规、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当依法保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办案人员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两人
16、,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15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一)书证; (二)物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17、。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
18、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料的原始载体。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
19、,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以提取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17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应当是有关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有困难的,数据的原始载体。收集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可以采用拷贝复制、委托分析、书式固定、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等方式取证,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 市场监督管
20、理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18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
21、一般程序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取得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办理的证明手续。 外文书证或者
22、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附有由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9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签
23、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单位和个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以其他方式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24、办案人员应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当在笔录上签名。 -20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侵权假冒等案件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侵权假冒等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产品是否为权利人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产
25、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也可以要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也可以要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别。求其对有关事项进行鉴别。 -21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取证时,应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样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清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品加贴封条,开具清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样取证的,应当采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
26、样取证的,应当采取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交易过程、商品取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交易过程、商品拆包查验及封样等过程进行记录。拆包查验及封样等过程进行记录。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抽样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抽样机构的资质或者抽样方式有明确要求的,市场监督管机构的资质或者抽样方式有明确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方式抽取样品。理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22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
27、检疫、鉴定的,市场监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知当事人。 -23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28、。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采取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除。-24-25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
29、一条第三十一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保存证据通知书。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6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以下措施: (一)根据情况及
30、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保全措施; (二)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二)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检疫、鉴定;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四)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定,没收违法物品;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
31、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27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
32、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并补办批准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程序进行,并当场交付实
33、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28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封、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查
34、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事人。 -29-30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对当事人家存或者寄存的涉嫌违法物品,需要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
35、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扣押的,责令当事人取出;当事人拒绝取出的,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关部门或者单位将其取出,并办理扣押手续。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加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加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条,任何人不得随
36、意动用。 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或者当事人同意拍卖或者变卖的,经市场监督拍卖或者变卖的,或者当事人同意拍卖或者变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拍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予保存。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予保存。 -31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
37、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
38、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变卖时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显低于变卖时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
39、涉案物品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2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
40、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位和个人、抽样取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33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
41、的,应当时,确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应当予以协助,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或者无法协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4-35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
42、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出的;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或者确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
43、的情形。(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36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续进行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终止调查。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应当撰写调查
44、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审核机构审核。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审核机构审核。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7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六条
45、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机构负责实施,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县级市场监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派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出机构法制员负责审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初次从事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初次从事案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
46、括: (一)是否具有管辖权;(一)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处理是否适当。(七)处理是否适当。 -38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审核机构经对案件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审核机构经对案件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7、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案件处理意见;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案件处理意见;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处理不(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程序不合法、处理不当的案件,建议纠正;当的案件,建议纠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四)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四)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
48、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准可以延长。 -39-40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并退回案件材料后,对于拟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并退回案件材料后,对于拟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行告议及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行告知等程序;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知等程序;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
49、应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律、法
50、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款的,一并告知拟责令退还的数额。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41-42 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