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人:XX XX XX学院 XX 专业【全套课件全套课件】本课程将以讲解知识点,介绍条约和惯例和合同术语,分析案例,介绍国际经济组织,链接网站等方式全方位地讲解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等内容。本课程总体安排本课程总体安排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总论总论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国国际际经经济济法法国际贸国际贸易法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
2、输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资本输入国的外资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双边多边投资保护法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端解决法国家间经济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区域性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国家与他国国民间争端解决机制ICSID私人争端的解决机制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本章概述了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剖本章概述了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剖析了贯穿于其中的南北矛盾以及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析了贯穿于其中的南北矛盾以及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 、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国际经济法的含义、立国际经济
3、新秩序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及其与相邻学科的联系和区别范围及其与相邻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探讨了中国对外经济;探讨了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法理原则。本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法理原则。本章是理解后续各章的知识铺垫和理论基础,阅读时重在理章是理解后续各章的知识铺垫和理论基础,阅读时重在理解和掌握本门学科发展的主要脉络和基本框架。解和掌握本门学科发展的主要脉络和基本框架。第第1 1节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第2 2节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第第3 3节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国际
4、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第第4 4节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第第5 5节节 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大作用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节内容提要:本节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宏观上分析,迄今为止,国际经济范的总称,从宏观上分析,迄今为止,国际经济法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大阶段,而每法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大阶段,而每一个大阶段又可划分为若干个
5、时期。每个阶段和一个大阶段又可划分为若干个时期。每个阶段和每个时期既前后相承,又各具特色。每个时期既前后相承,又各具特色。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商人法(lex mercatoria)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第1节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早期的国际商事法早期的国际商事法 罗得法第一部成文的海商惯例比萨法、奥列隆法、维斯比法、汉莎等海商事法典及17世纪前后各国参照民间法典制定的国内法。调整对象: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关系。第第1节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
6、律规范 “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互助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共同对付联盟外的“商敌”。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世界民族国家之间的经贸交往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国际经济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条约:平等 不平等 总体上调整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2近现代国际习惯 领土、自然资源方面,如征服、先占。弱肉强食“合法化”的时代。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特定领域内的:如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特定领域内的:如知识产权、金融、
7、海事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生产限额、销售价格、出口配额、进口限制等达成生产限额、销售价格、出口配额、进口限制等达成妥协,如妥协,如19311931年国际锡协定、年国际锡协定、19331933年国际小麦协定、年国际小麦协定、19341934年国际橡胶协定等。年国际橡胶协定等。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根据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习惯做法,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根据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习惯做法,制定和公布的各种商务规则,供当事人自由选择适制定和公布的各种商务规则,供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用。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第1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二、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二战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第
8、三世界国家作为一种独立力量登上国际政治和经济的舞台。他们同第一、第二世界,既相互依存合作,又相互抗衡和斗争,导致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入“除旧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一)关贸总协定和布雷顿森林体制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贸总协定(二)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二)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东道国对国内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东道国对国内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权(2)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1964年,成为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常设
9、机构。年,成为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常设机构。1964、1968 倡导和制定倡导和制定 非普惠的普惠待遇。非普惠的普惠待遇。(3)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和各国经济权各国经济权益和义务宪章益和义务宪章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确立了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确立了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性质和功能 以西方发达国家为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欧共体、OECD,协调经济政策和国际关系;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及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实行社
