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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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设计师 八项全能训练,谨以此教程,奉献给在家装设计道路上苦苦探索的人们,家装八项全能,家装材料知识,家装合同知识,家装空间装修,家装配套知识,家装流程解读,家装工艺知识,家装风水常识,家装预算核算,第五章 家装合同知识,家装合同知识,认识合同,注意事项,合同附件,法律法规,签订流程,合同组成,认识合同,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什么是合同,

2、家装合同,一般称为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协议,是由装饰公司与客户之间为顺利、圆满完成双方约定的家装工程所作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角度说,它既是一种承揽合同,也是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家装合同,合同范本,合同封面: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家装合同范本,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

3、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承包人(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五、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六、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5。,七、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

4、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八、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九、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十、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

5、保修。 十一、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余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小区 楼 单元 室。 3、

6、住房结构: 房型: 室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8、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

7、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

8、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

9、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

10、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

11、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

12、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

13、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

14、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

15、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8、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潍坊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潍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6、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

17、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18、,签订流程,作为家装公司签单的主要人员,设计师要对合同有充分的把握的能力,除要对合同内容非常熟悉之外,还应正确把握签订合同的流程。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的流程如下: 客户沟通达成意向准备资料合同解说签订合同签订附件递交合同合同存档,在客户有意向签订合同的时候,设计师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把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包括图纸、预算、材料单、质量标准等)准备齐全,以免签合同时手忙脚乱。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让客户通读合同,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必要时设计师要给客户详细解说合同。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比合同本身还重要,因此,附件也一定要和客户详细说明,要求客户充分理解。,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将合同所有

19、附件一并签订,签订完毕,还要再检查一遍,看有无漏签的文件或地方。 家装公司应准备档案袋,将与客户签好的合同及附件整理好装进档进档案袋中,并请客户确认无误后转交给客户一份,要求客户妥善保管好合同。 设计师签守合同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合同递交公司主管人员存档,以免丢失。,签订规范,(一)合同、补充条款部分: 合同、补充条款、报价单、图纸上必须签字齐全、规范; 甲、乙双方各自应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规范; 凡甲、乙双方签字部位的月日必须一致; 合同中工程地址必须详细、区(县)、门牌号(路、街号)、小区、楼、单元(门)、室(号); 合同文本中“其它未定条款”,需填写内容必须请示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填写;

20、 合同中的总金额与报价单总金额必须一致(百位数前); 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合同文本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必须按公司规定方式。 合同封面甲、乙方必须规范、工整填写。,(二)报价单部分: 报价单各项累计必须准确,报价单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必须一致; 报价级别必须准确; 报价单上的客户姓名、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工程地址必须与合同一致、详细、工整。 报价中多项、漏项和工程量增、减量相加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补充报价中特殊的把握不准的项目必须请示工程管理部。 (三)图纸部分: 图纸必须标注图纸名称; 平面图须标注内方尺寸、门窗尺寸,标明材料及做法; 天花平面图须标明材料做法,造型部位必须标有

21、剖面图; 主要墙面必须有立面图,标明尺寸、标明标高、标明材料做法;柜、橱、桌等家具木制品必须标注详细尺寸,(四)合同部分 合同封面: 发包方:客户(必须填写,只能是一人,妻子、丈夫、父母均可) 承包方: 资质等级:三级 合同编号:按公司规定执行 内页: 甲方填写内容: 发包方:客户(无论填谁,整个合同前后一定要一致,只能填一个)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填,如果填,由甲方确定人员 住所地址:原则上可以不填 工程地址:必须填(尽可能详细,区、县、楼号、门牌号) 联系电话:尽可能详细,包括手机、呼机、宅电等 以上内容可以代书,但最后签字必须由甲方亲自签字,乙方填写内容: 本工程设计人:设计师自己 分公司

