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业务介绍职业卫生业务介绍C CONTENTSONTENTS目录目录1 12 23 34 4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概述行政主管行政主管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主要法律法规简介主要法律法规简介5 5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C CONTENTSONTENTS目录目录1 12 23 34 4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概述行政主管行政主管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主要法律法规简介主要法律法规简介5 5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职业卫生管理面临的形式和主要问题职业卫生管理面临的形式和主要问题一、职业卫生概述一、职业卫生概述一、定义一、定义
2、1 1、职业卫生、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研究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一门预防医学科的一门预防医学科学。职业卫生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学。职业卫生主要包括职业病的预防预防和和诊治诊治。2 2、职业病?、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如第二条规定如下:下: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其它有毒、有害
3、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职业卫生概述一、职业卫生概述3 3、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的特点 (1 1)病因明确;)病因明确; (2 2)群体发病;)群体发病; (3 3)疾病发生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疾病发生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 ; (4 4)很难治愈;)很难治愈; (5 5)可以预防性。)可以预防性。一、职业卫生概述一、职业卫生概述因因果果危害危害因素因素职业病发病职业病发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健康原因内内因因外外 因因其它疾病其它疾病二、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关系二、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关系1 1、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一、职业卫生概述一、职业卫生概述2 2、浓度和强度的关系、浓度和强度
4、的关系(1 1)危害因素与职业病是因果关系)危害因素与职业病是因果关系(2 2)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与发病率发病程度密切相关)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与发病率发病程度密切相关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职职业业病病发发病病率率% %100%100%50%50%1%1%标准值标准值超标超标1 1倍倍超标超标1010倍倍超标超标100100倍倍一、职业卫生概述一、职业卫生概述C CONTENTSONTENTS目录目录1 12 23 34 4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概述行政主管行政主管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主要法律法规简介主要法律法规简介5 5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监管人员现
5、场检查 根据根据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中央编办发20102010104104号),安全生产监督管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二、行政主管二、行政主管安监部门职能:安监部门职能: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
6、护等相关标准。准。 负责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行政主管二、行政主管负责依法管理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卫
7、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负
8、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行政主管二、行政主管职业卫生职能职业卫生职能陕西省陕西省20122012年年完成划转完成划转职能划转职能划转 职业卫生职能职业卫生职能C CONTENTSONTENTS目录目录1 12 23 34 4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概述行政主管行政主管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主要法律法规简介主要法律法规简介5 5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三、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标准三、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标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
9、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工作场工作场所职业所职业卫生监卫生监督管理督管理规定规定4747号号职业职业病危病危害项害项目申目申报办报办法法4848号号用人单用人单位职业位职业健康监健康监护监督护监督管理办管理办法法4949号号建设项建设项目职业目职业卫生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监督管理暂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5151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252号号2011201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28号号1994199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人大人大2005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70号号201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69号号200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198719871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11、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52352号号2002200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9449条条200520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76376号号2003200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19619号号201220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91591号号201120111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总局
12、令第1 1号号2005200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3 3号号2005200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747号号201220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848号号201220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949号号2012201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050号号201220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
13、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5151号号201220122 2、部门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2012年年版)的通知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3201273号)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201269号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
14、法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2 2、部门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868号号2015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总局令第局令第7676号号2015201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国卫疾控发201320134848号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安监总厅安健20132013171171号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
15、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安监总厅安健201520151616号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安监总厅安健20142014111111号号2 2、部门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国卫疾控发201520159292号号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国卫疾控发疾控发201620162 2号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6、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5201275号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12011132132号)号) 2 2、部门规章、制度、部门规章、制度3 3、职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职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概念:是以保护职业人群为目的的卫生标职业卫生标准概念:是以保护职业人群为目的的卫生标准,是对劳动条件的各种卫生要求所做的统一规定。它在准,是对劳动条件的各种卫生要求所做的统一规定。它在控制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危害工作中占有特殊重要的控制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危害工作中占有
17、特殊重要的地位,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制地位,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是制订劳动卫生法规的基础和贯彻、实施法规的技术规范。订劳动卫生法规的基础和贯彻、实施法规的技术规范。 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凡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均是强制性标准。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大多属强制性标准标准。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大多属强制性标准GBZGBZ、GBGB、GBJGBJ只有检测方法和告知标准是推荐标准只有检测方法和告知标准是推荐标准GBZ/T GBZ/T C CONTENTSONTENTS目录目录1 12 23 34 4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概述行
18、政主管行政主管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及主要标准主要法律法规简介主要法律法规简介5 5监管人员现场检查监管人员现场检查四、主要法律法规简介四、主要法律法规简介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52号号20112011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747号号201220123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848号号201220124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19、4949号号201220125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总局令第第5151号号201220126 6、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2012年年版)的通知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3201273号号7 7、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国卫疾控发201320134848号号 8 8、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安监总厅安健20132013171171号号9 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
20、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安监总厅安健健20142014111111号号101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安监总厅安健健201520151616号号1111、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6868号号2015201512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7676号号201520151313、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国卫疾控发疾控发201620162 2号号 1 1、中华人民共
21、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1 1、中华人民
22、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严重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求的,方可施工。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
23、在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用人
24、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定期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第4747号令号令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二)职业
25、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
26、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
27、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28、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29、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并接受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30、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GBZ158)的规定,)的规定,在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线、警示语句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处置措施等
31、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GBZ/T203)的规定,在)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名称、理化特性理化特性、健健康危害康危害、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及及应急处理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
32、卫生标准的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并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用
33、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配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在可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除遵守
34、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责的工作场所职业
35、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状态。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应资质的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职业病危害因素害因素检测检测。 职业病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次职业病危
36、害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安全许可证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申请换证的;的;(二)发生职业病(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危害事故的;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三)国家安全
37、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等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更,从事与所
38、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如实告知的义的义务,并协商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动合同。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39、作业的劳动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范(GBZ188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由用人
40、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关个人健康资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
41、得安排未成年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
42、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内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机构或者组织,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情况; (二)职业卫生管理(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公布情况;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
43、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制度落实情况;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情况;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和公布情况;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
44、养配置、维护、保养情况,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发放、管理及劳动者及劳动者佩戴佩戴使用情况;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警示、告知情况;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报告情况;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
45、查的其他情况。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并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46、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47、,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48、规定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现状评价的;2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9、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属地分级管理的的原则。原则。3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48号令)号令) 第五条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50、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和和纸质纸质文本文本两种方式。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