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 1第二编 国际贸易管理第九章 国际贸易管理法概论贸易保护 自由贸易 公平贸易 市场导向v一、国际贸易管理法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条文化、法律化v二、国际贸易管理法的发展 进入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贸易管理法得到了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真正多边的世界贸易管理制度形成。国际贸易管理法与国际贸易政策紧密相关。国际贸易管理、国际贸易管理法律规范表现出层次性,国家或独立关税区政府、区域性国际组织、全球性国际组织都参与国际贸易的管理,国际贸易管理呈集团化倾向。p 2p 3三、国际贸易管理法的渊源和管理主体四、国际贸易管理法的特点五、国际贸易管理法的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共同、持续发展
2、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整范围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v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v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从此国际贸易管理的真正多边体制诞生。v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建立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在这次谈判中,作为谈判成果之一,签订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该协定以及其他
3、最后文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p 5p 6二、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国际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随之不再存在,而由世界贸易组织代替。 世界贸易组织吸收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几乎所有的贸易规则(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规则之一。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机构v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上惟一的多边性国际贸易管理组织,旨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与贸易,为持续发展之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与不同经
4、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强调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增长并取得更大的份额,建立完整的、更有活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保持多边贸易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加强该体制的目标。p 7p 8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和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主要履行以下四种职能:第一,促进乌拉圭回合各项法律文件以及今后可能达成的各项新的协议的实施、管理与运作;第二,为世界贸易组织就协议范围内的问题和世界贸易组织授权范围内的新议题的进一步谈判提供谈判场所;第三,负责解决其成员间存在的贸易分歧和争端;第四,负责定期审查其成员的贸易政策。p 9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
5、策机构是部长会议。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理事会行使部长会议的职能。在总理事会的指导下,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分别负责货物多边贸易协议、GATS以及TRIPS的运作。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世界贸易组织继续遵循GATT1947奉行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惯例。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特点v一、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 更加自由贸易原则 透明和预期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成员优惠、促进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多边体制p 10p 11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特点1法律依据不同2适用力度不同
6、3结构不同4调整范围不同5权利、义务不同6争端解决制度不同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吸收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8遵循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决策方法和惯例指导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v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构成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是多边贸易制度的核心,这些协议是由主要贸易成员签署并由议会批准的,是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一个组织性或机构性协定,它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并规定了与组织机构相关的问题。p 12p 13二、认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意义 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构成了一个内容极为庞杂的制度,同时各规则之间又具有一定的联系,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结构。这一体系结构
7、,对于我们认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弄清规则之间的关系,很有帮助。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解释v一、解释的种类和权限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部长会议解释,另一类是争端解决机构解释。二者的区别在于,部长会议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作的解释,对所有的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立法解释;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成员间的争端过程中对规则所作的解释,只对有关争议的当事人成员有约束力,但对未来的争端解决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性作用,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解释。p 14v二、争端解决机构解释所遵循的一般原则v1原则性的规定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规定,在其与任何多边贸易
8、协议(包括诸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 (2)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三类规则可能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也就是说,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该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就因此而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 (3)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12个货物协议优先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p 15v2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解释方法 除上述原则性指导外,争端解决机构在实践中还采取了一些具体的解释方法。这些具体方法,实质上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的解释方法的具体表现或具体适用。v 个案解释v 有效解释v 义务从轻解释p
9、 16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国民待遇的条件国民待遇的条件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普遍优惠待遇的特点17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v一、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最惠国待遇v(一)最惠国待遇的概念v(二)最惠国待遇的特点v1最惠国待遇的多边性或普遍性v2最惠国待遇的无条件性v3最惠国待遇的相互性v(三)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条件和范围v1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条件v2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p 18v二、美国法中的最惠国待遇(一)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给予了受惠国无偿享有的权利,无论它们在谈判时是否
