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九章特别行政区制度第九章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英联合声明中英联合声明 中葡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第1页,共35页。第2页,共35页。第3页,共35页。v早在早在1965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市花。年,香港已经采用洋紫荆作为市花。由于香港同胞对紫荆花的酷爱,由于香港同胞对紫荆花的酷爱,1997年后中华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采纳洋紫荆花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采纳洋紫荆花的元素作为区徽、区旗及硬币的设计图案。香的元素作为区徽、区旗及硬币的设计图案。香港区旗的洋紫荆图案花蕊以五颗星表示,
2、与中港区旗的洋紫荆图案花蕊以五颗星表示,与中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国与香港紧密国国旗上的五星相对应,寓意中国与香港紧密的关系,虽然洋紫荆原为紫红色,区旗只用红的关系,虽然洋紫荆原为紫红色,区旗只用红白两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故洋紫荆图白两色,象征香港实践一国两制,故洋紫荆图案被改成白色。案被改成白色。第4页,共35页。第5页,共35页。v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花是莲花,从澳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花是莲花,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上就可以看出,它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上就可以看出,它们的正中央都是以莲花为主景的们的正中央都是以莲花为主景的 莲花是澳门莲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花,莲花
3、盛开、亭亭玉立、冉特别行政区区花,莲花盛开、亭亭玉立、冉冉升腾,象征澳门永远繁荣昌盛。冉升腾,象征澳门永远繁荣昌盛。含苞待放含苞待放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的莲花是澳门居民喜爱的花种,既与澳门古称称“莲岛莲岛”.是莲花是莲花!v澳门的金莲花广场和香港的金紫荆广场齐名澳门的金莲花广场和香港的金紫荆广场齐名 澳门的区花是莲花澳门的区花是莲花第6页,共35页。第7页,共35页。v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是代表香港的徽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是代表香港的徽章。于1997年年7月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日香港主权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开始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模仿香国后开始使用。香港特
4、别行政区区徽模仿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内圆有一朵白色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设计,内圆有一朵白色洋紫荆花洋紫荆花,红色底色。外圈则为白底红字,红色底色。外圈则为白底红字,写有繁体中文写有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区”及英文及英文HONG KONG。第8页,共35页。第9页,共35页。v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海水图案,以绿为底色。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莲花、大桥、海水,周围以中文书写“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5、”,下为澳门的,下为澳门的葡文名葡文名“MACAU”。第10页,共35页。第11页,共35页。第12页,共35页。第13页,共35页。第14页,共35页。http:/ 注意没有司法机关。注意没有司法机关。第18页,共35页。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v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有三个方面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有三个方面:(1)宪法(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联合声明(中英、中葡)第19页,共35页。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四大权)(四大权)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 立法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6、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2.特别行政区有两个特别行政区有两个50年不变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有两个机关由永久性居民组成特别行政区有两个机关由永久性居民组成4.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第20页,共35页。v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官,应由()担任)担任vA.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v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vC.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公民vD.
7、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人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人 第21页,共35页。v四、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四、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主权主权 2.人事权人事权 3.紧急状态权紧急状态权 4.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的解释权 5.基本法基本法的修改权的修改权第22页,共35页。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
8、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特别行政区终审
9、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第23页,共35页。基本法基本法的修改权的修改权 第第159条:条:本法
10、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11、。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第24页,共35页。第二节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四个方面)(四个方面)v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v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行政与
12、立法互相配合;v行政主导;行政主导;v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第25页,共35页。二、行政长官二、行政长官v行政长官与省长的区别:行政长官与省长的区别:省长是政府首脑;省长是政府首脑;特首既是政府首脑,也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特首既是政府首脑,也是特别行政区的代表;省长是不是一个省的代表省长是不是一个省的代表?第26页,共35页。三、香港和澳门的特首的产生所需条件三、香港和澳门的特首的产生所需条件 (四个相同,一个不同)(四个相同,一个不同)v相同相同:(1)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2)年满)年满40周岁;周岁;(3)通常连续居住满)通常连续居住满20年;年;(4)中国公民;
13、)中国公民;v不同不同:香港:不可有外国居留权香港:不可有外国居留权;澳门澳门:可以有外国居留权可以有外国居留权。第27页,共35页。四、行政长官(特首)的任期四、行政长官(特首)的任期v 任期任期5年,可连任年,可连任1次。次。第28页,共35页。五、司法机关五、司法机关1.香港澳门不一样香港澳门不一样v香港司法机关主要就是指法院,而不包括检察香港司法机关主要就是指法院,而不包括检察院,这和大陆不一样;澳门的司法机关和大陆院,这和大陆不一样;澳门的司法机关和大陆有些相似,有法院,也有检察院。有些相似,有法院,也有检察院。v具体来讲,香港的司法机关有五类:终审法院、具体来讲,香港的司法机关有五
14、类: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其他的专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其他的专门法院。门法院。v澳门的司法机关有: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澳门的司法机关有: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此外还有行政法院。级法院;此外还有行政法院。第29页,共35页。2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法律(4类)类)基本法基本法 原有法原有法 立法机关的立法立法机关的立法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基本法基本法在香港有人称做小宪法。在香港有人称做小宪法。第30页,共35页。第31页,共35页。第32页,共35页。第33页,共35页。新疆喀什经济特区第34页,共35页。再 见第35页,共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