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与家庭课堂要求课间要求课后要求课堂规则 成绩构成:平时(40%)+期末(60%)=总评成绩 平时:作业(20%)+课堂表现(10%)+考勤(10%)作业:大学生婚恋观调查(团队完成,课堂展示)课堂表现:纪律与发言 考勤:出勤率与准时性继承继承离婚离婚其他家庭关系其他家庭关系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结婚与婚俗结婚与婚俗恋爱与婚约恋爱与婚约亲属亲属导论导论课程内容 第一讲 导论你的选择是?你的选择是?法律对婚姻家庭生活作了法律对婚姻家庭生活作了一定的规范,但不是事无巨细一定的规范,但不是事无巨细都由法律调整。都由法律调整。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
2、婚姻家庭?哪些内容属什么是婚姻家庭?哪些内容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哪些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哪些不属于?法律如何调整婚姻家庭生于?法律如何调整婚姻家庭生活呢?活呢?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广义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以权利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狭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课程所指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本课程所指
3、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法律的特点法律的特点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规范法律是调整人行为的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律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婚姻与家庭婚姻与家庭 钱钟书:“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恩格斯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巴尔扎克:“家庭将永远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权力和法律的作用是在这儿开始的。”伏尔泰:“对于亚当而言,天堂是他的家;然而对于亚当的后裔而言,家是他们的天堂。”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性互
4、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婚姻家庭的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历史类型群婚制群婚制对偶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从广义上来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从从广义上来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从狭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仅指一夫一妻制度。狭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仅指一夫一妻制度。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密切,法律对其调整较多,除家庭成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密切,法律对其调整较多,除家庭成员之外的亲属,在一定范围内法律有所调整员之外的亲属,在一定范围内法律有所调整。单身家庭单身家庭核心家庭核心家庭主干
5、家庭主干家庭扩大(联合)扩大(联合)家庭家庭夫妻家庭夫妻家庭单亲家庭单亲家庭隔代家庭隔代家庭现代家庭结构现代家庭结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 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 2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原则 3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4 4、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原则 5 5、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第二讲 亲属我们的亲属我们的亲属有哪些?有哪些?“九族九族”是哪是哪些人?些人?哪些是近哪些是近亲属?亲属?亲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亲属,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上的亲属之分。生物学
6、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括拟制血亲,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很广。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仅包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以及法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之生物学意义上的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之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要窄。亲属要窄。亲属的种类:亲属的种类:(一)配偶(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
7、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二)血亲(二)血亲 1 1、自然血亲、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同一祖先的后裔,是被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同一祖先的后裔,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2 2、拟制血亲、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三)姻亲(三)姻亲 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
8、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小游戏:小游戏:配偶的称呼配偶的称呼亲系和亲等亲系和亲等(一)亲系(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这种联络的载体是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这种联络的载体是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姻亲参照有关的血亲的血缘关客观存在的血缘关系。姻亲参照有关的血亲的血缘关系确定。系确定。1、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即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血亲,即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2、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血亲。在
9、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二)亲等(二)亲等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近的基本单位。在重视身在重视身份关系的古代,份关系的古代,亲属关系的亲疏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并不是单纯远近并不是单纯地以血缘关系为地以血缘关系为依据,各种不同依据,各种不同的身份,诸如男的身份,诸如男女、尊卑、内外女、尊卑、内外之别等因素也起之别等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用不同中国古代用不同的服制表述亲属的服制表述亲属关系远近亲疏关系远近亲疏。现代我国计算方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根据我国