10、提供了互惠的减让。(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最惠国待遇p 19第二节 国 民 待 遇v一、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v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则,既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补充,又独立于最惠国待遇,二者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v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产品,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国内同类产品的待遇;对于服务/服务商,一成员给予外国服务/服务商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的同类服务/服务商的待遇;对于知识产权,一国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p 20v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国民待遇的规定v(一)概述v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
11、的歧视。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应享有同等的待遇。当关税水平越来越低时,国民待遇的重要性愈突出。v(二)国民待遇的适用v 1国内税费v 2国内规章v 3国民待遇与国内含量p 21第三节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v一、概述v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v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必要时可以例外)的集团。p 22v二、欧洲共同体v欧共体条约主要调整经济活动,致力于经济一体化,主要内容包括关税
12、同盟,共同商业政策,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竞争政策,法律协调以及社会政策,经济与货币联盟。v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v(一)概况v(二)协定国原产地规则v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对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货物不得增加现有关税,不得征收新的关税,并分阶段地逐步取消关税。p 23v(三)服务贸易v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部分由三个方面组成v一是过境服务贸易,电信和金融服务;v二是服务业投资及商业人员的暂时入境;v三是陆上运输,职业服务,保留及例外p 24第四节 普遍优惠待遇v一、普遍优惠待遇的性质v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发展不平衡使得二者很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发展中国家应该得到更特殊、更
13、优惠的待遇。v二、美国的普遍优惠待遇制度v(一)受益国的指定与撤销v法律授权总统指定普遍优惠待遇的受益国和最不发达的受益国。总统的指定或终止指定都必须通知国会。总统在撤销、中止或限制免税待遇的适用时应征询国会的意见。p 25v(二)合格产品的指定v统被授权对来自受益国的产品指定合格产品享受免税待遇。合格产品的指定一般受下述几个条件的制约:v(1)产品的原产地。v(2)进口敏感度。v(3)竞争需要限制。p 26第十二章 关税法律制度关税的作用关税的作用关税种类关税种类商品分类商品分类海关估价海关估价关税税则关税税则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27第一节 关税在国际贸易管理中的作用v一、关税的含义v关税(
14、Customs Duties, Tariff)是一国海关根据其法律规定,代表国家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指一个国家的海关法律、规章实施的领土范围。关境与国境是不同概念,关境指海关权力所及的范围,国境指领土范围。p 28v二、关税的作用v关税一直被用做管理贸易尤其是限制货物进口的措施,由于高关税实质上阻止了外国商品的进口,所以关税措施被形象地称为关税壁垒。关税可以明确地表示出对货物征收的关税数额,因此,关税措施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确定为管理贸易的主要手段和原则。 p 29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约束关税制度v一、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v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成员利用关税作为管理贸易的手
15、段,但同时确立了相应的纪律。在临时适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关税减让表的第2条的规定,构成了该制度最核心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其他规则都是为这一纪律服务、配套的。p 30v二、约束关税义务的例外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禁止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货物低于减让表中的待遇,禁止高于减让表中的税率对进口货物征税,但同时允许根据其他规则征收税费。p 31第三节 关税税则与商品分类v一、关税税则v关税税则是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该表内容按进出口商品类别排列,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重要法律依据。通常包括税则号、商品名称和税率三部分内容。v税则可分为单一税则和多栏税则。p 32v二、商品分类v在国
16、际贸易活动中,主要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组成结构、加工程度、使用用途等进行分类。v但各国对商品的具体分类存在不同的做法,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分类也可以起到非关税壁垒的作用。v统一商品的国际分类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要求。p 33第四节 海 关 估 价v一、海关估价协议v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规定了估价的一般原则v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适用。海关估价协议对原守则作了修改,修改较大的部分主要是管理、协商和争端解决部分以及最后条款部分。估价规则的实质方面没有多大的变化,仅是某些技术上的修订p 34
17、v二、海关估价规则v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6种估价方法v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v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v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v4倒扣价格v5估算价格v6依据一般原则综合评估p 35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v一、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v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给予不同的待遇,突出了商品原产地的重要性。原产地规则实质上就是贸易待遇原则,或者说贸易待遇建立在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v贸易统计、国别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最惠国待遇、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政府采购等,都离不开原产地规则。p 36v二、原产地规则协议v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9条规定了原产地标记方面的待遇:一缔约国在有关标记规定方面对
18、其他缔约国领土上的产品所给予的待遇,应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待遇。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旨在建立明确的可预知的原产地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公正的、透明的、可预知的、一致的和中性的方式制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同时保证原产地规则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保证原产地规则不使各成员根据GATT1994的权利丧失或受损。p 37第十三章 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进口许可种类及程序进口许可种类及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要求38第一节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v一、原
19、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v对进出口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是指对进出口产品采取除关税、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v数量限制可以采取配额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出口许可证形式,或其他形式,例如进口证书、最低进口价格、通过进口垄断生效的进口限制等。v与税费措施相比,数量限制缺乏透明性,对贸易的影响不易在产品价格上直接反映出来,缺乏可预见性和公正性。p 39v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 (1)为防止或缓解出口成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 (2)为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标准或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禁止或限制; (3)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
