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2971210 上传时间:2022-06-17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5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目录目录1、招投标制度的起源2、招投标法律框架体系3、招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4、强制招标范围5、招标方式6、招标程序7、招标人注意事项8、投标人注意事项评标专家培训课程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目目 录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1详细解读详细解读3内容概述内容概述2招投标法实施招投标法实施1212年来出现许多新问题年来出现许多新问题v招标投标法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招标投

2、标法,并以主席令第并以主席令第2121号发布,于号发布,于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招投标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够强。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针对以上情况,各部门、各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效果不明显。招投标市场规则不够统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3、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各为其政,出现交叉或相互冲突,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在适用上存在许多困难。招投标行政监督不够到位。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招标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但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制定实施条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制定实施条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下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

4、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实施条例出台的意义实施条例出台的

5、意义2011201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83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实施条例条例,并以国务院第并以国务院第613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2012年年2 2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对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包括实体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补充、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促进了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从而将对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招投标法律法规体

6、系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常用法律规范常用法律规范v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施行)v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施行)v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2000年5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9号令,2003年)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27号令 2014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2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2003年)工程

7、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2005年)v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000年3月).目目 录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1详细解读详细解读3内容概述内容概述2内容概述(七章内容概述(七章8383条)条)序号各章名称内容1总则(6条)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2招标(25条)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3投标(11条)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

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4开标、评标和中标(16条)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5投诉与处理(3条)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作出规定。6法律责任(20条)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规定。7附则(3条)主要对实施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时的解决办法与施行日期做出规定。实施条例的几个创新要求实施条例的几个创新要求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9、,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网络电子招标化网络电子招标化固定交易场所固定交易场所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招标职业资格招标职业资格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

10、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市公共服务平市公共服务平台台省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市公共服务平市公共服务平台台电电子子招招投投标标系系统统公公共共服服务务平平台台项项目目交交易易平平台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行有关行政监督政监督部门部门省级政省级政府有关府有关行政监行政监督部门督部门设区市设区市政府有政府有关行政关行政监督部监督部门门电子招投标系统基本构架图电子招投标系统基本构架图目目 录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1详细解读详细解读3内容概述内容概述2概念概念1 1: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提示建议第二条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

11、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讨论问题:成本类项目应该如何界定?1、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构筑物和建筑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要避免对工程作扩大化理解,如将“希望工程”、“五个一工程”、“系统工程”等概念化的协作活动理解为建设工程。概念概念2

12、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提示建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1、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以及资格审查活动亟须规范;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所谓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订立

13、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所需资格、能力和有参与招标项目投标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投标人挖掘潜能,提高竞争效果。还可以有效降低招投标的社会成本,提高评标效率。概念概念3 3: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提示建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暂估价的单项合同尽量控制在强制招标限额以下;2、暂估价单项合同启动招标时,前提条件应完善。 1、总承包是

14、指广义的总承包,包括设计承包、勘察承包和施工承包等单项总承包。狭义的总承包则是指承包范围至少包括了设计和施工的总承包。2、暂估价:工程因(1)功能需求仍未最终明确(2)设计深度不够(3)需专业承包人完成(4)重要材料设备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 未能纳入总承包具体招标部分,一般认为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10%或者30%。3、暂估价招标形式“共同招标” 一是总承包发包人(也即总承包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二是总承包发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人招标,给予总承包发包人参与权和决策权。4、暂估价不包含工程监理,但包含暂列金额。概念概念4 4: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提示建议第

15、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问题:是否接受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建议:如提交技术建议书并承诺参加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满足招标条件,应不考虑接受。如接受,要充分考虑未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对未中标的技

16、术方案建议人的补偿等。1、世界银行规定的两阶段招标适用范围可供参考:一是需要以总承包方式采购的大型复杂设施设备;二是复杂特殊的工程;三是由于技术发展迅速难以事先确定技术规格的信息通讯技术。2、第一阶段征求技术建议(一)征询技术建议(二)提交技术建议书(三)评价和选择技术方案建议(四)编制招标文件。3、技术方案建议人可以不参加第二阶段的投标而无需承担责任。概念概念5 5:投标无效、否决投标投标无效、否决投标提示建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

