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与防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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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前言:省局组织此次培训班,我个人认为基于几个方面:省局组织此次培训班,我个人认为基于几个方面:1、近两年来,钢铁市场行情疯涨,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产量爬、近两年来,钢铁市场行情疯涨,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产量爬坡、质量控制以及用户保障方面,投入的人、财、物是空前的,坡、质量控制以及用户保障方面,投入的人、财、物是空前的,抓住这一轮机遇,这些无可非议!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去年抓住这一轮机遇,这些无可非议!但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省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今年上半年省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断

2、攀升,形成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攀升,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了巨大的反差。2、国家(应急管理部)新一轮对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国家(应急管理部)新一轮对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尤其是对钢铁产能大省、央企、国企、冶金高危企业的检铺开,尤其是对钢铁产能大省、央企、国企、冶金高危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标准较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格,列出了查整治力度、标准较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格,列出了11项涉及重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半年省际之间的互查(江苏半年省际之间的互查(江苏-山东,

3、河北山东,河北-江苏),在座的各企业将江苏),在座的各企业将面临面临“大考大考”。对方的心态、存在重大隐患将面临的后果。对方的心态、存在重大隐患将面临的后果。3、今年以来,全国冶金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并且多发生在、今年以来,全国冶金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并且多发生在央企、国企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央企、国企和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年年5月份,国家应急管理部在上海召开了月份,国家应急管理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全国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管工作现场会”,孙华山副部长、马锐司长在会上对事故进行了通,孙华山副部长、马锐司

4、长在会上对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针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报,并对下一步针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严苛严苛”的要求。的要求。江苏省安监局先行一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培训班,落实总局(应江苏省安监局先行一步,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培训班,落实总局(应急管理部)的要求。急管理部)的要求。4、通过培训,至少能够在全省冶金企业中,对照、通过培训,至少能够在全省冶金企业中,对照11项重大事故隐患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开展新一轮的排查治理。前期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自查的标准,开展新一轮的排查治理。前期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自查工作落实还是存在较多问题,没有查出、整改涉及到的重大事故隐工作落实还是存在较

5、多问题,没有查出、整改涉及到的重大事故隐患。最终目的还是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患。最终目的还是促进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目 录一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 冶金煤气与危险作业安全防控三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安全专项治理 冶金企业纳入安全监管重点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其中第二十一条把金属冶炼放入到“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品”行业中,纳入高危行业进行监管。 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纳入高危行业进行安全管理,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素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章 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存在着的较大

6、危险因素;特别是高温熔融金属具有高温喷溅、冶炼或运输(吊运)中易发生泄漏、若遇水则爆炸、煤气等有害气体中毒、氮气等惰性气体窒息、缺氧窒息等极容易引发重大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明查暗访、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查出的问题很多。在检查反馈时,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都感觉到惊讶、震惊,称之为“没想到”!但其中不少隐患企业都不知道是什么问题、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标准,更不清楚怎样整改!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举例1主 要负 责人 履行 安全 生产 工作 职责 的情况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7、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索取组织机构图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阅是否覆盖全部门,各层级2.与相关负责人交流熟悉、履行情况2、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条职责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

8、生产存在问题; 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金属冶炼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有下列要求: 第十五条 金属冶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

9、,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金属冶炼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前面讲了许多:法律规定了、人员也配备了、企前面讲了许多:法律规定了、人员也配备了、企业查也查了,为什么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在此,借用业查也查了,为什么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在此,借用江苏省安监局乔勇处长在省市二级安监部门联合执法江苏省安监局乔勇处长在省市二级安监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安全生产基础薄

10、弱、现场和管理存在过程中,对一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和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指出的: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指出的:1 1、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视特别是冶金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程度不够,这是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2 2、企业重生产、抓质量所投入的人、财、物的比例远、企业重生产、抓质量所投入的人、财、物的比例远远高于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远高于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3 3、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安全管理人员、

11、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学习理解掌握以及在现场的运用,规、制度、标准的学习理解掌握以及在现场的运用,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在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冶金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 11条)序号检查事项具体事项(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现场检查,无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在液态吊运区域。(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所有吊运液态金属行车都是冶

12、金铸造起重机;所有部件按照ERP点检计划严格执行定期、定人、定标准专业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均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并有相应检测报告。钢包、铁包外壳均有探伤计划和记录。(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转炉炉下、精炼工位均设置渣道,并且操作规程明确要求渣道严禁积水。连铸浇铸位设置溢流槽和事故包。(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