10、法律的规定,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集中于近亲属之间。近亲属包括配偶、义务集中于近亲属之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母。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血亲不得结婚。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发生代位继承。女外孙子女可发生代位继承。第三讲 恋爱与婚约一、爱情与择偶心理一、爱情与择偶心理 1、什么是爱情?爱情三角形理论爱情三角形理论爱情是人际吸引的
11、爱情是人际吸引的最强烈的形式,最强烈的形式,是身心成熟到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高级情感。2、爱情如何产生的?、爱情如何产生的?情绪二因素情绪二因素 情绪情绪=生理唤起生理唤起*认知标认知标记记 根据情绪认知理论,爱根据情绪认知理论,爱情情绪二因素理论认为,情情绪二因素理论认为,作为特定情形,爱情是作为特定情形,爱情是生理唤起与认知过程相生理唤起与认知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互作用的结果。异性相吸异性相吸 外貌吸引;外貌吸引;邻近吸引;邻近吸引;相似吸引;相似吸引;互补吸引互补吸引3、爱情的心理效应、爱情的心理效应 一
12、见钟情一见钟情 情人眼里出西施情人眼里出西施 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罗密欧与朱丽叶效应4、择偶、择偶 爱情发展理论爱情发展理论 三阶段理论:刺激阶段、价值阶段、角色三阶段理论:刺激阶段、价值阶段、角色阶段阶段 交换理论:取样与评估、互惠、承诺、制交换理论:取样与评估、互惠、承诺、制度化度化 择偶类型择偶类型 精神满足型;感官满足型;功利满足型。精神满足型;感官满足型;功利满足型。二、婚约二、婚约 1、概念: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概念: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作的事先约定。2、类型、类型(1)早期型:婚约是婚姻行为本身不可缺少的)早期型:婚约是婚姻行为本身不可缺少的
13、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我国古代:我国古代:“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奔。”(2)晚期型:婚约不是婚姻本身的组成部分,)晚期型:婚约不是婚姻本身的组成部分,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3、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婚约问题、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婚约问题(1)我国目前法律上未设婚约制度,也不)我国目前法律上未设婚约制度,也不禁止订立婚约。禁止订立婚约。(2)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3)当事人订立的婚约可自愿履行,但无)当事人订立的婚约可自愿履行,但无法律强制力。法律强制力。(4)他人代为订立的婚约一律无效。)他人代为订立的婚约
14、一律无效。(5)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视不)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视不同情况处理。同情况处理。第四讲 结婚一、结婚的概念一、结婚的概念 结婚亦称婚姻的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婚姻关系成立,是婚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实。二、结婚条件二、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结婚条件实质条件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形式条件(一)实质条件(一)实质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婚姻法第第5条条“结婚必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2014年年9月月6日,美国一对女性同
15、日,美国一对女性同性恋老人相伴性恋老人相伴72年后终于在教堂年后终于在教堂举行了婚礼,在亲友见证下交换举行了婚礼,在亲友见证下交换结婚戒指。她们说,进入人生新结婚戒指。她们说,进入人生新阶段永远不晚。阶段永远不晚。荷兰、法国、葡萄牙、比利时、丹麦、瑞典、德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允许同性结婚。在古代,结婚行为往往带有经济色彩:在古代,结婚行为往往带有经济色彩:1、门当户对、门当户对 首先,社会与政治地位相近:汉代规定,首先,社会与政治地位相近:汉代规定,与公主结婚者必须是列侯。与公主结婚者必须是列侯。其次,经济地位相近亦可。其次,经济地位相近亦可。2、买卖婚与聘礼、买卖婚与聘礼 封建社会
16、的买卖婚姻,完全以经济考虑为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完全以经济考虑为转移,以财礼的方式进行。转移,以财礼的方式进行。我国婚姻法关于彩礼的处理问题我国婚姻法关于彩礼的处理问题 2、到达法定婚龄、到达法定婚龄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6条条“结婚年龄,男不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以鼓励。”周礼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十而嫁。”战国时期,婚龄开始下降。战国时期,婚龄开始下降。越王勾践下令:凡男越王勾践下令:凡男20岁、岁、女女17岁不嫁娶的,惩办其父岁不嫁娶的,惩办其父母。母。北周:自今以
17、后男年十五、北周: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须依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须依时嫁娶。时嫁娶。唐开元令:男唐开元令:男15,女,女13宋天圣令:男宋天圣令:男15,女,女13明洪武令:男明洪武令:男16,女,女14大清通礼:男大清通礼:男16,女,女14 3、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具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关系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7条第条第1款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禁止结婚:(一):(一)直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表哥表妹在做了绝表哥表妹在做了绝育手术之后是否能育手术之后是否能够结婚?够结婚?公公和儿媳是否可公公和儿媳是否可以结婚?以
18、结婚?4、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7条第条第2款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医学一是指定传染病,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的其他传染病。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重型精神病。重型精神病。5 5、重婚的、重婚的 事实婚姻是 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
19、居生活,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事实婚姻重婚的情形:1登记婚姻,事实婚姻2事实婚姻,登记婚姻3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二)形式条件(程序条件)(二)形式条件(程序条件)1、结婚登记的机关、结婚登记的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2003)第)第2条,第条,第4条条 内地居民内地居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
20、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地区居民结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婚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省、自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具体内容见具体内容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第二章)第二章(1)申请)申请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5条,条,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二一、二因申请人不同,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异因