20、农产品或渔产品进口实施的限制。p 40v三、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的原则v1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非歧视原则v2非歧视原则的例外p 41第二节 进口许可程序v一、基本要求v进口许可程序规则的实施,应保持中性,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管理。v二、进口许可的种类v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v自动许可,指在所有情况下申请均获批准,其管理方式对进口产品不产生限制作用的许可。v非自动许可就是不能自动获得许可的许可。凡不属自动许可的许可皆为非自动许可。与自动许可不同,非自动许可是实施贸易限制的手段。p 42第三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v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v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
21、业品,均应遵循该协议的规定。该协议与卫生措施协议都是有关产品标准的协议,但二者的具体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不适用于卫生检疫措施。v二、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v1非歧视v2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v3遵循国际标准p 43v4透明度v5等效性v6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的责任v三、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v1非歧视v2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v3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指南或建议v4透明度v5认可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v6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责任p 44第十四章 农产品与纺织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农业协议国内支持国内支持农业特别保障措施农业特别保障措施卫生措施协议卫生
22、措施协议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45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v一、农业协议概述v农业协议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协议,前者对农产品贸易的义务内容规定得更具体、更详细v二、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v(一)承诺列入减让表v1市场准入关税化v2国内支持弱化v3出口补贴列明化、约束化v4和平条款的适用p 46v(二)特别保障措施v1进口量超过触发水平v2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p 47第二节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v一、卫生措施协议概述v卫生措施协议主要规定了各成员在卫生措施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标准的协调、相关措施的等效、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
23、保护水平的确定、适应地区条件、透明度、技术援助、管理和实施等。v二、成员维持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v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措施,只要此类措施不违背卫生措施协议的规定。p 48v各成员应确保,任何卫生措施的实施不得超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并以科学原理作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则不得维持,但卫生措施协议另有规定的例外。v三、卫生措施的协调与等效v为了在尽可能广的基础上协调卫生措施,各成员的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制定。v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措施,视为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视为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
24、有关规定相一致。p 49v但如果存在科学理由,或成员根据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确定对动植物的保护水平是适当的,成员可以采用或维持其达到的水平比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措施所能达到的保护水平更高的卫生措施。v四、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的确定p 50第三节 纺织品贸易规则的回归v一、纺织品贸易的回归v二、过渡期内的纺织品贸易纪律v1维持并不断取消现有限制v2针对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p 51第十五章 反倾销措施倾销的概念和确定倾销的概念和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税的征税原则反倾销税的征税原则对反倾销措施的复议与审查对反倾销措施的复议与审查52第一节 反倾
25、销规则概述v国际贸易中的倾销,指以低于同类产品国内消费的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v倾销是一种企业行为。v倾销实际上是一种扭曲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行为。vGATT1947认可进口国对倾销进口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权利。v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共同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规则。p 53第二节 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v一、概述v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反倾销措施,指针对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采取的、旨在消除损害后果的措施。v二、倾销v(一)正常价值v1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v2向第三国出口价格v3推定价格v4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v5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p 54v(二)出口
26、价格v(三)倾销幅度v三、产业损害v(一)国内产业v(二)实质损害的确定v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v2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v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v(三)实质损害威胁v(四)累积确定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v(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p 55第三节 反倾销税的调查与征收程序v一、对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审查v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起,一是有关主管机关自主发起。v二、反倾销调查中的证据提供v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具有举证的义务。p 56v三、调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和价格承诺v(一)临时措施v(二)价格承诺v四、反倾销税的征收v(一)征税原则v(二)追溯征收v(三)征
27、税期限、审查和终止p 57第四节 反倾销措施的救济v一、概述v此处所说的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是指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进口商,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享有的救济手段,旨在解决反倾销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或适当性。v这类救济包括通过进口国国内程序向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复议,向进口国国内法院提出诉讼,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程序提出审查。p 58v二、国内程序v(一)行政复议v(二)司法审查v三、多边解决程序v(一)成员国反倾销措施的多边行政监督v(二)诉诸争端解决机构p 59第五节 反倾销税的规避与防止v一、美国的做法v(一)监督下游产品v对下游产品的监督首次出现于1988年贸易法,于
28、1994年作了修订,旨在解决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作为其他下游产品的部件向美国增加出口的问题。v(二)防止规避反倾销税v该规定旨在防止成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零部件出口到美国在美国组装产品,或防止在第三国组装成产品出口到美国。p 60v二、欧盟的做法v(一)反吸收审查v欧盟防止规避反倾销税的做法主要有反吸收和反规避两种具体形式。v(二)反规避调查v规避,指第三国和欧盟之间、反倾销税对其适用的国家的企业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方式发生了变化,证据表明相对于以前对同类产品确定的正常价值存在倾销。p 61第十六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补贴的概念补贴的概念补贴的种类补贴的种类针对不同补贴的反补贴措施针对不同补贴的反补