10、会主义经济一体化;以发展中国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及相应组织,路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加强南南合作(4)国际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国际商务惯例日趋完善;各国分别制定涉外经济法。(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挑战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财富分配中造成新的重大失衡和欠缺公平,扩大了南北贫富差距,导致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的历史进程遇到新障碍、出现新问题。国际法部分: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参与权和决策,国际游戏规则公平。国内法部分:既与国际规则接轨,又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第 2 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本节内容提要:对于国
11、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范围问题,国内外学者所持的观点基本上可划分为两大类,即狭义说与广义说。前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后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后一种观点更为科学和切合实际。第 2 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对狭义说与广义说的分析1对国际经济关系的正确认识2狭义说与广义说的利弊(一)狭义说(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府与国际组织
12、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代表人物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卡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卡罗罗(二)广义说:(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调整对象:调整对象:(1)(1)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2)(2)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一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
13、种经济关系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泰纳和瓦格茨、杰克代表人物:杰塞普、斯泰纳和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逊、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美国学派美国学派跨国法律问题跨国法律问题1968年,斯泰那和瓦格茨在跨国法律问题中,对杰赛普的跨国法理论加以具体化,该书打破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界限,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跨国问题为目标,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综合的角度界限研究。Henry J.SteinerDetlev F.Vagts国际经济法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系列教材 1976-1979年,罗文菲尔德(年,罗文菲尔德(Andreas F.LowenfeldAndreas F
14、.Lowenfeld)编撰了编撰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6 6卷本系列教材,卷本系列教材,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eries)Economic Law(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eries),从综合国际法和国内法角度,分别论述了国际贸易法、从综合国际法和国内法角度,分别论述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物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的法律国际投资法、国际货物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问题。我国的通说我国的通说姚梅镇教授陈安教授我国其他学者的观点我国其
15、他学者的观点(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1狭义说狭义说 按照严格的分类标准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将国际经济法视为国际法的一个部门,以保持各学科之间的界限,但不能反映现代国际经济关系所产生的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实况。例:国际私人投资例:国际私人投资A、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内国经济法)B、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C、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D、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E、投资争端解决私人: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
16、道国:华盛顿公约2广义说虽然不符合传统法律部门分类,但适虽然不符合传统法律部门分类,但适应了应了20世纪后半期国际经济关系现实的需世纪后半期国际经济关系现实的需要,可以说反映了客观发展的要求和规律。要,可以说反映了客观发展的要求和规律。由此,可以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调整从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或或地区地区)以及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以及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国际经济关
17、系跨国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等关系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统制关系流转关系 2 2主体的复杂性: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等不具有公法上的管理权限,只能基于私法规则参加国际经济交往。3.渊源的多样性渊源的多样性 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第 3 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本节学习目标:掌握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内国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等诸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之处。第 3 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国际经济法的范畴,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与各个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第
18、3 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国际经济法的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综合体: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边缘性: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门类法律规范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第 3 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 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3.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一、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一、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1、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主体有相似之处:国际公法主体仅为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
19、家与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具体体现。2、区别(1)主体不同:国际经济法主体除国家与国际组织外,还包括个人与法人,并且国际组织主要是指国际经济组织;(2)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关系,且传统上以调整非经济性质关系如政治、外交、军事等关系为主;(3)法律渊源不同。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包括具有经济内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包括国际私人商务惯例、内国涉外经济法。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1.1.联系联系 (1)调整对象的国际性(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3)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4)某些共同
