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科制度1 .总则1.1 患者入院由门急诊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决定其收治科室。1.2 患者入院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进行转科:1.3 .1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诊断改变,需转其他科治疗;1.2.2 治疗过程中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本科解决有难度,需专科治疗;1.2.3 入院时即存在其他较严重合并症,本次住院需一并解决的,本科疾病经治疗得到控制后可转专科继续治疗;2.转科流程2.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由经管医师提出,本科上级医师同意后再请他科会诊。2.2 会诊科室及时会诊,充分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适宜转科,并签署“同意转科”意见后方可转科,应有完整的会诊记录。2.3 由经管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患者准2.4 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转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情况等。2.5 经管医师写好转出记录,负责整理完善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转科患者其病历要求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2.6 转出科室派责任护士或(及)主管医师陪护患者到转入科室,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相关情况,同时当面交接病历。-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