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法律法规部分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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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 (法律法规部分)2讲前说明一、讲述章节与时间安排第一章重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12节第二章重点:焊接与切割的基本原理及分类34节第三章重点:焊割设备的安全用电要求 触电事故的防范 触电急救56节78节910节第四章重点:焊割作业中的防火防爆 常用灭火器的特点1112节1314节第五章重点:焊割作业的防护措施1516节总结复习复习重点、讲解习题、布置作业1718节3二、学习方法 第一层次 一般了解的内容 第二层次 需要掌握的内容 第三层次 重点掌握的内容三、知识点和课后作业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本章内容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2、 第三节 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 焊接与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相对于普通的工种而言,我们的工作岗位技术性强,要求高,更为重要。但另一方面,特种作业又面临着多方危险,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作业环境和作业器材与原材料会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侵害等等。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高超的技艺,还要了解造成和预防事故和人身健康损害的隐患以及事后处理技巧,也要懂得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5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67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1952 毛泽东“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 “安全生产” 1957、1959、1960年 周恩来 “安全第一”

3、1979 首次提出要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02年 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作业1,p3)8二、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9三、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任重道远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其他国家差距(以百万吨煤死亡率为例)中国 印度 南非 俄罗斯 澳大利亚 美国 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1-6月6.08 6 0.42 0.72 0.46 5.85 0.0144.17 0.0253.17 0.5 0.65 0.033.08 2.832.0411.083 0.05 0.03 1.0510第二节

4、 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二)劳动法 (三)职业病防治法 (四)工伤保险条例 (五)劳动合同法(补充) 二、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制度11(一)安全生产法121、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与此相对应,责任方有完整、如实告知的义务,不得隐瞒和欺骗,同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有接受和改进的义务。”13 (2)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

5、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4 (3)合法拒绝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5 (4)遇险停、撤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6 (5)保(险)外索赔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6、赔偿要求。”17 2、义务 (1)遵章作业 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18(2)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920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带及配件电焊手套防电弧辐射头罩防噪声耳罩眼面防护安全帽21 (3)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2(4)安全隐患报告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7、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3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2-1,p7) 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作业2-2,p7)24(二)劳动法 特种作业人员需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5 第

8、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6三、职业病防治法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

9、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厅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7 4、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10、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87、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

11、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29(四)工伤保险条例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商保险待遇的权利。” 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但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30(五)劳动合同法(补充) 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1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3、(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2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二是富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是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是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五是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是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33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2)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作业3,p15)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4、(1)基本要求 年满18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 身体健康。34 (2)技术要求 所有从事焊接与切割的作业人员都应具备一下实际操作技能,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熟练检查焊接与切割设备保护性接零(地)线,熟练操作焊接及其辅助设备,熟练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烟尘、有毒气体、射线等的现场防护操作,能够在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后对工作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排除不安全因素,熟练选择和使用消防器材。 35 气焊与切割作业人员还应具备一下实际操作能力:熟练操作氧气瓶、溶解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能够安全操作、正确维护乙炔发生器,熟练使用焊炬、割炬、回火防止器、减大规压器、胶管等附件,能够对气焊、气割中

15、有关爆炸、火灾、烧伤与烫伤和中毒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能够用氧、乙炔或液化石油气对常用金属材料进行安全焊接操作,能根据工件情况选用焊炬或割炬并会对气体火焰及有关参数进行调整。36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人员还应该做到一下技术要求:熟练操作常用的交流与直流焊条电弧焊设备和碳弧气刨设备:能够对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中有关触电、烧伤、烫伤、中毒、爆炸及火灾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熟练操作主要板-板、管-管或管-板等不同接头形式和V形、U形等不同坡口形式及平焊、立焊、横焊等不同位置的焊条电弧焊;熟练操作碳弧气刨。37 埋弧焊作业人员还应做到以下技术要求:能够辨识埋弧焊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岁埋弧焊

16、的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熟练进行常用低合金钢板-板对接埋弧焊操作,其中包括对焊接参数及设备进行调整;熟练进行常用低合金钢管-管对接水平固定焊条埋弧焊操作。38 气体保护电弧焊作业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辨识钨极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富氩混合气体保护焊所用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高频损伤及放射性损伤等伤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熟练进行低合金钢板-板及管-管的钨极氩弧焊打底与焊接操作或熟练进行低合金钢板-板及管-管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或富氩混合气体保护焊。39 电阻焊作业操作人员还应做到以下技术要求:能够辨识点焊、凸焊、缝焊、对焊所用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电弧

17、焊中有关触电、机械伤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熟练进行点焊、凸焊、缝焊、对焊操作。40 钎焊作业操作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辨识火焰钎焊、炉中钎焊、感应钎焊及浸沾钎焊所用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对钎焊中有关触电、烧伤、中毒、爆炸及火灾事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熟练进行火焰钎焊、炉中钎焊、感应钎焊及浸沾钎焊操作。 等等41(3)培训与考核 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42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1、爱岗、尽责 2、文明、守则43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好学上进

18、的道德观念44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 (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有关部门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或部门反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5 (5)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和车辆; (6)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 (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加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46本章要点小结与作业: 要点: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特种作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岗位职责。 作业: (见课本)本章完!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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