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财政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县、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提出财税发展战略、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预算科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预算科、综合科等综合治税办承担与财政厅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预算科研究拟
2、订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预算科、综合科研究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税政策预算科等综合治税办2组织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审议地方性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全市财经法规的实施条法科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条法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条法科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法科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条法科3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
3、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预算科、企业科、社会保障科初审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拟定预算编制办法和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建立管理编审系统和基础信息库,由预算编审办公室承担。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预算科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预算科负责市直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
4、和监督检查预算科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各部门预算主管科研究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政府和审核市直部门绩效预算,审查市直部门拟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负责组织和监督市直部门绩效预算的执行绩效科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负责对市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绩效预算管理工作绩效科及各部门预算主管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预算科4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科拟
5、订地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预算科办理市对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预算科提出对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预算科负责市县财政运行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预算科5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国库科财政资金直接支付、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监管,由市级财政支付中心承担。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国库科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科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国库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
6、关工作国库科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办牵头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综合科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综合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综合科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国库科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组织征缴、“收支两条线”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科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科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综合科7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
7、况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综合治税办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清理规范全市税收优惠政策8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资产管理科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
8、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管理科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控办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牵头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重组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企业科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企业科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企业科贯彻国家、省有关的地方金融类企业
9、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企业科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企业科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农业、扶贫、环保、交通、资源、环境、金融、公私合作、涉外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各部门预算主管科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预算及调整草案、前期费用、工程招投标底、竣工财务结(决)算等评价审查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承担。负责研究提出支持发改、工信、粮食、商贸、供销、物价、安监等经济社会
10、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经济建设科负责研究提出支持就业、卫生、医疗、养老、抚恤、低保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障科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各部门预算主管科负责办理小城镇建设资金相关业务并对其进行管理城建资金管理科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经济建设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经济建设科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经济建设科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研究提出支持就业、卫生、医疗、养老、抚恤
11、、低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政策,制定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社会保障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社会保障科12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债权。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涉外科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使用涉外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涉外科1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
12、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科拟订有关系统、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预算主管科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科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会计科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制定全市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财政监督科监督检查财政政策落实及本级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财政监督科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
13、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财政监督科15负责全市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农业开发扶贫办公室共同审核、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发科负责全市农业开发资金、多种经营项目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和检查农发科负责农业开发项目、多种经营项目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农发科负责农发项目年终决算的审核、编报工作农发科16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科17制定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做好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人事教育科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承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农业科参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综合科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公办中专学校学费、公办高中学费择校费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并印发文件,送学校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某公办高中学校申请调整学费标准,物价局负责对学费标准的推论和制定。财政局负责对照河北省和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学校申请的“学费”名称和性质及归属进行核对,参加收费标准座谈会,发表对预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教
15、育部门参加收费标准座谈会,发表对预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新标准出台后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市财政局负责收费项目名称及性质的审核和把关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2公办中专学校、公办高中住宿费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并印发文件,送学校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某公办高中学校申请调整住宿费标准,物价局负责对住宿费标准的推论和制定。财政局负责对照河北省和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学校申请的“学费”名称和性质及归属进行核对,参加收费标准座谈会,发表对预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局负责
16、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实施审核和把关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制定和调整市物价局负责收费标准的调查、推算和征求意见,形成调定价工作方案,集体决议通过后,由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25号某公办幼儿园申请调整保教费标准,物价局负责对收费标准的推论和制定。财政局负责对照河北省和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申请的“保教费”名称和性质及归属进行核对,参加收费标准座谈会,发表对预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教育部门负责向物价局财政局提出调定价申请,参加座谈会或听证会,发表对预定标准的意见和
17、建议。市财政局负责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把关。市教育局负责向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定价工作意见。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市法宣办的统一布署,组织开展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宣传。条法科21583362涉外贷款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等贷款机构贷款政策宣传及答复咨询。涉外科21543223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解答通过河北会计信息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发布培训通知,宣传解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办法,并认真接待会计人员来电来访,解答相关咨询。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6620234财政基
18、层培训业务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示范引导培训班等形式,对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计人员服务中心2662023市财政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市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管1、监督检查对象市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2、监督检查内容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否存在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列举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4、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2)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
19、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5)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5、监督检查程序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如下:(1)送达检查通知书。专项检查3个工作
20、日前,须向被检查对象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2)开展实地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对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并核实相关问题。(3)编制工作底稿。检查组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4)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撰写监督检查报告。(5)提交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须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6)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检查问题,提出完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6、监督检查处理(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
21、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22、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
23、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市财政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会计人员监管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2、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按照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会计处理
24、方法;(4)是否存在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5)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6)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8)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9)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是否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相应学分,是否按规定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监督检查方式资料书面检查、现场检查。4、监督检查措施
25、(1)根据举报对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2)对在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中发现会计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5、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相关文件,明确检查要求。(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3)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相关问题按规定程序和处理要求进行处理。(4)存档,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6、监督检查处理(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会计人员有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26、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要求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市财政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财政票据监管1、监督检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领用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2、监督检查内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1)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2)是否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
27、理台账,财政票据使用记录记载是否齐全;(3)是否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票面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4)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5)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6)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7)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8)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9)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0)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3、监督检查程序(1)
28、日常检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照用票单位所持的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定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核销:.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确认应缴、已缴、未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资金款项;.核实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检查票据使用有无违规;.检查填开的收入项目和标准是否合法;.已用票据加盖“已核销”戳记;.结报核销的空白票据,剪去收据联上的“监制章”字样;.核定票据购领数量。(2)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程序.检查(抽查)准备阶段:明确检查任务,配置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实施阶段:调查基本情况,检查内部制度,审阅会计资料并核查资产,收集检查证据,填制检查工作底稿。.
29、检查处理阶段:提交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审理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跟踪执行结果,检查资料整理归档。.采用重点抽查措施的,抽查面一般不大于10/年。4、监督检查措施向检查对象询问情况,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运用查询、查账、复核等方法进行检查,经批准可向与检查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和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5、监督检查处理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
30、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市财政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清洁委托贷款项目监管1、监督检查对象在建的贷(赠)款项目;已竣工的贷(赠)款项目。2、监督检查内容(1)项目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问题;(3)项目申报过程的合规性;(4)项目选取采购公司和贷款招标采购的合规性;(5)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情况;(6)设备采购的到货和运营情况;(7)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偿还和支付情况;(8)项目机构变更及实施内容调整情况;(9)完工项目的验收交付使用情况;(10)项目目
31、标的实现情况;(11)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4、监督检查措施(1)日常检查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财政部门、项目办及项目单位等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日常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提款申请、支付指令等各类材料,全面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各项规定;(2)重点检查是指由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的全面、深入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有选择性地进行专项检查
32、。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会计账目、核查原始凭证、现场盘点清查、分析性复核、外部延伸检查等。5、监督检查程序(1)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检查的项目计划及预算情况;(2)日常检查通常与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检查一并开展;(3)重点检查通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政专项检查;(4)对检查内容、范围、安排等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检查对象;(5)省级财政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一起赴项目实施点进行现场检查等;(6)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报告按时报送财政部。6、监督检查处理(1)下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新项目安排;(2)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贷(赠)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资金的,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或者从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贷款中非法获益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