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院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范文(1)1、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行法人的职能,承担法人的责任,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党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使用医院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的、适宜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4、负责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
2、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5、负责制定并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指标,并有具体实施的措施。6、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他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7、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8、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9、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辖区农村卫生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积极配合预
3、防、保健机构按照有关预案完成辖区各种卫生应急工作。10、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促进职业精神转变。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院各项核心制定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11、根据国家人事制定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12、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结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13、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4、经常深
4、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医院各项医改工作日标扩大落实。15、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相应的工作。医院院长负责制工作规则范文(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规范医院院长负责制的实行,明确院长的职责、权限及其相应工作制度,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处于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医院党总支的保证监督和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下,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医院的行政和业务工作。第三条 院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机关的决定。第四条 院长
5、应定期(一般每年两次)向院党总支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保证党总支参与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实现。第五条 院长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章 院长的职责第六条 院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各项行政工作。第七条 院长根据综合目标责任制和医院长远发展规划,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第八条 院长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计划等的拟定和贯彻执行,并采取创新性工作措施,促进医
6、院的业务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第九条 院长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社区卫生、预防保健等公益性医疗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院长应经常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院长根据国家人事制度,提出医院工作人员任免(聘任、解聘)、奖惩、调动、提升等的意见,经院党总支研究讨论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院长应加强对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第十三条 院长应关心职工生活,采取措施,逐步改善
7、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 院长的权限第十四条 院长对医院的日常行政、业务管理工作有决策权和统一指挥权。院长同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医院业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做出决定。第十五条 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提出内部机构设置的意见,经院党总支研究、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副院级行政领导人选按照党员干部选拨任用暂行工作条例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干部权限进行考察、审批、任命。副院长(含总会计师)协助院长分管一定范围的工作,并对院长负责。第十七条 医院科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
8、)、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在群众推荐、民意测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干部考察任用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解聘),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级职称晋升管理办法提出聘任(解聘)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后,由院长按照上级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聘用、任兔、奖惩。第十九条 院长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有奖惩权,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计划对医院资金有管理、使用权。第二十条 院长有权审核单位的基建、财务预决算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权制定内部责权利相结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和奖金分配形式。第四章 院长决策中的有关制度规定第二十一条 院领导碰头会制度。这是院领导
9、互通情况并有计划工作的必要制度,碰头会每周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和院务部、党务部部长参加,碰头会的内容为:一、院领导通报分管工作中的大事,并听取院长指导性意见。二、院长汇总决定本周行政工作中的事宜及确定须经会议研究的议题。三、明确院领导周工作计划。四、碰头会般不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制度。院长办公会是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工作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是协助院长决策,便于有关部门、科室工作协调的必不可少的会议制度。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出席。院长办公会按议事制度和有关程序召开,议定事项由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抓好贯彻落实,
10、院办做好督办、催办。会议研究内容为院长就其职责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等行政工作中的大事。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制度,医院成立由专业技术权威和业务科室主任等人员组织的学术委员会。院长应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业务建设、学科发展以及科研、学术方面的参谋作用。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参与医院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院长对于医院重大问题要提交医院党总支集本讨论。重大问题是指:一、医院的办院方向和中长期规划。二、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三、大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等大项研支(百万元以上)。四、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五、医院重要改革措施的出台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或废除。六、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对外开放、联合与合作项目。七、中层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奖惩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八、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影响医院稳定的重要问题。第二十五条 院长应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会议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相关制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