20、的法律渊源2.2.区别区别(1 1)主体)主体 (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3 3)法律渊源不尽相同)法律渊源不尽相同 (一个以程序法规(一个以程序法规范为主,一个以实体法规范为主)范为主,一个以实体法规范为主)(4 4)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 1.1.联系联系(1 1)主体的性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主体的性质: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包括私人和国家包括私人和国家(2 2)调整对象的实质内容和种类:纵向和横向之)调整对象的实质内容和种类:纵向和横向之间的经济关系间的经济关系 (3 3)法律渊源有相同: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法律
21、渊源有相同: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原则的民商事性质规范和以服从国家权力为特征原则的民商事性质规范和以服从国家权力为特征的管制法。的管制法。1.1.2.2.区别区别(1 1)主体)主体(2 2)调整对象)调整对象(3 3)法律渊源)法律渊源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形式: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形式:统一制统一制(涉外涉内统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也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分流制分流制(涉外涉内分流)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二者同时并存。在“涉外涉内统一”一致的场合,用以调整经济领域中内国关系以及涉外关系的国内法,既属于内国经济法范畴,也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1)概念
22、:在国际商业交往中反复使用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或者做法。(2)产生的原因:简化交易程序并降低费用;统一某一行业行为等。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托收、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托收、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例: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例: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买卖合同买卖合同(1)价格构成)价格构成(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3)运输安排)运输安排(4)保险安排)保险安排(5)风险转移)风险转移(6)进出口手续办理)进出口手续办理简化手续简化手续降低费用降低费用产生贸易术语产生贸易术语n(3)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任意性任意
23、性nA、自发形成,由国际民间组织编撰成文、自发形成,由国际民间组织编撰成文nB、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约束力nC、当事人选择适用时,可以任意增、改、当事人选择适用时,可以任意增、改、删删nD、约束力的兑现需要借助外力、约束力的兑现需要借助外力n(4)联系n国际商务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n(5)区别nA、制定主体nB、调整对象nC、法律渊源总之,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总之,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
24、法等。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经济法等。国际经济法与毗邻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内国经济法与毗邻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内国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等诸法律部门之间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等诸法律部门之间相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互交叉、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内国经济法内国经济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商务惯例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第 5 节 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 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 实行对外开放是中国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认真地学好国际经济法,才能更自觉地努力贯彻这一基本国策,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运用国际经济法的知识,做到依法办事,完善立法,以法护权
25、,据法仗义,发展法学。第 5 节 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 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一、中国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国策的主要依据1.在总结本国多年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以及参考国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2.正确认识经济发展规律的结果,任何一国都不可能占有一切资源、技术,对外交流是经济发展的必需。3.作为大国,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离不开国际交换。第 5 节 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 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二、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对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1.利于依法办事2.利于完善立法3.利于以法护权4.利于据法仗义5.利于发展法学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阐明
26、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的主要内容;分析这些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进程及其主要理论根据;指出这些法律原则在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发展趋向。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1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第2节 经济主权原则第3节 公平互利原则第4节 全球合作原则第5节 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特点特点1、有普遍效力,被公认的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个部门,贯穿于国际经济法的始终3、作为国际经济法其他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导,可以作为原则性的指引 1974年联大通
27、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规定了15项原则: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各国政治独立;一切国家主权平等;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公平互利;和平共处;各民族权利平等以及实行民族自决;以和平手段解决各种争端;纠正使用强迫手段侵夺别国自己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各种非正义行为;真诚地履行各种国际义务;尊重人权以及各种基本自由;不谋求霸权以及各种势力范围;增进国际主义;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发展;在上述各项规则范围内,地处内陆的国家享有进出口的自由通道。第1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一、国际经济法向来在南北矛盾中逐步演进二、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守法和变法一、国际经济法向来在南北矛盾中逐步演进 南方国家
28、是指广大的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非洲国家、拉美国家,包括亚洲南方地区的国家;北方国家指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如欧洲国家、北美国家。二、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守法和变法 1.数十年来,世界经贸立法体制的三大弊端 (1)少数大国暗箱操作 (2)旧的立法表决制度很不公平 (3)超级大国双重标准 2.变法的必要性(1)改革现行的经济秩序是弱势群体奋斗目标 (2)现存体制有众多不公,不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 (3)二战后迄今,改革的运动从未停止 (4)目前虽“南弱北强”,但也不应无所作为第2 节 经济主权原则本节内容提要: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其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