17、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现行关于以上概念的书面文件中不应再出现“废标”的字眼,应该准确使用投标无效,否决投标等专有名词。政府采购法的废标与以上两名词的定义都不相同。关注点关注点1 1:严格规定应当招标和公开招标范围:严格规定应当招标和公开招标范围第第三三

18、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一)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二)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依法

19、法必必须须招招标标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3 3条条施工单项合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估算价在200200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1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5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在在30003000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20、标准规定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计委3 3号令)号令)可可以以不不 招招标标涉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不适宜不适宜进行招标的进行招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一需要采用需要采用不可替代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二采购人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21、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配套要求;五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6666条条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第9 9条条关注点关注点2 2:原中标合同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继续追加的情形:原中标合同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继续追加的情形提示建议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第(四)项,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执行中应当正确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原项目是通过招标确定了

22、中标人,因客观原因必须向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第二、原项目合同没有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第三、如果不向项目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必将影响项目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第四、原项目中标人必须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是原中标人破产、违约、涉案等造成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选择原有合同和新增内容的中标人。1、在原中标合同上追加采购(定向采购)而不进行招标,必须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即“如不向原中标人追加,必将影响项目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2、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形下,则可以采用追加采购方式,实现项目目的。但如向第三方采购也不会影响项目施工或功

23、能配套要求,则不能适用此条规定。关注点关注点3 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标准文本提示建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实施条例将原来规定的“参照使用”调整为“应当使用”,为强制性要求。标准文本是由国务院发改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目前已在推广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九部委令56号)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200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8)

2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2010)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 .等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1、对依法应当招标项目,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有出台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2、采购实施等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强化招标文件会审,并按照规定办理文件审批。关注点关注点4 4: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1/3)(1/3)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25、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该条规定主要针对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有时候,也可能是招标人为赶项目进度而故意缩短时限。条例施行后以上规定将使这些做法不再有效,保证了投标的广泛竞争。同时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短时间进行了规定,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26、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法律法律责任责任关注点关注点4 4: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2/3)(2/3)关注点关注点4 4: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文件发售期及提交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要求(3/3)(3/3)招投标程序主要时限小结招投标程序主要时限小结: :1 1、必须遵守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必须遵守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期、提交资格预审,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

27、标文件发售期、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澄清或修改时间等,否则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导致项目迟延等后果。文件时间、澄清或修改时间等,否则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并导致项目迟延等后果。2 2、各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项目时应事先充分考虑时间要求,、各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项目时应事先充分考虑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不得,不得为赶进度而造成违反法律有关时限的强制性规定。为赶进度而造成违反法律有关时限的强制性规定。(1 1)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 5日。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2 2)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不少于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时间:

28、不少于5 5日。日。(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3 3)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不得少于投标文件准备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20日日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4 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3日前日前;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15日前进行日前进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5 5)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时限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时限:2 2日和日和1010日。日。(第二十二条

29、)(第二十二条)(6 6)投标有效期: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为)投标有效期: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为6060天、天、9090天、天、120120天天(7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 8)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时限时限:收到评标报告收到评标报告3 3天内。天内。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有效期满前303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1212号令号令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9 9)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至少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至少3 3日。日。 (1010)签署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署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30、30日内日内(1111)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签约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签约后5 5日内。日内。提示建议关注点关注点5 5: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违法可能导致重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违法可能导致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意义: 该条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招标人滥用两次招标失败以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即,如出现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应改正后重新招标,而不是按两次

