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生产安全部2016年7月第一部分 法的概述一、法有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作用:指引:对人的行为有引导作用。评价: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教育: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行为的影响。预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强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三、我国法的分类:一)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法律范畴。三)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
2、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规范性的,也属法律范畴。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法规的名称只能是“条例、规定、办法”。四)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地方性法规采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名称。五)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国两制单独的一类法六)规章行政性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一种由国务院组成的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一种是由省、自治区、直属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四、我国法的体系1、宪法 :我国
3、法律体系的基础。2、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4、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5、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含: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1)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2)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3)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
4、、企业标准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9、诉讼法:调整诉讼活动的法律五、违法的构成要件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2、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4、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错。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第二部分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第一章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
5、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
6、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择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
7、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
8、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
9、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见附件2)。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
10、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
11、,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使用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4)。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单位(供货、生产)资质证书2、产品合格证书3、特种标志证书4、质量检验报告三证
12、一标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类:1、头部防护类2、呼吸防护类3、眼面部防护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附落护具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1、防火 2、防潮 3、防腐蚀 4、防粉尘 5、防虫蛀 4、分类存放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见附件5)。1、做好发放台账2、及时填写职工个人劳保卡片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
13、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
14、,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1、安全帽;2、安全带;3、防尘(毒)口罩;4、电绝缘护具;5、有害气体检测仪;6、特种防护服等。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的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第第二十八条八条 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执行。第三部分 有关标准GBT300412013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295122013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84092012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4536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使用与维护GBT11651200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8965_1-2009_防护服装_阻燃防护_第1部分_阻燃服GBT 12624-2009 手部防护 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GB 12014-2009 防静电服GBT 22864-2009 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