22、电话 工程地址:可代书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 承包形式:协商后选择一种 工程期限:一定要与开、竣工日期一致 合同价款:大、小写要一致 甲方工作:开工前(三)天做好相关工作 质量标准:一般选择按本公司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发生争议申请:一般申请市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选第二种:即开工前付工程款的65%,工程过半时付工程款的30%,完工后付尾款5%。,注意: 当客户在工程过半前,提出加项要求,须先通知设计师, 出图并报价,与用户签订增项协议,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在交纳中期款时,应支付增项前全款的30%和增项部分的100%。 客户在工程过半后,提出加项要求,须

23、先通知设计师,出图并报价,与用户签订增项协议,双方签字。用户先到财务部交纳增项部分的100%的款项后,施工队见到收据后方可进行施工。 解决方式:一般先申请仲裁,然后再找法院,但家装行业合同中通常填合同履行地(当地)区级人民法院 垃圾处理:按小区物业指定方式、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 甲方负责交钥匙一把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钥匙交还给甲方。 其它约定条款:双方约定,但必须请示公司经理才能签订。 其它附表,凡公司盖章均需客户本人签字。 最后一页: 客户签名必须与前面一致,不能代书,下面日期可代书。 双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均必须一致,注意事项,1、在合同未签订前,一定要让客户

24、正确理解预算,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内容,以预算上标注的施工项目为准,预算中未包括的施工项目,不在施工范围中。 2、拿出合同给客户阅读,而客户未当场签订,应将合同及时收回,不得遗失合同。 3、凡需要客户签字的地方,一定要让客户亲笔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漏签。 4、合同签订时,应使用碳素钢笔,不得用其它笔,也不得使用复印纸。 5、应明确告知客户,一切以合同及其附件中的内容为依据,设计师口头承诺和施工中其它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施工中如有增减改项的需要,应填写增项单或变更单。设计师没有必要做无谓的口头承诺。 6、涉及到税金和发票的需要,应在合同的总价款中,增加相应的幅度。可在预算和合同总价款中做出这样的

25、规定:总价款多少元,其中税金多少元,以备不虞。 7、与委托代理人签合同时,一定要其出具由客户亲笔签名的委托代理书。,法律法规,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26、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27、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

28、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9、;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

30、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

3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

32、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33、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4、 注:(251-268条是专门规定承揽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

35、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

36、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

37、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8、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

39、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注:(269-287条为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

40、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

42、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43、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为了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进行家庭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订本办法. 二、凡新建的住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实行初装饰竣工验收评定。对单位自建和急需用的住宅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酌定 三、本办法所称初装饰,是指住宅工程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进行再装饰,按城市房屋装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含留给面层装饰的余量及面层装饰的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 确定和施。

44、 五、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 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发)单位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 按合同进行再安装。,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饰。 5厨房、厕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吊柜等,根据设计说明,可进

45、行再安装。 7其它项目,可按合同执行。 六、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初装饰只限在户门以内。全部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成。 2初装饰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随意打洞更不允许取消隔墙等。不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凡属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 如要进行初装饰的,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并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 手续,方可实施。 3涉及与家庭装饰相关的内部隔断、地面、墙面、门口、门窗等初装饰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注意调整标高、尺寸 余量。,4凡涉及家庭装饰易损坏防水层或易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的项目在施工

46、阶段要一次施工到位。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 在再次装饰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坏防水层,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 用安全等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不再负责。 七、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及竣工质量核定、验收时 ,有什么项目验收什么项目。分项工程不全的,仍按一个分项工程对待。其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初装饰是二次装饰的基础、其标高、坡度、平整度、棱 角等质量要求不能降低,观感质量评定的基准分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 八、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预销售或预分配,提前征求住户对装饰的要求,然后由物业

47、管理机构,按住户的意见统一进行再装饰。,九、再装饰的工程完工后,均应按国家和当地规定标准,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报竣或交付使用。 十、家庭装饰委托的施工队伍,必须是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装饰施工资质证书的。不准委托无证单位承揽家庭装饰业务。 十一、凡实行初装饰的工程 ,因实行初装饰发生的预算差额部分,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划给物业管理机构,然后,由物业管理机构再按相应的面积比例补偿给住户。 十二、本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

48、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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