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控制,确保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控制。3、 职责3.1质量保证工程师代表公司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3.2质检部门负责接受授权检验机构对安装工程的监督检验;3.3各部门及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接受监察和监检的配合工作;3.4办公室负责安装许可证的管理工作。4、工作程序4
2、.1公司遵守以下规定:4.1.1不超出许可范围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4.1.2不安装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和压力容器;4.1.3不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和压力容器;4.1.4不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4.1.5不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和压力容器;4.1.6不安装规格型号与工艺设计文件上的规格型号不相符的锅炉和压力容器;4.1.7不安装报废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4.1.8不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4.1.9不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整体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无相应许可资格的
3、单位;4.2公司在工程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4.2.1在锅炉安装、压力容器安装和压力管道安装的工程施工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履行告知义务;4.2.2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监督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4.2.3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4.3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察4.3.1公司接受发证部门
4、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对公司在许可证使用、生产条件、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的检查;4.3.2公司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机构的评审;4.3.3公司为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和评审机构的评审人员行使下述权力提供合作和支持: (1)有权对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装质量进行审查;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记录、试验结果及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力; (2)有权根据监督检验需要和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反馈报告,随时对公司进行抽查,对违反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作出处理意见; (3)有权对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按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 (4)有权对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各
5、质控系统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考察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职人员提出调整意见。4.4接受监督检验4.4.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接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4.4.2公司为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为监检联络人员,协助监检人员工作。根据监检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临时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4.4.3公司为监检机构提供下列与监检工作有关的公司有效文件和资料,保证监检工作顺利进行: (1)施工方案书; (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全部或部分有关文件; (3)质量控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人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4)所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
6、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和验收的记录及资料; (6)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4.4.4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按质量信息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处理和回复;4.5安装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4.5.1公司不接受超出安装许可级别及范围的工程或项目;4.5.2公司安装许可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管理;4.5.3公司的安装许可证仅限本公司内使用,任何人不得对外转让、转借安装许可证;4.5.4公司的安装许可证复印件仅用于投标和备案;4.5.5当公司发生更名、产权变更、场地变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4.5.6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改变安装许可级别的,须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书;4.5.7公司的安装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应按规定整理相关资料申请换证,向发证部门提交申请书,以便及时办理换证申请手续。46 / 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