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为了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与科学管理,建立相关行业规则和评价标准,1997年,中国国家文物局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始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制定。在准则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为了验证其权威性与可行性,1999年,敦煌研究院、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选择世界遗产敦煌莫高窟为例,开始制定准则指导下的第一份遗址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敦煌莫高窟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推荐,于2002年发行第一版,并于2004年修改和发行第二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为基础,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而制定的。该准则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做完处理有关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文化交
3、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因此,将它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它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
4、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第2条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
5、原则。第3条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4条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第5条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第6条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7条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第8条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
6、。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保护程序第9条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三章保护原则第18条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什么原地保护: 文物建筑不少是占地面积大,建筑物的基础深固,结构复杂无法搬迁,如北京的故宫、日本法隆寺、韩国汉城古王宫等。 有的文物
7、建筑遗址在其本身结构上就无法搬迁。如早期遗址全为松土软土或泥沙做成,面积又大,不搬动还在自身崩坏,一搬迁就全散碎了。 更为重要的即文物建筑不能脱离它原来产生的历史根源、社会文化背景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例如像一些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名人故居、特殊科学观测点(如古观象台)等一旦搬迁移位就损害了它的价值。如大型水库的淹没区,重点建设工程的重点位置以及其它难以回避的项目。根据我国多年来的实践,得出了四种保护的措施。 第一是重点工程改变设计方案,为文物建筑让路,增加投资和工程量,这是上策。如北京北海团城和建国门古观象台,马路和地铁,增加投资绕道而行。 第二种是无法避开的项目,如水库的淹没等,只好采用搬迁的办
8、法,如世纪年代因黄河三门峡水库的建设把一组有精美壁画的永乐宫建筑群从原址迁到了附近的高地。新近修建的长江三峡水库也将把处于淹没区的张飞庙和古民居等迁移到高处。据了解,其他国家也采用了这种办法,如埃及兴建阿斯旺水坝时,也将淹没区的神庙、石窟石刻迁于高处。 第三种办法是将不能迁移的文物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设防,原地保护,如中国甘肃炳灵寺石窟就是采取围堤挡水,长江三峡水库的白鹤梁修建水下博物馆的措施等。 第四种办法是价值不十分重大而又无法搬迁者,在进行认真的考古发掘详细测绘记录,取得科学资料后,将有价值的构件和文物取出保存,如水库淹没区的古遗址、墓葬等炳灵寺石窟属于国家级保护文物,该石窟位于刘家峡水库淹
9、没区边缘。石窟内有北魏、唐、宋、元、明等朝代的佛像、雕刻及壁画。为使石窟免遭水库回水淹没破坏,采取了顺河围堤保护坡脚的筑堤防护措施。白鹤梁题刻始于唐广德元年(公元763年),有明确纪年的最早年代为北宋开宝四年(公元971年)。20尾石鱼雕刻记载了1200多年、长江72个枯水年份的水文情况。最早的枯水题刻比1865年长江第一根水尺武汉江汉关水尺水位观测记录早1100多年,有“世界第一水文站”之称。该题刻汇集了唐宋以来文人骚客的大量遗墨,有“水下碑林”美誉。白鹤梁题刻位于涪陵区城北长江江心石梁上,梁脊标高140米,每年冬春交替、最低水位时显露江面。梁体分上、中、下三段。题刻约167段,文字内容约3