21、申请人不同,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异内地居民内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港、澳、台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公证声明通行证、身份证;公证声明华侨华侨护照;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证明或其出护照;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证明或其出具的证明具的证明外国人外国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的公证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2)审查)审查 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婚姻登记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全面查明当事人有关情况,依法机关应该全面
22、查明当事人有关情况,依法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7条,条,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暂行规范第四章相关内容(第四章相关内容(D2228),),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三(3)登记)登记 婚姻登记条婚姻登记条例例第第7条条 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婚姻登记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四章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一)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无效的原因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0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有下列
23、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效:(一)重婚的;(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解释(一)解释(一)第第8条条 2、可申请的人、可申请的人申请主体申请主体 解释(一)解释(一)第第7条条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重婚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未达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24、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愈的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程序、程序 婚姻法婚姻法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未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未作明示,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的司作明示,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我国采用的是宣告无效制,而不法解释,我国采用的是宣告无效制,而不是当然无效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是当然无效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现归纳如下:解释等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现归纳如下:(1)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原告)审理宣告婚姻无
25、效案件,一经受理,原告不得撤诉。不得撤诉。(2)审理相关案件时,法院具有主动审查权,)审理相关案件时,法院具有主动审查权,对婚姻效力的审查优先于其他事项。对婚姻效力的审查优先于其他事项。(3)对涉及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关于婚姻无)对涉及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关于婚姻无效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的处理分效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定裁判文书。别制定裁判文书。(4)宣告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生存方或利害)宣告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生存方或利害关系人在其死亡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关系人在其死亡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效。(二)可撤销婚姻(二)可撤销婚姻 1、婚姻撤销的原因、
26、婚姻撤销的原因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条: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0条第条第1款款“婚姻法第十一条所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称的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婚的情况。”2、申请主体、申请主体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条,条,解释(一)
27、解释(一)第第10条第条第2款款“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3、程序、程序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条条(1)基本程序)基本程序 A、行政程序、行政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9条条 B、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1条,第条,第14条,条,第第16条条(2)时间限制)时间限制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条,条,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2条条(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2条,条,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3条,第条,第15
28、条条 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确认当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确认当事人之间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事人之间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1、对当事人的后果、对当事人的后果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2、对子女的后果、对子女的后果 不受影响不受影响 第五讲 夫妻人身关系 什么样的婚姻是好的婚姻?什么样的婚姻是好的婚姻?一、婚姻的相关理论一、婚姻的相关理论:1、罗斯巴特投资模式理论、罗斯巴特投资模式理论 婚姻的稳定性婚姻的稳定性=满意度满意度-替代性替代性+投资量投资量 2、婚姻质量多因素理论、婚姻质量多因素理论 个体因素:文化背景、价值观、对婚姻的个体因素:文化背景、价值观
29、、对婚姻的期望、在婚姻中承担的义务、个性等;期望、在婚姻中承担的义务、个性等;婚际因素:夫妻间权力与角色的分配、夫婚际因素:夫妻间权力与角色的分配、夫妻间的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与能力、性妻间的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与能力、性生活等;生活等;外界因素:经济状态、与子女、父母的关外界因素:经济状态、与子女、父母的关系、与亲友的关系。系、与亲友的关系。3、幸福婚姻七原则、幸福婚姻七原则 加深了解对方的生活细节;加深了解对方的生活细节;学会喜爱和赞赏;学会喜爱和赞赏;彼此关注,增加夫妻间的亲密感;彼此关注,增加夫妻间的亲密感;接受来自于配偶的影响;接受来自于配偶的影响;关注可以解决的问题;关注可以解决的
