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修订新旧对比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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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修订全文解读PPT时间:2022.09.19演讲:2022年9月印发学习前 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于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章节内容规定出台背景第一章CONTENT规定修订四大亮点分析解读第二章2015版规定与2022版修订内容对比第三章规定全文逐条学习第四章P A R T 0 1规定出台背景规定出台旨在建设忠诚干净担

2、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规定出台重要意义l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出台背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

3、下规定出台背景意义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出台背景意义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环节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

4、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制定出台这个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出台背景意义三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部队伍承担着重要职责。从当前情况看

5、,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制定、落实这个规定,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P A R T 0 2规定修订四大亮点分析解读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一、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稿反复论证、认真修改。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一是“从严”。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是贯穿文件的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

6、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二是“聚焦”。对准问题、聚焦难点,是这个文件的一个鲜明特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一、规定有哪些主要特点?中央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稿反复论证、认真修改。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三是“创新”。目前,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的系列党内法规已经比较完备,这次制定出台推进干部能下的法规文件,是多

7、年来实践探索、深化改革的成果,也使干部工作的制度链条更加完整。四是“务实”。注重务实管用,是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同时,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作出规定,以保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二、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

8、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

9、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二、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

10、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三、调整不适宜

11、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程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四大亮点分析解读三、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程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

12、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四大亮点分析解读四、对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13、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P A R T 0 32015版规定与2022版修订内容对比新旧对比值得一提的是,在7年前(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那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当时的会议提到,此举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时,相关评论称,上述近3000字的文件可谓条条关联官员的“乌纱帽”,被视为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文件。新旧对比2015年的试行文件规定,推进领导干

14、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2022年发布的修订文件提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另外,最新的文件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新增“优者奖”等内容与2015年相比,修改之后的规定,全文由19条调整为18条,有不少新增内容。新旧对比2015年的试行文件中,明确了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修订后的文件这类情形增加为15种。2022年的文件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

15、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15种具体内容见正文)“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加至15种新旧对比“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加至15种2015年文件内容新旧对比与2015年的文件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了不少内容。比如,在“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明确了“重大原则问题”是“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除了立场不坚定之外,“态度暧昧”也是新增内容。对“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释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另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

16、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还有一个细节。2015年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2022年修订后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删除了“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这一前置条件。“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加至15种新旧对比2015年的文件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

17、予以妥善安排。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如何调整,新修订的文件增加了“平职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等情形修订后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新旧对比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新修订的文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P A R T

18、 0 4规定全文逐条学习框架结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共十八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

19、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本规定主要规范

20、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

21、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第五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

2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第五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

23、)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第五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

24、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第六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第七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三)

25、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第八条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

26、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第九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

27、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第十一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第十二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

28、工作中的失误。第十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第十四条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全文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感 谢 大 家 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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