10、万余字。中国专家为了保护这个库区唯一的水下文物遗址,动了10年的脑筋,但提出的方案一一被否定。2001年2月,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研究所葛修润院士提出了新构想:建一个椭圆形平面单跨拱形壳体,罩住白鹤梁,再向壳内充满过滤后的江水,内外水压平衡形成“无压容器”。廊道将安装三层防水带:在廊道外层,安装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在廊道中间,安装中埋式钢边橡胶止水带;在廊道内部,安装形橡胶止水带。这样一方面可使白鹤梁题刻免受风浪、沙石的侵蚀;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通过水下廊道,进入这个无压力容器透过廊道玻璃窗进行观赏。水下主体工程耗资近亿。白鹤梁题刻保护工程由地面陈列馆、交通及参观廊道、水下保护体组成,两条带参观窗的
11、水下通道连通岸上水下,绕题刻一周,以供游客参观。白鹤梁题刻水下博物馆共有三种参观方式:一是通过约440米长的水下环形廊道观看;二是通过地面陈列馆电脑终端观看水中题刻实况;三是通过压力舱潜水观看。张飞庙又名张桓侯庙,始建于1700多年前。该古建筑与云阳旧县城隔江相望,因其馆藏600多件历代书画碑刻,被冠以“巴渝一胜境,文藻一胜地”的美誉。2001年,张飞庙升级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张飞庙主要建筑均在三峡库区175米淹没水位线下,在二期水位蓄水前全部搬迁至云阳县盘石镇,搬迁按原物、原状、原材料三个原则历时6年花费4000万完成。 第19条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
12、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第20条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加大挑檐檩截面加大挑檐檩截面, ,但小于檐檩截面但小于檐檩截面加设替木加设替木, ,减小挑檐檩跨度减小挑檐檩跨度, ,替木穿过挑替木穿过挑尖梁尖梁檐檩加设椽腕檐檩加设椽腕, ,保持举折不变保持举折不变 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保留原有构件,腐朽严重、不可使用的按原规格替换。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
13、在原有构件上加设构件,增大截面高度,解决结构问题,且保证外观不变。且保证外观不变。维持原有的屋面作法,例如冷摊瓦的作法(即小青瓦下用草席代替望砖或者望板的作法)直径屋面跨度(mm)处理方式任何任何3300以下维持原尺寸d=150除冷摊瓦33003900加50高连机d=150冷摊瓦33004500加50高连机d=200仅冷摊瓦4500以上加80高连机同时,对所有檩条进行验算,最后总结为上表,即在保留原有木构件的同时,按传统构造新加木构件,保证满足现有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 第21条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
14、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第22条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23条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第24条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第25条
15、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复原的依据来自几个方面:原建筑的实物遗存这是最直接的依据。如建筑的遗址、残存的墙垣、柱础和留下的砖瓦木石等等构件。测绘图纸和照片有些重要古建筑在近代曾经有专家学者或旅行家摄影师们进行科学的测绘和摄影,这类资料虽然不是直接的实物依据,但其科学性强,是进行复原重建的可靠依据。文字记述和图画我国古代对一处重要的文物古迹、名胜或古建筑常常有生动详细的文字或图画形象,有些建筑还有具体的尺寸,是进行复原的重要参考。但这些资
16、料要做认真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诗词歌赋和写意画、文人画之类往往有艺术加工的成分。和写意画、文人画之类往往有艺术加工的成分。要经过科学的分析比较。 对一座著名的古建筑的原复与重建,是中国历代保护文物古迹、寺观庙宇的传统使之得以流传了下来但其中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即是过去往往把它推倒重建在重建时并不根据原样恢复而是按照当时的建筑结构与形式新创作新施建但仍然具有重大的价值。如湖南岳阳楼,相传为三国时鲁肃练兵台,后来唐朝重修改为岳阳楼,宋朝时又重建并有范仲淹一篇岳阳楼记而驰名天下。现存之岳阳楼系清代所重建,完全是清代建筑,但它仍然流传了名楼的历史,传递了历史文化的信息,有着重大的价值,因而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