30、问题;克服故步自封;克服故步自封;寻找共同的生活意义寻找共同的生活意义 4、乔治、乔治列文格离婚模型列文格离婚模型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吸引力、婚外诱惑力、亲密关系的制约力吸引力、婚外诱惑力、亲密关系的制约力二、婚姻中常见的问题与法律规二、婚姻中常见的问题与法律规制制 1、门不当户不对的困扰(平等问题)、门不当户不对的困扰(平等问题)婚姻法婚姻法第第9 9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第13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31、。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第14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涉。2、姻亲关系、姻亲关系 随着独生子女一随着独生子女一代进入家庭,不仅婆代进入家庭,不仅婆媳问题,而且翁婿问媳问题,而且翁婿问题也成为生活的困扰。题也成为生活的困扰。主要基本原则永远是主要基本原则永远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法律对婚姻家庭法律对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姻亲关系没生活中的姻亲关系没有规定。有规定。3、养育子女、养
32、育子女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生从国内的研究来看生养孩子可以稳定婚姻,养孩子可以稳定婚姻,但增加了成本的投入,但增加了成本的投入,夫妻双方需要适应孩夫妻双方需要适应孩子这个子这个“第三者第三者”的的介入。介入。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6条: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划生育的义务。4、婚外情、婚外情 对婚姻伤害最为严重的问对婚姻伤害最为严重的问题题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 4条规定: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相尊重;”解释(一)解释(一)第第3条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3、。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诉。”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5、性生活问题、性生活问题 性生活满意度成为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性生活满意度成为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1950年年婚姻法婚姻法:“夫妻为共同生活之伴夫妻为共同生活之伴侣侣”我国现行我国现行婚姻法婚姻法无同居义务的规定,只规定无同居义务的规定,只规定婚姻法婚姻法第第9 9条规定:条规定:“登记结婚
34、后,根据男女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禁止有配偶者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同居义务不仅只夫妻在形式上共同生夫妻同居义务不仅只夫妻在形式上共同生活于同一场所,从广义理解包括:活于同一场所,从广义理解包括:1、夫妻间的性生活;、夫妻间的性生活;涉及婚内强奸的认定涉及婚内强奸的认定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3、夫妻间互相扶助;(我国、夫妻间互相扶助;(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0条另行规定)条另行规定
35、)4、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所负的义、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生活所负的义务。务。三、夫妻沟通技巧三、夫妻沟通技巧 1、夫妻沟通的目的、夫妻沟通的目的 相互传递信息;协商解决事情;表达情感相互传递信息;协商解决事情;表达情感维系感情。维系感情。2、选择沟通的时间、场所与气氛、选择沟通的时间、场所与气氛 私下轻松愉悦氛围下进行沟通私下轻松愉悦氛围下进行沟通 3、夫妻沟通的必要条件、夫妻沟通的必要条件 平等是前提;平等是前提;关注双方性格;关注双方性格;需要互动;需要互动;4、夫妻沟通的具体操作、夫妻沟通的具体操作 沟通要明确、具体;沟通要明确、具体;语言沟通与行为沟通一致;语言沟通与行为沟通一
36、致;用第一人称用第一人称“我我”陈述方式;陈述方式;读懂彼此的非语言信息;读懂彼此的非语言信息;积极倾听;积极倾听;不攻击对方弱点,欣赏对方;不攻击对方弱点,欣赏对方;提高性生活质量,增加夫妻间情感连接;提高性生活质量,增加夫妻间情感连接;切记语言暴力切记语言暴力 第六讲 夫妻财产关系(一)夫妻财产制概说(一)夫妻财产制概说1 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夫妻财产制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得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分割等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
37、时财产清算、分割等内容的法律制度。内容的法律制度。2 2、夫妻财产制的产生、夫妻财产制的产生 (1)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是指配偶双方在婚前和婚后未就财双方在婚前和婚后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的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的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依照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因此,有些夫妻财产制。因此,有些国家的法律或法学理论称国家的法律或法学理论称法定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为“正常的夫正常的夫妻财产制妻财产制”或或“补充的夫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妻财产制”。(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是指夫妻双方
38、在自愿基础上协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适用商一致依法选择适用某一种形式婚姻财产某一种形式婚姻财产关系并排斥法定夫妻关系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财产制适用的制度。(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1 1、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1 1)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同所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2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婚姻法
39、第第1717条条工资、奖金;工资、奖金;应做广义应做广义理解,泛理解,泛指工资性指工资性收入收入从事生产、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知识产权的收益;益;解释解释(二)(二)第第1212条条既包括劳动所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资得,也包括资本性收入。本性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产性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所有的除外;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一方所有的除
40、外;解释(二)解释(二)第第2222条;条;解释(三)解释(三)第第7 7条条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解释(二)解释(二)第第1111条:条: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第第1414条:条: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年平均值)(婚姻关
41、系存续年限乘年平均值)(3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717条第条第2 2款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717条,条,民法民法通则通则第第7171条条A A、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对共、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夫妻拥有平等的占有、有财产夫妻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收益、处分权。B B、处理权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任、处理权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任何事都要平等协商,为满足何事都要平等协商,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可以作出决定
