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证券业从业考试《证券公司业务规范》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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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试大纲要求:考试大纲要求:1、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2、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3、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4、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5、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1、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a、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非公开发行证

2、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1、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B、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

3、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1、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B、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4、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

5、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2、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A、犯罪构成客体要件: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

6、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适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是、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上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2

7、、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B、立案追诉标准(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2、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c、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8、,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3、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

9、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3、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立案追诉标准:非法集资类犯罪立案追诉的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3、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10、、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4、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

12、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1.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2.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责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

13、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4、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4.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4、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应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4、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5.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2)知情程度和态度(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4)专业背景(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

15、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4、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6.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7.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8.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情形9.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16、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考点5、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17、的规定处罚。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一级市场证券一级市场学习学习结束结束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试大纲要求:1、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2、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4、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5、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6、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

18、券二级市场考点1、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2)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

19、录的行为。(3)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1、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4)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5)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6)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20、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

21、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2、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作为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列于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后。刑法第180条第四款设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相关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定刑按照第一款内幕交易罪的法定刑。而内幕交易罪的法定刑设定了两个档次的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

22、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一)责任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对

2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24、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

25、处罚。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二)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

26、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

27、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

28、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

29、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30、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3、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31、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4、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

32、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4、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

33、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

34、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5、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

35、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6、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

36、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6、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二)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擅自运用客

37、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6、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

38、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9、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考点6、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知识知识点点梳理梳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二级市场证券二级市场学习学习结束结束第四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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