17、保护单位。参借相应对称或多座相同的古建筑我国古建筑群,特别是礼制建筑和整齐对称布局的建筑,其对应的门、楼、亭、阁等,往往在形制与结构上都是相同的,甚至是同时制做两套构件分别安装修建的。因此如果毁去一个另一个尚存,就可以加以依照复建。如北京北海团城上的两个门楼,一为昭景门、一为衍祥门,尺寸大小形式结构完全一样。 ()要有合格的设计施工力量 既然是恢复已经毁去了的古建筑,当然应当是有重要价值或有特殊意义的(如团城衍祥门),就一定要把它修好,保证其质量。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要有一个合格的而且是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复原工程设计事先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实际是一个科研工作。 第26条考古
18、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第27条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四章保护工程第28条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期的效果。所有技术措施都
19、应当记入档案保存。第29条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第30条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第31条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
20、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 关干修复部分的“随色做旧”问题 对文物建筑修复或修补部分在色彩上如何处理的问题,东西方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东方建筑体系,也就是说木结构建筑体系,包括中国和日本、韩国、越南等的传统,都是要随色做旧,要与原来的建筑的色调相一致。甚至要把它的花纹彩画等做得与原来的相同。如我国多年来所采用的“随旧油饰断白”的做法。永乐宫壁画揭取时切割损坏之处完全修补如初。旧“乱真”的。日本古建筑修复的传统方法更是按原制补配整齐,色调随旧。 西方建筑体系(主要指砖石结构体系)修复的外观处理问题,其理论是修复的部分要与原来的有鲜明的对比,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原来的,哪些是后来修的
21、。不仅是在色彩上而且在材料上也用完全不同的材料。我在罗马看到残缺、断损的白色花岗石用红砖洋灰砌缝照原石柱的形式墩砌或补砌起来。色调和质地完全是强烈鲜明的对比。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有我们的特色,不能照搬,因为西方有他们产生的原因,他们的建筑材料和结构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审美观点也不同。他们新与旧有所区别可以参考,故意强调对比,让人看了不舒服就大可不必了。我的意见是修复部分“乍看起来不刺眼,仔细一看有区别”就可以了,不必故意强调其强烈的对比。采用不同的结构体“干预”原有结构,区别一目了然在原有结构中新加结构体 第32条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
22、,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第33条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 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理论与实践在西方有较多的论著,他们出于他们的国情,出于砖石为主的结构方式和民族文化传统。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完全
23、照搬。我们是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再加上我们的国情和民族文化传统,因此,必须有我们的特色。 、关于遗址和残迹的保存与修复问题 关于古建筑遗址和残存建筑的保存,在西方砖石特别是石构建筑中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实行残状遗址和残状构件的现状保存。 如意大利罗马的许多遗址现场,残存的台阶、柱础,甚至还保存倒塌跌落的情况。一些毁坏了的宫殿、教堂、公共建筑,几根柱子或排排柱子茕茕孑立,甚至有些石构件还悬挑着。使人发思古之幽情,意味深长。原来建筑的形象、艺术美凭你去想象。正是因为这些遗址、残迹是花岗石做成的,能经久不坏。 然而以木材为主的东方建筑体系则有所不同。由木材(还有竹材等)所形成的大屋顶,除了避雨遮阳
24、之外,它就是为了保护建筑内部木结构和地面台基等得以长存的需要而产生的。木材结构最怕雨水和干湿的变化,绝不能按西方希腊、罗马、英法等等的露天柱子保存的办法。再有木结构残缺的梁柱、斗、椽望等也不能缺了不补配,因为关系到这一古建筑的存在问题。 木柱子、梁架在露天,很快就会腐朽,不能存在了。就是不露天的木构件,如果缺损了一根柱子、一个梁、一个枋,甚至缺了一个斗也不能长期让它缺着,必须要配上,就算临时措施也要支顶上,否则这个建筑就不安全,就有倒塌的危险,这也正是木构建筑的特点。 再说到木构建筑的地面大多是砖铺、条石阶条,渗水严重,如果没有地面建筑保护,极易毁坏。有些建筑的台基地面连砖铺也没有,仅是夯土。
25、夯土一见水就湿,踩上去变成了稀泥。这种建筑遗址也不能仿照西方的方法在露天保存。因而有许多遗址经过发掘之后,只好覆盖了。 在遗址保存方面日本创造了一种方法,即是经过发掘的遗址仍然将其覆盖,而在其上复制一个与地下埋存遗址相同的“复制品”,既解决了保护的问题,又满足了地面参观的需要,这是具有东方特色的。 第34条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