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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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张炎2120070115B2第一节第一节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适用n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n1.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n 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n(1)适用婚姻缔结地法n(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n(3)选择性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 法n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n类型:登记制、仪式制、普通法婚姻方式n(1)适用婚姻举行地法n(2)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n跛脚婚姻跛脚婚姻B3n3.我国的相关规定n 民法通则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4(二)涉外结婚效力的认定n1.关于婚姻效力认定的国际公约n 1978年海牙年海牙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有效公约n 承认婚姻效力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婚姻缔结地法不仅是结婚实质要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也是认定婚姻效力应当适

3、用的法律。n2.我国的相关规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对境外缔结婚姻的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n 实践中,要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的规定:“认定婚姻的效力,适认定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用婚姻缔结地法。”n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内有效。”B5(三)领事婚姻问题n1.概述n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

4、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按照本国法所规定的方式,为本国人成立婚姻的制度。”n条件n(1)驻在国表示同意或不加反对n(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具有派遣国国籍n(3)按照领事派遣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B6n2.我国的相关规定n 1983年外交部、最高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办联合发出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如驻

5、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如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领馆办理婚姻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予受理。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予受理。”n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6、”B7(四)华侨、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之间的结婚问题n1.在内地登记结婚n 实质要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形式要件适用内地的婚姻登记办法。n2.在中国境外缔结的婚姻n 只要根据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婚姻,我国予以承认。B8二、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n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姓名权、同居义务、相互忠姓名权、同居义务、相互忠实义务、家事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参加工作及社会实义务、家事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参加工作及社会活动的权利活动的权利n1 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n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基本原则n2 我国的相关规定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夫妻

7、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B9(二)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n1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n(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n(2)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属人法n(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n2 我国的相关规定n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的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的原因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适用我国法律原因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适用我国法律。”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

8、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B10三、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三、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离婚的方式n1 协议离婚n2 诉讼离婚n(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n 涉外离婚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离婚的条件;二是涉外离婚的效力n1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n2 适用法

9、院地法n3 有条件选择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B11(三)我国的相关规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涉外离婚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领域。n1 涉外协议离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

10、构所在地法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n2 涉外诉讼离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法律。”B12第二节 涉外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n(一)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成立的法律适用n 1 包括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n 2 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一般规定适用子女的惯常居所地法或对儿童有利的法律。n(二)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n 1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n 立法多体现在收养的成立条件和收养的效力上,一般都以收养收养成立时当事人的属人法成立时当事人的属人法为准据法。n(1)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本国法n(2)适用被收养人的

11、住所地法n(3)适用各自的属人法B132 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是一个包含实体法、程序法及冲突法三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公约。3 我国的相关规定n 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

12、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13、。”B14(三)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n1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n(1)概括式笼统采用“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这一术语,规定一条冲突规范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n(2)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分为亲权、父母照顾权或监护权,制定不同的冲突法规则,尤其是对监护权制定单独的法律适用规则。n2 我国的相关规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

14、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B15二、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规则n1 适用抚养当事人的属人法n2 适用有利于被抚养人的法律n3 区分不同的抚养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n(二)我国的相关规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16三、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n(一)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规则n主要适用被监护人的属人法n(二)国际公约对监护的法律适用的规定n1 1996年海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及合作公约n2 2000年海牙关于未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n(三)我国的相关规定n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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