13、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所有四包一炉都能够定期、定人、定标准专业检查,并定期委托特检站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序号检查事项具体事项(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1)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有联锁;(2)氧枪升降与转炉倾动联锁定期测试;(3)转炉氧枪流量差均设置报警,氧枪升降与炉体倾动设置连锁条件,在现场一级画面上有显示.(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

14、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新建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煤气柜周围应设有围墙,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柜顶应设防雷装置”(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冶金企业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序号检查事项具体事项(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

15、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冶金企业煤气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以及剩余煤气放散环节相关装备设施的输入和(或)输出煤气管道,未按照上述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可靠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以及处于离线检维修状态的煤气设施(系统、单元)与生产运行状态的煤气设施(系统、单元)之间未实现煤气可靠隔断,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1、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2、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1

16、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 年第 3 号公告正式发布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 和 考 核 标 准 (AQ/T2060-2016),并自 2017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该标准对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含热修工作平台、固定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含热修工作平台、固定式冷修工区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原标准式冷修工区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

17、运影响的范围内(原标准为为“下方下方”)可能存在的风险; 1.冶金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 钢水、液(熔)渣 泄漏 、 坠罐 ( 包 ) 事故,甚 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 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 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 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 2.转炉兑铁铁水罐运输区域 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 4.渣跨渣罐吊运通道 5.其他涵盖炼铁厂、铁合金企业熔 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典型事故: 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

18、原因: 1.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 2.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2007年辽宁铁岭清河特钢钢水倾翻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两个班在交接班时,一包钢水位于浇注台车上方,包底距地面约5.5m,开始下行作业时,由于行车电气控制系统故障,重达60t的钢水包失去控制,迅速下坠,在距地面约2.0m处,包底猛烈撞击浇注台车的框架梁。钢水包往西偏北方向倾覆,包内近30t约1590钢水涌出,冲向约6.0m外的真空炉平台下方工具间,造成正在工具间内开班前会的30名接班工人和1名车间副主任

19、当场死亡,当班作业人员中1人当场死亡,6人重伤。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照片及图示事故原因分析(1)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及设计缺陷导致钢水包失控下坠 (2)制动器制动力矩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下坠 (3)班前会地点选择错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4)起重机选型错误 :选用的是通用桥式起重机;(5)检测检验机构未正确履行职责 :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进行检验;(6)起重机司机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7)设备日常维护不善;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二条:第二条: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

20、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风险; 冶金企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本质安全,是防范高温熔融金属罐体发生坠罐事故的核心环节和基础性保障,更是避免坠罐事故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关键事故防控重点。主要涉及工序: 1)炼钢厂范围使用非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 机(铁水预处理、转炉跨兑铁、精炼跨、上 连铸跨吊运起重机及渣跨) 2)炼铁厂倒运铁水起重机不符合要求(铸造 /桥式)。典型事故案例: 2010年12月8日晨7时许 山东富伦钢铁公司炼钢厂240吨行车因吊运过程中钢丝绳突然 滑落,造成铁水罐倾翻,造成3 人死亡,5人受伤(维护人员)有关冶金铸造起重机、固定式龙

21、门钩等相关常识1. 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等于 75t 的起重机,必须选用 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 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第6.7.1条第2款规定:“装有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的容器,必须用铸造起重机吊运”;第6.8.1条第5款规定:浇铸间、炉渣间应选 用铸造级桥式起重机吊运盛有液态合金的铁水罐、锭模、液渣的渣罐或渣盘。2、额定起重量 小于 75t 的起重机,应当选用 工作级别为A7(包括A7) 以上的通用桥 式起重机,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须 达到改造后起重机的11条 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 ( 11 条) 。其每

22、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核心环节。应当设置 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 ( 一般重锤和旋转式并用) 的双重限位器。应当设置 超速保护装置。等等!3、以电动葫芦 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 只能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 于 10t 的工况 ,工作级别要求由M5级(含M5级)以上提高到M6 级(含M6级)以上。有关冶金铸造起重机、固定式龙门钩等相关知识4、固定式龙门钩:(1)不可分吊具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直接悬挂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本质安全)(2)不可分吊具主起升机构的吊钩直接搬运熔融金属(仅用于抬包、浇包)(3)可分吊具带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

23、梁直接悬挂在主起升机构的吊钩上。(看起重机是否为冶金铸造起重机)5、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定期检查: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 三个环节:1 ) 日常 检查表内容是否与 TSGQ0002 和 AQ2001 的规定 内容保持一致 ?2 ) 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痕迹与 TSGQ0002 规定 周期是否一致 ? 3 ) 年检内容 是否涵盖 TSGQ0002 规定的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规定的 11 项检测事项 ?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三条:第三条: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 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可能存在

