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有关关考核指标的解读考核指标的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城市建设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4年12月24日 授课纲要授课纲要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供热计量供热计量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一、政策背景一、政策背景 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是造成城市扬尘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是控制建筑工地扬尘
2、和道路扬尘的有效手段。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指标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2个子项。2022-8-102022-8-10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一、政策背景一、政策背景 考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 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二、考核要求二、考
3、核要求 主要考察实现污染控制的手段和设施设备是否到位,具体工作要求为:(1)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路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2)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三、计分方法三、计分方法 指标分值8分。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占4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考核要求,随机抽查20个以上的建筑工地,抽查合理率达到90%,计4分;达到80%,不足90%的,计3分;达到70%,不足80%的,计2分;不足70%的计0分。(2)道路扬尘
4、污染控制: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核算各地区道路机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计4分;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计4分,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及以上,计2分;否则不得分。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三、计分方法三、计分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为:Qn=n年的城市机械化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n年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100%(n=2014,2015)。Qn85%的,计4分;Qn小于85%的,考察增长率:Q=(Qn-Q2012)/(n-2012)Q6 计4分,Q6 计2分,Q150配置率0,80),完好率0,100,且
5、配置率与完好率指数和150其他0分 直辖市 省、自治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三、三、计分方法计分方法(四四)测算方法测算方法100配置率80 907080完好率100021实地调查与网络核查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网络核查相结合实地调查:适用于所有指标网络核查:利用网络地图“街景”工具人行道配置率(P1)过街设施配置率(P3)自行车道配置率(B1)自行车道隔离设施配置水平(B3)车公庄西路(首体南路-展览路段)1.5km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一一)调查方法调查方法四、四、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项目调查记录P1人行道
6、配置率()%P2人行道有效宽度合格不合格P3过街设施数量()个P4人行道占用情况()处P5过街安全岛设置情况人行横道()处,其中设置安全岛()处P6无障碍通行设施设置率人行道上设有盲道,且盲道铺装平顺、连续,无设施、行道树遮挡(满分满分5分分)()分交叉口和建筑出入口处的人行道设置缘石坡道(满分满分5分分)()分P7步行环境舒适性路面铺装平整、材料防滑、透水性好(满分满分4分分)()分绿化遮阴效果好(满分满分3分分)()分路灯间距和照度能保证夜间安全(满分满分3分分)()分步行交通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四、四、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考核台帐资料
7、准备要求(二二)外业用表格外业用表格项目调查记录B1自行车道配置率()%B2自行车道有效宽度合格不合格B3自行车道隔离设施配置水平()分B4自行车道占用情况()处B5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地块数量抽查地块总数()个,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地块数()个B6骑行环境舒适性路面铺装平整、连续(满分满分4分分)()分绿化遮阴效果好(满分满分3分分)()分路灯间距和照度能保证夜间安全(满满分分3分分)()分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四、四、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二二)外业用表格外业用表格符号指标名称结果汇总分项指数权重指数P1人行
8、道配置率()%30配置率()P2人行道有效宽度合格率()%10P3过街设施配置率10B1自行车道配置率()%30B2自行车道有效宽度合格率()%10B3自行车道隔离设施配置水平()分10P4人行道占用率()%20完好率()P5过街安全岛设置率()%10P6无障碍通行设施设置率()分10P7步行环境舒适性()分10B4自行车道占用率()%20B5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率()%20B6骑行环境舒适性()分10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四、四、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考核台帐资料准备要求(三三)内业用表格内业用表格新新 建建 建建 筑筑 节节 能能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一、政
9、策背景一、政策背景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检查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二、考核要求二、考核要求(一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一2015年节能
10、减扫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二、考核要求二、考核要求(一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2、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二、考核要求二、考
11、核要求(二二)检查组织安排检查组织安排 1、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地组织自查,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完成地区自查。第二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抽查。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二、考核要求二、考核要求(二二)检查组织安排检查组织安排 2、检查地区。各省、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除外)、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部抽查阶段,每个省(自治区)抽查
12、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3、组织方式。自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三、计分方法三、计分方法 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执行。即:随机抽查50个以上考核年度新建建筑。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均达100%,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3分;发现一例新建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
13、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位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北方采暖地区计1分,其他地区计2分,否则计0分。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一一)检查项目要求检查项目要求 1在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检查项目总计不少于50个。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一一)检查项目要求
14、检查项目要求 2在抽查阶段,省会城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l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八绿色建筑项目4个(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其他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项目各1个);地级城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县级城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新建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四、考核台帐和检查材料有关要求(二二)考核台帐和资料考核台帐和
15、资料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地区自查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撰写总结报告,并准备相关资料,供部级抽查组查阅。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指定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一、政策背景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文件要求,做好供热计量有关工作考核,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供热计量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施办法。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二、考核内容二、考核内容 实施集中供热
16、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情况。包括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制定两部制热价情况,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情况,用户参与供热计量收费情况;供热计量收费约束和激励政策措施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三、考核范围三、考核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四、核查方式四、核查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考核中供热计量部分考核分为省级检查与部级核查两个阶
17、段:(一一)省级检查省级检查1、组织形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供热计量推进及计量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四、核查方式四、核查方式(一一)省级检查省级检查 2、检查内容:对每个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当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5个新建居住建筑项目、2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个新建公共建筑项目、1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检查其是否按用热量计价收费。3、检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管理部门应严格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供热计量推进及计量收费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地级及
18、以上城市受检部门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应向检查组提供当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项目清单和当年已竣工验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单,供检查组抽取项目使用;检查组应通过在所有项目清单中指定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受检项目。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四、核查方式四、核查方式(一一)省级检查省级检查 4、考核评价。省级检查组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地级及以上城市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供热计量收费自查情况表。5、检查时间与材料报送:省级检查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材料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四、核查方式四、核查方式(二二)部级核查部级核查
19、1、核查形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核查组,对北方采暖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供热计量推进及计量收费情况进行核查。每个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查城市不少于2个。2、核查内容同省级检查内容 3、核查要求:受检地区应认真准备供热计量推进及计量收费情况汇报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供受检项目清单与确定受检项目方式与省级检查相同。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四、核查方式四、核查方式(二二)部级核查部级核查 4、考核评价。考核组根据地级及以上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检查评分表和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热计量收费检查评分表等有关依据对受检省份进行评价打分。5、考核日期:部级核查应于当年12
20、月底前完成。供供 热热 计计 量量五、评分方法五、评分方法 1.评分要求:评分要求:对北方采暖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每个城市随机抽查不低于10个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其中新建建筑不低于7个(其中居住建筑不少于4个)。所抽取项目100%按用热计量计价收费,计3分;90%以上(含),计2分;80%以上(含)的,计1分;否则计0分。2.计算方法:计算方法:按用热计量计价收费比例=(部级抽查按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数量+部级抽查未涉及到地级以上城市省级自查按供热计量收费项目数量)/(部级抽查项目总量+部级抽查未涉及到地级以上城市省级自查项目总量)。计算所得按用热计量计价收费比例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方法计分。谢谢 谢谢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