42、。可以作出决定。C C、对夫妻财产的重大决定,双、对夫妻财产的重大决定,双方应平等协商。方应平等协商。D D、一方对财产作出决定,另一、一方对财产作出决定,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或不同意为由方不能以不知或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4 4)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在某些国家也称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在某些国家也称“夫妻保留财夫妻保留财产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独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独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
43、、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9条规定不存在转化问题条
44、规定不存在转化问题 解释(二)解释(二)第第13条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案例:冯某(女),冯某(女),2002年年10月月8日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日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系再婚,与冯某结婚前有房屋一套,价值续。杨某系再婚,与冯某结婚前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现金万元,现金20万元,另有彩电、冰箱等家庭用具。婚万元,另有彩电、冰箱等家庭用具。婚后,双方对以上房屋及家庭用具共同使用。因冯某喜后,双方对以上房屋及家庭用具共同使用。因冯某喜欢貂皮大衣,经协
45、商于欢貂皮大衣,经协商于1996年年5月购买大衣一件,价月购买大衣一件,价值值6万元。万元。2012年,双方感情破裂,冯某要求离婚,年,双方感情破裂,冯某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时杨某存款利息已经有并分割财产,此时杨某存款利息已经有9万元。万元。请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请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2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1)(1)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条件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条件约定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约定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完全自愿双方完全自愿约定的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内容、形式等
46、符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555(2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内容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919条第条第1 1款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规定。”A A、一般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全部财产
47、均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B B、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C C、混合财产制:、混合财产制: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部分财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部分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产归夫妻双方共有,部分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制度。(3 3)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式 根据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919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约定
48、款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无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无效。效。是否以书面形式是否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协议都有约定的协议都有效?效?(4 4)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时间和效力)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时间和效力 A A、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时间 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对财产约定时间对财产约定时间无限制。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无限制。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双方作出约定。双方作出约定。婚前所作的约定,依婚前所作的约定,依法应自婚姻成立之时生效。法应自婚姻成立之时生效。B B、效力、效力 对内效力对内效力 约定一旦成立,双方依照约定行使权利承担约定一旦成立,双方依照约定行使权利承担
49、义务义务。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9条第条第2款款对外效力对外效力 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只有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规定,只有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才能对该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该财的,才能对该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该财产契约只在婚姻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对抗效力。产契约只在婚姻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对抗效力。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919条第条第3 3款,款,解释(一)解释(一)第第1818条条(5)约定的变更和撤销)约定的变更和撤销 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后,可以通过协商一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后,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原有约定进行修改或者予以消致的方式对原有约定进行修改或者予以消灭。灭。3、夫妻的债务、夫
50、妻的债务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归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归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未对共同债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有:定,未对共同债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有:婚姻法婚姻法第第41条、第条、第19条第条第3款款 41条: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决。”19条第条第3款: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