29、贴措施62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规则v各国政府对补贴采取了既允许又限制的政策。这一政策同样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从该协议的名称中就可以看出,该协议对补贴本身作了规定,明确了该协议调整的补贴范围,规范补贴的使用,管制反补贴措施的使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补贴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p 63第二节 补贴的概念和种类v一、补贴的概念v1补贴的构成要素v第一,存在来自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v第二,该财政资助使受益人获得利益。v2专向补贴v属于反补贴协议调整范围的补贴仅是专向补贴(specific subsidy)。v禁止性补贴是专向补贴。p 64v二、补贴的种类v(一)概况v禁止性补贴(
30、prohibited subsidies)v可诉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v不可诉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v(二)禁止性补贴v出口补贴 进口替代v(三)可诉补贴v可诉补贴并不当然被禁止,但如果它们对另一成员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可以通过多边纪律或者反补贴措施来解决。p 65第三节 补贴的监督和救济措施v一、补贴通知v为了加强对补贴的监督,加强与补贴有关的多边纪律,提高各成员管理的透明度,反补贴协议对各成员有关补贴的措施及立法提出了通知的要求。除非通知成员另有要求,所有通知都应是公开的。v二、诉诸争端解决机构v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反补贴协
31、议规定了两种救济措施:一种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经授权采取反措施(countermeasure),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反补贴调查征收反补贴税。p 66v三、进口成员采取反补贴措施v(一)反补贴措施的适用对象v(二)反补贴调查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v1反补贴调查的申请及发起v2利害关系成员对反补贴调查的参与及磋商v3补贴额的计算v4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v5反补贴措施p 67第十七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性质保障措施的性质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调查对象与实施对象的一致性调查对象与实施对象的一致性 美国立法中的市场扰乱措施美国立法中的市场扰乱措施68第一节 规范保障措施
32、的多边纪律v一、保障措施的性质v保障措施是一种临时救济措施。v其直接目的是给予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一定的调整机会和时间。v二、保障措施多边纪律的建立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规定了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v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一方面规定了进口成员采取保障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进口成员在采取这一措施时的义务。p 69v三、保障措施的多边监督v对保障措施的多边监督主要是通过通知要求进行的,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负责对通知进行审查。v调查决定、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认定以及适用或延长保障措施的决定,都要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知。p 70第二节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v一、实施条件概述v对保
33、障措施的经典规定来自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也规定了保障措施的种类及实施程度。v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重述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v二、进口产品增加v绝对增加是指与前期相比进口产品本身的数量增加;v相对增加,则指与进口国的国内生产相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p 71v三、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v严重损害被定义为对国内产业总体的重大损害,严重损害威胁是对国内产业总体的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v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必须基于事实,而非仅凭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作出。v四、因果关系v除非进行的调查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的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
34、关系,不得作出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确定。p 72第三节 保障措施的调查与实施v一、保障措施的调查v根据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保障措施调查一般遵循下列程序: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必要时国内主管机关也可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发起调查;举行多种形式的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管机关作出调查报告,向其他机关提出实施或不实施保障措施的建议。p 73v二、保障措施的实施v1实施原则v2保障措施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v3保障措施的实施方式和期限v4对受保障措施影响的成员的补救p 74第四节 美国贸易法中的调整援助与市场破坏v一、概述v1947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总统的行政
35、令制定例外条款的程序和实质要求v1951年的贸易协议延长法v1962年的贸易扩大法v1994年据乌拉圭回合协定中的保障措施协议又进行了修订。p 75v二、调整援助v调整援助包括对工人、厂商和社区的援助。v1962年贸易扩大法v1974年贸易法v三、美国法中的市场破坏v1适用对象v2实体要求v3程序与措施p 76第十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服务的概念与特征服务的概念与特征 服务贸易的种类服务贸易的种类 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服务贸易提供模式77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v一、 服务及服务贸易v服务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一种过程。v特征:v(1)无形性v(2)不能储存性v(3)依赖性v(4)政府管理方式不同v二、国
36、际服务贸易规则v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主要依靠有关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业的国内立法和规定p 78v国际服务贸易法是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的总和。v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主体理论,对国际服务贸易法都是适用的。v特点:v第一,出现得比较晚。v第二,在结构体系上,缺乏统一框架和体系。v第三,在内容上,受发展水平的限制。v第四,内容的单薄和零碎。v第五,地区发展不平衡。p 79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况v 一、签订背景v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框架v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则。v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协定
37、本身和附件两大部分。它包括三个层次的规则:主要条文部分包括一般原则和义务,附件处理具体部门的规则,各国的具体承诺提供了各自的市场准入情况。v三、 适用范围v服务贸易是指通过下述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p 80v第一种模式,跨境提供v第二种模式,境外消费v第三种模式,商业存在v第四种模式,自然人存在v四、外国服务与外国服务提供者v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上述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或者涉及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或者涉及服务提供者或消费者的跨境流动。无论哪种方式,都涉及某种因素的跨境流动。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外国服务及其来源。p 81v五、服务贸易的种类v商业服务(包括专业与计算机),v通讯服务,v建筑与相关工
38、程服务,v分销服务,v教育服务,v环境服务,v金融(保险与银行)服务,v保健和社会(医疗)服务,v旅游及相关服务,v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v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服务p 82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v一、最惠国待遇v对于该协定所包括的任何措施,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v二、透明度v为公平竞争、贸易自由之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一般义务提出了透明度要求。除紧急情况外,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有关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运作的所有普遍适用的措施,最迟应在此类措施生效时公布。p 83v三、相互承认标准v提供服务的公司和个人需