31、招标失败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三公及诚信原则。后果:造成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影响投标。处理:应改正后重新招标。1、各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有标准文本的应当适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文本的,应参照标准文本编制,规范条款内容,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采购实施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应强化招标文件会审,并按照规定办理文件审批。提示建议关注点关注点6 6: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注意事项: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注意事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32、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 资格预审应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2. 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执行3. 应该按照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资审委4. 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应该提前确定并载明提示建议关注点关注点7 7: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回: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回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

33、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限制最高数额。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比如1亿元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可以到两百万)。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规范操作。同时,由于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能很大,为规范管理,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 对比之前的部门规章规定:工程施工、货物招标,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中,一般不超过

34、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对比之前的部门规章规定:货物招标办法与此相同,但施工招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境内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防止串通投标。关注点关注点8 8:明确可设最高限价、禁止最低限价:明确可设最高限价、禁止最低限价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

35、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以前设定最高限价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根据多年来招投标实践,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明确禁止规定最低投标限价。1.各单位具体采购实施中,可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设定最高限价,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其数额或计算方法。2.最低投标限价属法律禁止条款,所有招标项目均不得设定。3.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必须在开标时公布。不得以投标报

36、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4.评标时候要注意对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识别提示建议关注点关注点9 9: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细化规定(: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细化规定(1/21/2)提示建议提示建议招标人应当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提供评标所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

37、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1.应合理预估评标时间,切勿因为工期紧张而违规要求评委草率评标:应合理预估评标时间,切勿因为工期紧张而违规要求评委草率评标: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

38、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3.更换评委要注意更换评委要注意程序程序,重新抽取,符合资格、,重新抽取,符合资格、保密要求保密要求4.4.更换评委后更换评委后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要求的要求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4)开标会记录; (5)投标文件;(6)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必需评标必需信

39、息和数据信息和数据关注点关注点9 9: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细化规定(: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细化规定(2/22/2)提示建议提示建议1.评标标准应载明在招标文件。2.对于评标中的重大差错谨慎对待。3.加强对评委的工作评价以及纪律要求,明确评委的权利和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40、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

41、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确认。1212号令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关注点关注点1010: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可能导致重新招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可能导致重新招标提示建议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2、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一、评委推荐应该按次序推荐,推荐单位在3个以内第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推荐次序选择中标单位第三、第一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招标人有两个选择,可以继续选择第二中标单位,亦可以重新招标第四十八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

43、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1212号令号令 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条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关注点关注点1111:细化了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细化了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1/2)(1/2)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

44、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45、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防止招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何为限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件”进行了列举,列举项目多达七条,包括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特殊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设定特定区域的行业业绩、奖项等等,而且使用了兜底条款。这一规定增强了可执行性,对现实活动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禁止。关注点关注点1111:细化了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细化了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2)(2/2)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

46、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律责任责任在招标采购中,应注意防止出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典型的如规定“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认证资格”、”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广东移动范围内合作业绩”等。在对外投标中,也要积极关注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如利用利润率限制供应商投标等或指定特定品牌产品等,均可提出相应质疑、投诉。需要注意的是,(一)至(六)只是列举典型的违法情形,第(七)项为兜底条款,即只要实质上进行了限制、排斥,均属违法行为。提示建议关注点关注点1212:明确列举对串通投标进行认定的情形:明确列举对串通投标进行认定的情形(1/

47、2)(1/2)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

4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仅对禁止串通投标有原则性的规定。实施条例较招标投标法列举出十一条属于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以及6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在禁止串通投标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的1111种情形种情形关注点关注点1212:明确列举对串通投标进行认定的情形:明确列举对串通投标进行认定的情形(2/2)(2/2)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禁止招

49、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

50、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6 6种情形种情形习题1、下列行为认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是()【多选】 A、外地投标人甲和本地投标人乙共同委托本地一家咨询公司去投标B、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甲和乙的投标文件有2个子目报价相同C、监督部门发现投标人甲、乙、丙系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D、招标人在接受招标文件时发现两个投标人代表均为同一人E、评标委员会发现三个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文件混装2、下列行为属于招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析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