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营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营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类自营工程安全管理,理顺自营工程各相关方安全职责,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保障自营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各类检维修作业自营工程的管理。3、安全职责3.1 机动部为各类自营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各类自营工程的立项、发包、施工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事项。3.2安全部负责各类自营工程的安全措施审核、安全监督管理、作业过程安全检查及“三同时”验收。3.3 业主单位安全职责3.3.1
2、明确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管理。3.3.2负责编写安全告知书,明确自营工程涉及的主要危险因素。明确本单位对承揽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3.3.3明确施工单位使用的动力介质的安全措施。3.3.4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负责。3.3.5明确各项安全措施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法。3.3.6负责编写现场交接确认单。3.3.6 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3.3.7在生产过程中,涉及承揽方安全时(包括突发事件),及时通知承揽方施工现场负责人。3.4 自营工程承揽单位安全职责3.4.1接受业主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好重点作业领导带班。3.4
3、.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组织、教育、过程控制和确认等相关要求。3.4.3施工前,认真组织危险源辨识,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高处大吨位物品吊装,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介质管线拆除等施工作业,要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论证,涉及非本单位专业时,请专业人员参与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4.4工程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安全部审核。3.4.5施工过程中,涉及重大危险源或危及业主方的作业时,必须通知到业主方工程负责人,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 3.4.6施工过程中,各类沟、坑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灯和警戒线。 3.4.7涉及“八大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4、。3.4.8 涉及交叉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管理办法4.1各单位在申请承揽自营工程前,要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安全可行性评估。4.2机动部应优先考虑自营工程承揽单位的能力、资质等条件。涉及高处大吨位物品吊装,易燃易爆区域、危险介质管线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在发包时应优先考虑专业单位。4.3涉及重大危险的自营工程,机动部在发包前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要求业主方和承揽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送机动部和安全部审核、备案。4.4 机动部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和承揽单位现场安全交接确认,确认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查。4.5 安全确认4.5.1自营工程作业前,业主方和承揽方主要领导在安全告知上签字。双方工程负责人在“现场交接确认单”上签字。4.5.2安全措施中,涉及由业主方提供安全保障时,在该工程节点,由双方工程负责人现场确认,不能满足安全条件时,禁止作业。4.5.3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需求,由业主方提供安全保障时,业主方应予支持。4.5.4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措施),紧急状态解除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5、附则5.1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审批表起草部门初审编审组审核党政联席会批准日期 - 4 - /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