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工 作 单 位 配 偶 家 庭 住 址 区 路 号 幢 单元 户 联 系 电 话 现住房 产权性质 口直管公房 口自管公房 口自有私房口其他 家庭人口使用面积 M2人均使用面积M2 保障证号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障时间 年 月 日 与 申 请 人 关 系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婚 姻 状 况 工 作 单 位 家 庭 成 员 申 请 人 单 位 意 见 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按照 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 法及实施意见的规定,提出单位解决意见。 户 口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意 见 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请在相应“现住房产权性质”前打“”。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后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 的直接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