24、的风险; 钢(铁)水罐、中间罐(包)、 渣罐耳轴是承载整个罐(包)体及熔融金属 重量的重要安全部件,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 防止因钢(铁)水罐、中间罐(包)、渣罐 耳轴内部缺陷、磨损严重、疲劳损伤等安全 隐患引发钢(铁)水与液渣外溅、坠罐事故, 甚至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 安全事故。 。主要涉及工序: 铁水罐 、 钢水罐 、 中间罐 、 渣罐 ( 钢铁冶炼 ) 典型事故案例: 2010年济钢股份公司三炼钢4月15日16时 20分左右,210t转炉区突然发生铁水罐耳轴 断裂较大险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吊 运过程铁水罐尚未脱离铁水罐车),但直接 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有关规定或

25、标准: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1号)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 定期 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 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2、炼钢安全规程(AQ2001) 第8.1.3条规定:“使用中的设备(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耳轴 部位 应定期 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 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3、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第14.3.4条规定:“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 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 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 无损探

26、伤检查,做好记录, 并存档”;第14.3.5条规定:“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3号公告(5月22日),12月1日起施行。 第6.2.6条规定:对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 守JB/T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 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 ,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 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 10% 、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四条:第四条: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

27、溅影响范围 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 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可能存在的风险; 防范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出现熔融金属泄漏、溢渣、喷溅等异常情况下,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主要涉及工序:1 . 高炉铁沟 、 渣沟附近 , 事故干渣池和炉基地坪区域积水 , 排水槽堵塞; 2 . 转炉 、 电弧炉 、 精炼炉 、 连铸作业平台 、 炉下 , 以及渣跨及熔融金属罐体吊运 和地面运输通道等区域内有积水 , 或放置有易燃易爆品 。 3 . 使用中的钢 ( 铁 ) 水 、

28、渣罐内有积水 , 放置有易燃易爆品等 。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机理及事故严重破坏性:熔融金属遇水爆炸机理及事故严重破坏性: 1.液态水高温情况下迅速汽化,体积极速膨胀,压力骤增; 2.热气流携带液渣喷溅,造成大面积灼烫伤害; 3.高温气流、粉尘对事故区域的相关人员呼吸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4.高温下水蒸气与铁发生氧化反应,生成氢气,增加爆炸威力,造成事故 后果扩大(非最核心因素铁水钢水温度约1400-1600)。第一部分:积水第一部分:积水典型事故案例:1、2012年鞍钢重型机械公 司“2.20”喷爆重大事故, 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铸造地坑渗水,钢水浇注过程中积水迅速汽化、压力骤

29、增引发喷爆事故。2、2016年山东临沂三德特 钢公司“4.1”铁水外溢爆炸事故, 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外溢铁水接触到受铁坑内潮湿地面 。有关规定或标准: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 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 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 非生产性 积水。 2、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第6.2.6条规定:“ 转炉 、 电炉 、 精炼炉的炉下区域, 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钢水罐车 、 渣罐车运行区域 ,地面应保持干燥。 第7.3.4条规定:“ 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

30、及受铁 坑内 ,不应有水”; 第9.2.5条规定:“ 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 ( 包 括漏钢坑 ) , 不应有水和堆积物”; 第12.3.8条规定:“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 不应设置 油罐 、 气瓶等易燃 、 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 , 连铸平台上 漏钢事故波及的区域 , 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 ”; 第14.3条规定:“中间渣场采用渣罐热泼液渣工艺时, 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 ”。 3、炼铁安全规程(AQ2002)第9.1.3条规定:“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 , 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 。 炉基水槽应保持畅 通”。1.未设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2.不能保障应急需求(堵塞、容量不足等) 主要涉及工序:冶

31、炼炉下事故坑、连铸事故罐、溢流槽、中间包事故坑等。相关标准: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 第6.11.3条规定:“金属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场所), 应设有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 ”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 第11.1.2条规定:“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 ”; 第12.3.3条规定:“连铸浇注区, 应设事故钢水包 、 溢流槽 ”第二部分:应急第二部分:应急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五条:第五条: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仍继续使用。(重点是冶炼炉窑和熔融金属

32、罐体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冶金企 业装备设施本质安全的角度,重点 防范高温熔融金属和毒害气体介质 泄漏、灼烫、火灾、爆炸、中毒窒 息以及建构筑物垮塌等群死群伤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典型事故回顾:1 . 1990 年 酒 钢 公 司 一 号 高 炉 “3.12”爆炸事故,由于红焦和热 浪的灼烫、倒塌物的打击及煤气的 毒害,造成19名工人死亡,10人受 伤,事故原因即包括炉体冷却设备 大量损坏和炉皮频繁开裂、开焊。 。2、2005年山西临汾翼城县召欣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9”高炉炉底烧穿喷爆事故,导致10人死亡、6 人受伤;3、 2010年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 “11.21”电炉炉门

