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7篇)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
2、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3、制度 篇2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
4、防职能部门。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
5、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3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
6、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
7、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
8、体师生员工;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校内各
9、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
10、的;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1、畅通的;(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
12、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4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
13、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
14、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5(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5、。(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6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16、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六条学
17、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18、(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
19、显的指示标志。(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
20、章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2)组织
2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
22、决。(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5)发生火险及时报
23、告,并积极参加抢险。(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7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
24、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4、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7、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1、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