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全称】【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行业商
2、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 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
3、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全称;适用于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载明省市(县)】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
4、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
5、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
6、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
7、(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 年召开1次。【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最长不超过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
8、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
9、【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最高不超过1/3】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
10、配名额;(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八)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
11、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
12、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八条经理事长或者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最高不超过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
13、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
14、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15、,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节 监事(或
16、监事会)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只设监事的社会团体】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条 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
17、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
18、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19、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
20、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前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
21、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须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大会】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