33、烧穿事故,造成1亡1伤; 2011年江西萍乡钢铁厂“11.16”高炉冷却壁烧 穿,导致铁水泄漏引发爆炸,紧急疏散123人。 4、2018年5月17日上午08:50分左右 河南西峡县南阳汉冶特钢公司 模铸钢包滑板穿钢,导致钢水外流烧 坏冷却水管,引发钢水喷溅,造成15 人受伤,其中2人死亡、13人受伤。有关规定或标准:1、 炼钢安全规程 ( AQ2001 ) 第 4.8 条规定: “炼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 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第9.1.5条、第9.2.4 条、第12.1.1条分别就 转炉炉口 , 新炉 、 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 8 h 后转炉 钢包浇注过程前后

34、 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 炼铁安全规程 ( AQ2002 ) 第 4.9 条规定: “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 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第9.1.9条、9.2.17 条、第12.1.2条、第12.1.3条、第15.13分别就 高炉炉底 , 炉壳 , 冷却器 , 热风 炉 、 铸铁铸模等装备设施安全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提了明确规定。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六条:第六条: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 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可能存在的风险; 是从保障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等生产过程冷却水系统本质安全的角度,防范 因冷却水管

35、路堵塞、供水中断、漏水等异常情况 引发熔融金属高温灼烫、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说明: 本条不限于氧气转炉冷却水系统, 其他应包括高炉、电弧炉、精炼炉、铁合金冶炼矿热炉等 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冶炼、精炼、熔炼炉窑水冷元件 。主要涉及工序:(1) 转炉、电弧炉、精炼炉 氧枪 等水冷元件 未依据上述及相关国家、行业标 准要求,配置冷却水温度(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实施相应联 锁。 (2) 炼铁高炉、矿热炉 各部位水冷构件 未设置流量(分部位)、温度(含水 温差)检测及报警功能,或功能失效未及时修复。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 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钢铁企业

3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安监(安监总管四总管四201820186 6号)号) 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可能存在的风险; 入炉废钢中含有密闭容器,兑铁水时易发生容器遇高温爆炸,造成炉内铁水喷溅;遇水爆炸等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 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行车运行过程中易发生废钢坠落伤人事故。主要涉及工序:废钢料场、分拣场地、废钢跨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七条:第七条: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 纽等重要设施; 附属设备设

37、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可能存在的风险; 加强源头防范,切 实将煤气柜对于社会公众的风险水平处于可 允许范围,并实现附属装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防范事故发生。主要考虑与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主要涉及工序:焦炉、高炉、转炉等湿式、干式煤气储存柜及附属设施。有关规定和标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第 9.1.1.1 条规定: “新建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 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柜顶应设 防雷装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4.3.1条明确了煤气柜等可燃气体储罐与仓库、配电室、民用建筑、

38、储 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2015) 第 9.1.5 条 规定: 煤气储配站内煤气设施应设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气柜 应为第二类工业防雷建、构筑物,应设独立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 小于或等于1。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煤气柜和外 部电梯。 煤气柜顶部应设防雷设施,避雷针 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安全放散管和紧急放散管上。 防雷接地 可利用煤气柜柜体并加装专用接地引下线,接地 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9、30。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八条:第八条: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 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的风险;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为集中的 地方,可能会因临近煤气设施故障、失修以及生产 异常等因素出现煤气泄漏情形。本条款的主要目的 是从强化应急保障的角度,要求在煤气区域的人员 聚集场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警示从 业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逃生与处置,防范群死群 伤中毒事故发生主要涉及工序: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 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 ; 以及 可能泄漏、聚集 煤气区 域的值班室、 休息室 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 。总局督察重

40、点: 1.高炉现场配管等休息室未加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2.炼钢转炉以上平台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无动力源;3.距离户外煤气盲板平台较近的人员休操作室、休息室,未安装;4.高炉风口以上平台、转炉平台以上各层设立有休息室的,未安装 ;(考虑休息室的必须性?)5.煤气报警仪 未定期检测问题。相关标准规定: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 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 在可能发生 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 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

41、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 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第三条规定:“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 使用 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 ,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 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典型事故: 2008 年河北遵化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 12.24 ” 重大 煤气泄漏事故 , 导致 44 人煤气中毒 , 其中 17 人死亡 、 27 人受伤 , 造成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即是作业现场 缺乏必要的煤气监测报警设施 , 没有及时发现煤气 泄漏并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九条:第九条: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

