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受案范围案例分析:受案范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什么是:什么是 “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20012001年某市公安局以年某市公安局以违反社会治安违反社会治安为为由对甲进行由对甲进行行政调行政调查查。公安局将甲带。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至局内留置盘问留置盘问4848小时,小时,搜查搜查了甲的了甲的住处,住处,扣押扣押了搜出的现金了搜出的现金1010万元,万元,冻冻结结了搜出的了搜出的2020万元银行存款。万元银行存款。随后随后,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为由,决定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1010万元万元,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问题:甲可以对何行为提起行政
2、诉讼?问题:甲可以对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 2:学校教育管理的行政诉讼问题学校教育管理的行政诉讼问题以台湾为例以台湾为例1 1、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理论基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理论基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2 2、重大侵害受教育权的可诉:、重大侵害受教育权的可诉:19951995年年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释字第382382号解释号解释各级各级公私立学校公私立学校依有关学籍规则或惩处规定,对依有关学籍规则或惩处规定,对学生所为学生所为退学或类此之处分退学或类此之处分行为,足以行为,足以改变其学改变其学生身分及损害其受教育之机会生身分及损害其受教育之机会
3、,此种处分行为应,此种处分行为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并已对人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并已对人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人民因学生身分受学校之处分,得否提起行政争人民因学生身分受学校之处分,得否提起行政争讼,应就其处分内容分别论断。如学生所受处分讼,应就其处分内容分别论断。如学生所受处分系为系为维持学校秩序维持学校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所必要,且、实现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权利侵害其受教育之权利者(例如记过、申诫等处者(例如记过、申诫等处分),除循学校内部申诉途径谋求救济外,尚无分),除循学校内部申诉途径谋求救济外,尚无许其
4、提起行政争讼之余地。许其提起行政争讼之余地。3 3、出现的新案件类型、出现的新案件类型大学生网上选课通过后,被告知他不能选大学生网上选课通过后,被告知他不能选该门课程;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故意使大学生一门期末考试成绩任课教师故意使大学生一门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致使其不能取得毕业证;不合格,致使其不能取得毕业证;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大学生在陈水扁竞选期间,向大学生在陈水扁竞选期间,向学校申请在公告栏张贴学校申请在公告栏张贴“挺扁挺扁”竞选海报竞选海报被拒。被拒。4、诉讼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诉讼范围的进一步扩大:20112011年年1 1月释月释字字684684号解释号解释人民于其权利遭受公权力侵害时
5、,得循法定程人民于其权利遭受公权力侵害时,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争讼,俾其权利获得适当之救济,序提起行政争讼,俾其权利获得适当之救济,而此项救济权利,不得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而此项救济权利,不得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剥夺。剥夺。大学大学为实现研究学术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为实现研究学术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维持学校秩序,对学生所为行政处分或其他公维持学校秩序,对学生所为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利,本于宪法第十六条有权利即有救济之意旨,本于宪法第十六条有权利即有救济之意旨,仍应许权利受侵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讼,无特仍应许权利受侵
6、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讼,无特别限制之必要。别限制之必要。为避免为避免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受国家不当干预,不仅行受国家不当干预,不仅行政监督应受相当之限制,立法机关亦仅得政监督应受相当之限制,立法机关亦仅得在合理范围内对大学事务加以规范,受理在合理范围内对大学事务加以规范,受理行政争讼之机关审理大学学生提起行政争行政争讼之机关审理大学学生提起行政争讼事件,亦应本于维护讼事件,亦应本于维护大学自治大学自治之原则,之原则,对大学之专业判断予以对大学之专业判断予以适度之尊重适度之尊重。5 5、遗留的问题、遗留的问题中小学生的救济权利问题中小学生的救济权利问题;不适当地不适当地“遁入行政诉讼遁入行政诉讼”,通
7、过,通过民事诉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讼途径解决更为恰当;更为恰当;大学自治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与学术自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 3:交通管理标线划定行为的可诉性交通管理标线划定行为的可诉性以台湾为例以台湾为例台湾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第5 5 条:条: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公路或警察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公路或警察机关于必要时,得就机关于必要时,得就下列下列事项发布命令:事项发布命令:一、指定某线道路或某线道路区段禁止或限制车一、指定某线道路或某线道路区段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车辆、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车及临时停车。及临时停车。
8、二、划定行人徒步区。二、划定行人徒步区。争议:争议:属于属于“法规命令法规命令”,还是,还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法院裁定法院裁定有关有关“公物之设定、变更、废止或其一般公物之设定、变更、废止或其一般使用使用”之决定或措施,纳入之决定或措施,纳入一般处分一般处分概概念,交通标志、标线有其适用余地,自念,交通标志、标线有其适用余地,自此应将交通标志、标线定性为此应将交通标志、标线定性为“对个别对个别路段所为之物之行政处分路段所为之物之行政处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 4: 会议纪要的司法审查会议纪要的司法审查案情:案情:原云阳县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灰沙砖厂属三峡工程全迁企业。属三峡工程全迁企业。1998
9、1998年,该厂改制更名为年,该厂改制更名为富康公司富康公司。20022002年富康公司整体资产被整体出售给年富康公司整体资产被整体出售给中天公司中天公司,整体承接原富康公司所有债,整体承接原富康公司所有债权和全部资产。权和全部资产。20082008年,国家对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生产灰年,国家对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生产灰沙砖专用设备增补的移民补偿资金沙砖专用设备增补的移民补偿资金138138万万元支付给县移民局。元支付给县移民局。原富康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得知该消息后,认为该原富康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得知该消息后,认为该笔补偿资金系对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的专用生产设笔补偿资金系对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的专用生产设备的补
10、偿费,要求将该笔补偿资金拨付给原云阳备的补偿费,要求将该笔补偿资金拨付给原云阳县灰沙砖厂职工,但该要求被县移民局拒绝。县灰沙砖厂职工,但该要求被县移民局拒绝。(若其提起诉讼,李某的原告资格问题)若其提起诉讼,李某的原告资格问题)中天公司认为,其已经承接了富康公司的全部权中天公司认为,其已经承接了富康公司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应得到增补的该笔移民补偿资金,向利与义务,应得到增补的该笔移民补偿资金,向县移民局申请将该笔资金拨付至该公司。因县移县移民局申请将该笔资金拨付至该公司。因县移民局一直未拨付,遂于民局一直未拨付,遂于20102010年起诉至法院,请求年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县移民局履行将该笔判令县
11、移民局履行将该笔138138万元移民补偿资金拨万元移民补偿资金拨付给原告的行政职责。付给原告的行政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天公司得知,在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天公司得知,在县移民局处理原富康公司职工任中萍等人要移民局处理原富康公司职工任中萍等人要求拨付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的专用生产设备求拨付原云阳县灰沙砖厂的专用生产设备的补偿费的请求过程中,云阳县人民政府的补偿费的请求过程中,云阳县人民政府召集县移民局、县经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召集县移民局、县经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议,形成了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有有“对灰沙砖厂增补的移民补偿资金收对灰沙砖厂增补的移民补偿资金收归政府所有
12、,不再补偿给该厂职工和关闭归政府所有,不再补偿给该厂职工和关闭后重组的新企业后重组的新企业”等内容。中天公司遂向等内容。中天公司遂向云阳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云阳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要求公开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县政府认为,县政府认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拒绝公开。中天公司不服,公开的范围,拒绝公开。中天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县政府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问题:问题:1 1、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2 2、拒绝公开、拒绝公开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行为是否属于行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政诉讼受案范围;3 3、中天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中天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4 4、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否应予公开;是否应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