39、要取得允许其从事业务的证书、许可或其他授权。v四、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v各成员应确保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其方式不得违反最惠国待遇义务及做出的具体承诺。v五、一般义务的例外v尽管有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存在,协定允许成员采取贸易管制措施,这就是协定的一般义务的例外。p 84第四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v一、具体承诺的性质和作用v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特定服务部门、特定服务领域承担的特定义务,是由该成员在谈判时做出的具体承诺决定的。v具体承诺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以及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大类。v二、市
40、场准入v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规定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市场准入不包括政府采购。p 85v三、国民待遇v市场放开、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后,必然产生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本国同类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由国民待遇义务来解决。v国民待遇义务性质上属于具体承诺,因而,成员不存在普遍的义务授予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不低于本国同类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待遇。p 86第十九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特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特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纳入协定的关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纳入协定的关系
41、 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般原则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般原则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实施87第一节 TRIPS协定概况v一、签订背景v在签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下称知识产权协定)之前,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约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出口商的要求。v二、协定的特点v该协定就下列问题确立了新的规则或纪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适用性;v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和原则;p 88v考虑到各国的法律制度差异,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有效和适当的手段;v以及通过多边方式解决争端和过渡性安排等。v三、协定的
42、基本原则v1最低保护原则v2国民待遇原则v3最惠国待遇原则v4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p 89第二节 TRIPS协定纳入的知识产权公约v一、知识产权协定与纳入公约的关系v1巴黎公约v2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v3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v二、纳入公约简介v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v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v 3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约p 90v三、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系v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原管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职能,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管。v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则是从贸易促进的角度解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着重在动态的过程中加强对知识
43、产权的保护。p 91第三节 TRIPS协定的新内容v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v1版权与相关权利v2商标v3地理标志v4工业设计v5专利v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v7未披露信息v8协议许可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p 92v二、知识产权的实施v1一般义务v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v3临时措施v4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v三、其他规定p 93第二十章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对外贸易法的修改 中国外贸法律框架中国外贸法律框架 中国的贸易救济救济中国的贸易救济救济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94第一节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v一、基本制度框架v二、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v(一)修订概况v(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44、v1对外贸易权放开v2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v3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v4对外贸易调查p 95第二节 中国外贸管理的主要措施v一、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v(一)关税制度框架v(二)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v(三)关税的缴纳、退补与减免v二、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v(一)货物进出口v(二)技术进出口v(三)国际服务贸易p 96v三、外汇管理制度v我国对经济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v四、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v(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v(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p 97第三节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v一、反倾销措施v(一)倾销与损害的确定v(二)反倾销调查v(三)反倾销措
45、施v(四)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v二、反补贴措施v(一)补贴及专向补贴v(二)损害v(三)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 98v三、保障措施v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v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和增长量;v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v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v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v四、其他救济措施p 99第四节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v一、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v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
46、务,与其他成员一样,由两部分组成:v一部分是各成员都承担的规范性义务,如各协议条款规定的义务;v另一部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作出的承诺,这是中国承担的独特义务。p 100v二、非歧视义务v三、贸易经营权v1经营权的放开v2国家专营企业v四、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v1倾销的确定v2补贴量的计算v3国有企业补贴p 101v五、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机制v1磋商v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v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v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v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非关税措施v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了消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期限。v中国承诺,在加入时,完全遵守该协议的要求,而不诉诸过渡期的规定。p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