42、 未设置可靠 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设施(单元)在检维修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煤气系统装备设施本质安全的角度,要求在连接不同系统(单元)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设置可靠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确保单一系统(单元)在生产异常处置或检维修作业过程当中,实现与邻近或相关联的煤气系统(单元)之间的可靠隔断,并经吹扫合格满足安全作业条件,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甚至煤气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涉及工序: 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加压机、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煤气 余压发电机组(TRT)、电捕焦油器、煤气柜、脱硫塔、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 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可靠隔离装置 即可靠隔断装置(或称隔

43、断装置),是指配置在煤气管道上,用于隔断煤气,具有可靠保持煤气不泄漏到隔离区域功能的装置统称。吹扫设施 包括吹扫口、阀门、连接管(接头)及放散管等典型事故案例:1、 2010 年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 1.4 ” 重大煤气中毒 事故 , 造成 21 人死亡 、 9 人受伤 , 事故发生原因是检 修状态转炉与生产运行转炉之间的煤气管道 盲板提 前割除 , 外加 U 型水封失效 , 致使事故发生 。 2、2010 年河北内丘顺达冶炼公司 “ 1.18 ” 较大煤气 中毒事故 , 造成 6 人煤气中毒死亡 , 事故原因是停产 检修的2号高炉与生产运行的1号高炉之间连通的 煤 气管道仅用电动蝶阀关闭 ,

44、 未进行可靠隔断 。3、 2018 年 首钢水城钢铁公司 “ 1.31” 煤气较大事故 , 造成 造成 9 人死亡 、 2 人受伤 。 初步判断是 煤气水封 水位降低击穿 , 失效 , 另外是 水封配套的另一安全 隔断蝶阀因使用年限长且未进行检测 失效 。河北普阳钢铁公司煤气中毒死亡21人 2010年1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南平炼钢分厂的2号转炉与1号转炉的煤气管道完成了连接后,未采取可靠的煤气切断措施,使转炉气柜煤气泄漏到2号转炉系统中,造成正在2号转炉进行砌炉作业的人员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 普阳钢铁事故图示插板阀碟阀1#风机放散塔三通阀3#风机水封逆止阀U型水封盲

45、板煤气柜1号转炉插板阀蝶阀总回收管道人孔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十条:第十条: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车间内各 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了防范煤气分配主管和支管系统(单 元)之间,以及车间厂房内部各类燃气用户 的安全保障水平, 实现异常工况 ( 含终端用 户检维修 ) 或前端环节误操作或燃气管道压 力波动等情况下 , 煤气支管系统 ( 单元 ) 与 煤气分配主管之间 , 以及车间内部燃气用户 与车间入口燃气管道之间 未 有效切断 ( 或可 靠隔断 ) ,进而引发煤气(燃气)泄漏、中 毒、火灾及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涉及工序:煤气输配管

46、线相关标准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 GB6222)第6.2.1.10规定:“煤 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GB50028) 第10.6节“工业企业生 产用气”第10.6.6条第1款规定:“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 置的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第 10.6.8条第1款规定:“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 道上均应单独设置阀门”; 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 GB50414) 第6.14.3条第1款规 定:“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炼钢安全规程 ( AQ2001) 第13.6.3条规定:

47、“煤气进入车 间前的管道, 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 炼铁安全规程 ( AQ2002) 第12.1.6条规定:“热风炉煤气 总管应有符合GB6222的要求的 可靠隔断装置 ;煤气支管应有煤 气自动切断阀,当燃烧器风机停止运转,或助燃空气切断阀关闭, 或煤气压力过低时,该切断阀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并发出警报”。逐条与各位共同探讨分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相关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

48、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 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 ”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 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金属冶 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明确了 冶金行业金属冶炼企业 包括的生产工序单元。 2016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

49、6年第3号公告发布 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AQ/T2060 ), 2017 年3月1日施行。结论: 钢铁企业具有 金属冶炼 生产工序管理职责的各级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 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2017年7月24-27日赴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针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检查发现的主要问

50、题: (1)未将炼钢厂渣跨吊运的起重机纳入执法检查范畴,现场检查的6家企业均存在吊运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重大隐均存在吊运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重大隐患患。 (2)认为热修操作平台不是人员聚集场所,未将其从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拆除。山西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热修操作存在热修操作平台设置在钢水吊运路线上的重大隐患。平台设置在钢水吊运路线上的重大隐患。 2017年11月6 -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赴天津市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了明查暗访。 总局通报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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