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从事赌博、吸食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派出所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一、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治安第一责任人,本场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负有治安责任。本场所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到实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三、场所的营业大厅、包厢等内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标准,雇用的人员证件齐全,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四、加强对本场所从
2、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提高识别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盗等制度,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六、严禁有卖淫、赌博、吸食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发现后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七、经营场所负责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制止,放任不管,又不报告而引发各类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除追究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外,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场所负责人。八、本责任书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执行,监督单位与场所负责人各持壹份并存档备案。 派出所责任人: 场所负责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