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扎乡阿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 监护协议书甲方: 五保供养对象及其妻子 乙方: 监护人丙方: 村委会丁方: 乡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各级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经五保对象本人及其妻子申请,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五保供养对象及其妻子和监护人等四方协商一致,形成如下协议:1、 甲方责任 1、自觉遵守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服从乡、村安排管理;2、自愿申请分散供养,自愿接受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管理,相互尊重,和睦相处;3、承包田地、林地、经济作物交于监护人耕种、管理或在监护人的协助下自主耕种管理;4、属个人的一切私人财产其本人及其妻子死亡后由监护人继承。2、 乙方责任1、 妥善安排好被监护
2、五保对象及其妻子吃、穿、住、行、医、葬等相关事项;2、 善待被监护五保对象及其妻子,不得歧视、虐待、遗弃被监护对象;3、 注意被监护五保对象及其妻子的健康状况,五保对象及其妻子有疾病要及时向村、乡报告,并同时送医院治疗,需要住院的,要自主负责护理、照顾;4、 对亡故的五保对象及其妻子要及时向村、乡上报,并在村、乡的帮助下安葬被监护五保对象及其妻子;5、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对被监护对象及其妻子有终身监护的责任。3、 丙方责任1、 经常对五保对象及其妻子进行走访,详细了解掌握基本生活情况;2、 监督监护人履行监管责任,协助监护人安排五保对象及其妻子大病住院、死亡后的安葬;3、 协调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财产处理和管理、安葬、医疗救助等事宜。4、 丁方责任1、 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及其妻子各项政策的落实兑现;2、 督促检查村委会、五保供养对象监护人责任落实;3、定期对五保户对象及其妻子进行巡访,协调解决分散供养中出现的问题。甲方:(签名或按手印) 乙方:(签名或按手印)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