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大、中、小检维修工作。3.检维修分类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4.管理内容4.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4.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按分级审批要求审批后,方
2、可进行。4.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4.4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4.5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5检维修前的准备4.5.1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和各级安全检修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4.5.2劳动组织要合理,明确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检修作业人员要做到任务清楚,心中有数。4.5.3涉及危险作业的检修项目必须按照公司下发的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并履行审批手续。4.6教育落实4.6.1逐级召开检维修安全会议,传达各项检维修
3、安全措施与安全注意事项,检修项目安全作业程序,直接参与检修人员的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并做好相应记录。4.6.2教育职工在检修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安全员的指导。4.6.3教育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经检修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4.7措施落实4.7.1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作业前要专人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7.2各种设备维修、电气设备及线
4、路的检修,应断电作业,并在箱门或闸把上挂有“有人工作(操作),禁止合闸”、“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检修人员必须确认断电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4.7.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4.7.4必须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吊装孔、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7.5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4.7.6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4.7.7检修现场
5、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要保证畅通无阻;4.7.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4.7.9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线等密封容器进行检修时,置换后空气中含氧量应在检测合格后作业。4.7.10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4.8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4.8.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4.8.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4.8.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4.8.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4.8.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4.8.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4.8.7没有采取有效安
6、全措施的检修项目。4.8.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4.8.9检修机械设备没有安全负责人。4.8.10没有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4.9 施工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4.9.1每一个施工与检维修作业项目,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4.9.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4.9.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9.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4.9.5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4.10检修结束后安全要求4.10.1 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4.10.2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拆移的盖板、围栏、扶手应恢复原来状态。5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审批表起草部门初审编审组审核党政联席会批准日期- 5 - / 5-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