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學校社工有危機處理干預技術、團體運作、職員諮詢和連結家庭的技術,很適合協助校方處理危機狀況。2.校園危機:包含學生或教職員死亡、嚴重受傷,或者全國性的創傷。Ex:台灣921地震3.校園危機小組包含學校各部門代表,是可以在危機發生第一時間取得聯繫之人。4.一個有效計劃應包含安全及保障範圍;像小組成員、教職員、長家、學生、社區發佈正確資訊,而且符合團體情緒與精神上需求。5.危機計畫應該在各個創傷事件後被評估,以謀求改進空間。目的:為了對創傷事件做出立即的回應小組成員:學校社工、諮商師、學校心理醫生、特別教育人員、教職員等危機小組責任:決定因應危機以及創傷事件的即時處理;分享相關資訊和事實來控制
2、謠言;評定對學校組織的衝擊以及給學生一個安全環境;確定如何在第一時間傳達相關資訊給學校職員、學生和父母;指揮活動以回應學校職員、學生與家長的需求;決定所需的外部資源干預,包含心理健康人員;定期招開危機組會議;定期重新評估危機計畫與會員身分更新電話名單與電子郵件如果危機發生在校外:通知校長、通知學生監護人和心理健康人員、校長打電話給當事人或家庭了解事實、將焦點集中在基於學校干預立場而不是事故或醫院如果危機發生於校內:打119、取得教職員或學生的緊急卡片、與中央辦公室聯絡、立即告知和馬上招集危機小組盡可能迅速碰面(幾小時內)分享資訊對學校組織進行評估替需要的學區職員制訂計畫以及報告發生地點、與學生
3、部門聯絡,請求所需心理健康人員、與中央辦公室聯絡,請求支援人員挑選指派人員去聯絡家屬:給予支持、獲得資訊,闡明家屬希望和葬禮的安排決定如何以(用寫的、用說的等)及何時去告知職員、學生、父母盡快分享多而且正確的資訊給予適當的講義去協助教職員為心理健康職員制訂計畫:給個人或團體諮商的空間為同學制訂計畫制定對於有危險的學生的計畫與媒體接觸須經過中央辦公室,沒有媒體可直接接觸教職員和學生考量特別自殺行為:阻止在學校舉行紀念儀式,以及對於主要倖存者或高危險學生給予額外支持1.危機發生24小時內,干預行動應聚焦在符合悲傷學生當下基本需求給予保護,避免來自媒體以及更加痛苦的創傷學生在創傷事件發生後最短時間馬
4、上在學校提供的安全區域集合創傷事件發生後給予食物和飲料是給予悲傷學生一個具體的安撫形式在做出回應幾小時內,建議使用有效的方法為消除危險。基本要領為給予倖存者支持和安慰。例如:給予公開討論的機會、說說他們的故事、確認他們的感覺。說故事這個方法對於學校社工在處遇悲傷與創傷工作是很有效的方法創傷事件後約24至72小時內,以小團體組成的干預行為可以用在遭受巨大衝擊的學生身上以活動為導向的緩和情緒過程中,可以幫助年幼的學生表達他們不敢表達的感受。Ex:繪畫、用圖畫說故事現已廣泛運用在學校內外任務報告形式應盡可能仔細應用最多15為學生;2位老師參加者必須全程參予,也必須保密、不得阻止他人發言,也不可有責備
5、的言語緊急事件重要報告和治療團體不同,不同之處在於指導人在過程中著重步驟,以及有時間限制完成它們一些特定問題,是以一種輪流模式被提出,每個人都有機會分享自己對此議題的想法和感受由同班學生與老師們組成,學校社工應直接干預這個團體簡報時間約15至20分鐘,向學生報告損失的情形。學校社工藉此面對學生的情緒反應和與學生互動討論。回顧事實,以避免謠言常態化:讓學生了解他們的感受和行為,例如:生氣、悲傷、焦慮等都是目前正常現象幫助他們做好將要發生事件的心理準備討論有益於健康的因應策略於學校職員召開會議時給予說明與補充資料鼓勵老師提供學生簡單、易懂的資訊鼓勵教師以中立態度傾聽學生的故事學校社工可以協助學校行
6、政部門計劃紀念儀式活動不只是提供危機資訊,也指導家長協助孩子度過創傷時期給家長的資訊有:可以看出孩子反應的簡單清單、一份幫助策略的簡短清單,告知家長哪裡可取得進一步的資訊與協助學校社工在危機小組與受害家屬之間就像聯絡人。重要性包含:取得資訊、給予支持了解誰應在事件發生後幾周或幾個月內接受後續觀察替倖存者成立支持團體個別幫助恢復困難的學生。可使用繪畫等工具(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是重度壓力事件後,出現之嚴重、持續、及有時延遲發生之壓力疾患。一般可分為三大類症狀:過度警覺、逃避麻木、及似再度體驗。此人曾目擊、經驗、或被迫面對一或多種事件,牽涉實際發生或未發生,但構成威脅至死亡或身體傷害等。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之害怕、無助感、或恐怖感受。兒童可能以混亂或激動之行為表達。此創傷事件,可以下列方式,被再度體驗:反覆之痛苦回憶或夢境,類似情境引發之強烈心理痛苦或生理反應。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之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如避開話題、創傷地點,無法記起事件重要部分,減少重要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無法再愛,不期待再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持續過度警醒。如難入睡或保持睡著,易怒,注意力不集中,易受驚嚇等。此障礙總期間,超過一個月。造成臨床上重大痛苦,或功能損害。又在壓力事件後六個月方出現,屬延遲發作型。資料來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