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一、严格落实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救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防控政策,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医院感染控制、医务管理、个人防护、防护物品调配储备等工作,确保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二、严格就诊管理。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后方能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接诊医生要注意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避免人员聚集。三、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化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建设标准,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2、,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闭环管理。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迅速报告和隔离,转入定点医院诊治,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未开设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四、严格落实住院病人及陪人管理。严格执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五、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严
3、格落实医疗防护用品、药品、耗材等物资的储备制度,配备充足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加强防护物资使用管理,杜绝浪费。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必要时安保人员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七、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各科室、各部门院感控制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对医院感染“零容忍”。八、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与保密要求。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新冠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
4、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九、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健全全员培训制度,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利用线上线下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全力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十、严格做好内部员工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在职员工的管理,对 14 天内有外出史、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等人员进行全面登记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管理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