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学前教
2、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先后将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幼儿园生均经费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全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至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18所,超额完成207所;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全省领先;率先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经费拨款,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89.6%提高到98.7%,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
3、足进步,但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学前教育长期积累下的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一是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县市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无证幼儿园依然存在。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不均衡,与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与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不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不到位。四是不同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
4、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残疾儿童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在城乡逐步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就读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5%,城乡居民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不断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5、初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改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全市8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00所。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完成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年新进公办幼儿教师数不低于当年新进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5%,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5%,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法得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依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类游戏成为幼儿园主要活动方式,“小学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得到全面落实。三、重点
6、任务(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1.合理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依法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农村按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中幼儿园建设要求,城镇按照配套幼儿园与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及住宅小区同步规划要求,结合城镇化进程、单独二孩政策、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等因素,并重点向省定贫困村倾斜,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县市区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分年度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确保2017年底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目标基本完成。2.多种途径加快发展。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逐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
7、富余校舍及其他闲置公共资源,优先改造成公办幼儿园。将中心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的重要任务,与中心市区中小学建设同步推进。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所属县级或镇级政府统筹安排,主要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对原零星成片居住区,通过旧区改造、片区学校附设幼儿园等措施就近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网络优势,城乡新建学校及现有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原则优先附设幼儿园。通过拨付生均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师资培训、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大力扶持优质公办幼
8、儿园举办分园,实现公办幼儿园的集团化、连锁式发展。(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通过保证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满足社会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民办幼儿园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2.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各县市区根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的要求,制定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在公办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优先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生均经费、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师资培训等方式予以扶持。上级及本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普惠性民
9、办幼儿园。重点推进落实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性政策,规范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对现有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进行普惠性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幼儿按同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收费;新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的不予注册。(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水平。市级财政统筹本级及上级学前教育资金,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予以奖补。(1)各县市区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设
10、备配备、师资培训、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2)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的通知(潍财教20137号),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至辖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生均经费拨款范围逐步延伸至经教育部门认定合格、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并承担普及学前教育任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加大镇街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镇街特别是学前教育先进镇街,要切实承担起镇域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采取提高
11、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率先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4)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大学前教育经费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财务制度,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预决算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幼儿园收费资金全部用于幼儿园发展。2.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调整;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县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将家庭负担控制在
12、合理范围。3.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1.加大公办幼儿教师引进力度。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并逐步落实镇街中心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年按不低于新招录教师总数15%的比例引进公办幼儿教师,到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50%以上,县级政府(含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70%以上,村办、社区办幼儿园逐步配备公办园长。2.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监管机制,探索实施县级教育部门根
13、据幼儿园用人需求按照职能分工统一组织招聘或县管园聘的幼儿园用人机制,确保幼儿园新进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通过工资激励等措施,鼓励已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岗人员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17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65%,幼儿园园长、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3.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级培训园长和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幼儿教师的分工,制定科学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方案,市及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每三年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市级
14、将根据幼儿教师培训需要,建立完善30所市级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名园长、名教师培养成长工程,促进和引领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大力发展园本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规定,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优先将镇街中心幼儿园园长、县级政府(含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纳入校长职级制管理。在编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各类岗位设置比例,由人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逐步开展职称评定。以县或镇街为单位建立
15、非公办幼儿教师结构工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并完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政策,尽快妥善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老有所养问题。(五)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1.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在校残疾儿童生活费。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各县市区及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每个县市区选
16、择2-5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残疾儿童达到5人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指导教师,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经费。3.积极满足随迁儿童入园需求。各县市区要制定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管理办法,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努力实现就近方便入园。(六)健全幼儿园监管机制1.严格幼儿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及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幼儿园年检和督导制度,年检和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
17、,按照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以县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建、卫计、公安、发改、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于2015年底前完成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2.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原则上幼儿园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须经县级政府校车管理部门批准。3.强化幼儿
18、园收费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外,不得收取上述规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费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在全市所有幼儿园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幼儿园收费集中检查活动。4.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在农村,进一步推进完善“统一收费、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统一工资、统一培训”的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及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积极鼓励省市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等通过举办分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及输出管理等方式举办分园,扶持一批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幼教集团,建立创建
19、各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机制,迅速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5.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执行潍坊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潍坊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试行)和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深入推进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和室内区域活动,严格幼儿园兴趣班、实验班审批程序,坚持小学免试入学和零起点教育,全面遏制“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定期督导评估制度,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充实配齐市县及镇街学前教育专兼职教研人员,以教研促内涵发展。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园共育亲子活动,共同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和全面和
20、谐发展。四、工程项目(一)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1.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制定2015至2017年幼儿园建设计划,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采取保障用地、资金扶持、减免规费等有力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幼儿园建设任务。2.排查改造幼儿园园舍。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园舍进行彻底排查,对需鉴定的园舍进行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的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园舍,限期进行改造、加固或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3.改善幼儿园内部设施条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定办园标准要求,制定幼儿园标准化工程实施
21、计划,整合各级奖补资金,调动镇村投入积极性,分期分批配足配齐幼儿园室内外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等,确保到2017年85%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二)中心市区幼儿园提升工程1.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将幼儿园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整合各级幼儿园奖补资金,通过新建学校附设幼儿园、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接受小区配套幼儿园等措施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2015至2017年,中心市区每年规划建设幼儿园10处,三年共建设幼儿园30处,新增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幼儿园学位9000个,中心市区幼儿园品质得到显著提升。2.积极推进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住
22、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定和我市关于规范市区住宅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教育等部门参与,依法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及租赁合同,对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进行补建,改变幼儿园用途的限期整改,举办成高收费幼儿园的进行普惠性改造,对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的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于2016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尽建,并由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1.组织实施第二轮三年培训计划。制定第二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培训经
23、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完善30处市级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运行机制,采取集中开放与挂职锻炼相结合方式,多种途径培训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采取带薪学习等方式,鼓励广大幼儿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到2017年底全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证专项培训,通过工资倾斜、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尽快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启动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在全市遴选部分优秀园长、教师作为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制定科学培训计划,采取专家带教、外出培训等方式,持续跟进培养,力争三年内全市涌现出一批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引领我市学前
24、教育快速发展的名园长、名教师。3.加大公办幼儿教师引进力度。新进公办幼儿教师不低于年内新进公办教师总数的15%,且与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同时进行。各县市区招录公办幼儿教师,要优先招聘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工作优秀的合格在岗教师。4.积极开展幼儿教师专业能力大赛。每年开展一次幼儿教师专业能力大赛,表彰优秀幼儿教师,示范引领广大幼儿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四)镇街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1.加强登记管理。依照国家、省、市要求,将镇街中心幼儿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核定教职工编制。每年招聘的公办幼儿教师优先配备到镇街中心幼儿园,到2017年镇街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50%以上,所有中心幼儿园园长纳
25、入校长职级制管理。2.改善办园条件。按照不低于省示范幼儿园标准配备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等,所有中心幼儿园全部配备较高标准的户外软运动场地、器械活动场地及多功能室、图书室、建构室、档案室等专用功能教室,到2017年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创建为省示范幼儿园。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镇街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推进完善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机制,逐步将中心幼儿园建成镇域内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充分发挥镇街中心幼儿园在镇村一体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二期行动计划
26、对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成立二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动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及规划等部门积极参与支持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及落实。(二)建立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二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进二期行动计划的考核检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高效开展,按时完成。(三)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加大学前教育先进典型的推广力度,表彰部分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镇街、县市区及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共同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