29、程。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在20世纪末,围绕着这一原则又产生了新的争议。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本节内容提要: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其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程。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在20世纪末,围绕着这一原则又产生了新的争议。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本节学习目标:掌握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30、和基本内容,对新世纪来临之际的相关争议作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理解。本节知识点:1.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2.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3.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4.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和处置权。一、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120世纪50年代 220世纪60年代
31、320世纪70年代 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1952年年1月,联合国大会月,联合国大会6届会议通过届会议通过关于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第一次肯定,第一次肯定了各国享有经济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较了各国享有经济自决权,这种规定虽然比较模糊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开端。模糊和空泛,但毕竟是个良好开端。1952年年12月,联大月,联大7届会议通过届会议通过关于自由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自然资源问题与主权相联系起来,大大助将自然资源问题与主权相联系起来,大大助长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志气。长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志气。1962
32、年年12月,联大第月,联大第17届会议通过届会议通过关于自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则。1974年年12月,联大月,联大29届会议通过了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肯定了发展中国,明确肯定了发展中国家对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家对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维护经济主权的正义求,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维护经济主权的正义主张。主张。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各国对本国内外一
33、切经济事务,享有独立自主权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各国对本国内外一切经济事务,享有独立自主权选择经济制度,制定本国经济立法,并独立缔结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对主权有一定的限制,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领域:大陆领海大陆架上覆水域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英国代表在1974年联大6届特别会议上,提出“有限主权”,主张各国对本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监护人”的职责。法国外长米歇尔法国外长米歇尔诺贝尔声
34、称:诺贝尔声称:“自自然资源应当隶属于资源国的主权,然资源应当隶属于资源国的主权,但是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种条件,但是作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种条件,它对于一切受益于它的人都负某种它对于一切受益于它的人都负某种特殊的责任。特殊的责任。”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跨国公司干预东道国内政 20世纪70年代,国际电话电报公司案宪章要求,外商充分尊重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切实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理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1)国有化的合法性传统国际法认为,东道国对境内投资只有保护义务,没有侵害权利,否则构成不法行为,可以兴兵索债。德拉果主义认
35、为,兴兵索债是对他国的侵略,一种真正的国际不法行为。(2)补偿标准 西方国家:“赫尔标准”充分,及时,有效 发展中国家:适当 我国立场:原则上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 给予相应的补偿 (3)实践结果:适当补偿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国家主权平等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在世界性经贸大政的讨论、磋商和作出决定的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三、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1.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限制 2.新争议在美国的折射:“1994年主权大辩论”(1)主权观念已经)主权观念
36、已经“过时过时”应予应予“废弃废弃”论论路易斯路易斯汉金,认为主权长期被滥用,汉金,认为主权长期被滥用,最好避免使用。最好避免使用。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2)美国)美国“主权主权”应予捍卫论应予捍卫论美国学者杰克逊认为,WTO和乌拉圭回合订立的各项条约并不会自行贯彻在美国国法律之中,不能自动的变成美国法的一部分。WTO专家组争端解决程序作出的结论也不能自动成为美国法律一部分。相反,经过美国国会正式立法,美国才必须履行国际义务或执行专家组决定。一旦美国政府认为问题十分严重,以致某种行为可能不符合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却仍有意违背有关国际性规范准则,那么根据美国的宪法体制,美国政府仍然享有如此行
37、事的权力。(3)美式主权)美式主权“废弃论废弃论”与美国与美国“主权主权”捍卫论的矛盾与统一捍卫论的矛盾与统一二者貌似相反,实则相成(所指对二者貌似相反,实则相成(所指对象不同)象不同)美国仍然有权推行单边主义美国仍然有权推行单边主义3.美国的美国的“主权大辩论主权大辩论”与与“301条款条款”(1)“301条款”是美国的霸权立法;(2)大辩论结论是“301条款”不许改变;(3)WTO在对待美国“301条款”上暧昧模糊,留下祸患。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1)“301条款”是美国的霸权立法;301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项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
38、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径自依照美国贸易法“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经济实力上的强势,采取各种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以迫使对方取消上述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官方和有关经济部门感到满意的赔偿。301条款的主旨:单方自立个公平与否的美式标准,以单方施加制裁、实施报复为手段,迫使外国开放其国内市场。其行为违背了GATT/WTO多边合作的精髓。(2)大辩论结论是“301条款”不许改变DSB有利于美国的结
39、论或裁决,信守国际条约;反之,以维护“美国经济主权”、“美国宪法体制”为由,弃DSB决定。(3)WTO在对待美国“301条款”上暧昧模糊,留下祸患1999年12月22日欧-美301条款争端案裁决A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立法措施用语,为美国贸易代表保留了采取单边主义措施的权利。因此,这些措辞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证明美国的301条款违背了DSU第23条关于“加强多边体制”的规定;B,但仅凭初步证据,还不足以最终证明美国已经背弃了WTO协定所规定的义务。除了上述措辞外,还应当综合考察美国的“体制因素和行政因素”才能做出全面的认定;C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在其结论中认定:欧共体指控的美国贸易法301条
40、款各点,并不违法WTO体制中DSU以及GATT1994;D以上结论,以美国政府行政声明(SAA)的各项承诺和保证为基础。因此,一旦美国政府当局或其政府分支机构背弃或以任何方式取消了这些承诺和保证,则上述结论不再继续有效。相应的,301条款违背了DSU第23条规定,从而承担国际责任。4.美国的美国的“主权大辩论主权大辩论”与与“201条款条款”201条款的主要内容:如果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物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行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进口物品加征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
41、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301条款与201条款,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异曲同工的立法特色:法律功能:法律功能:301条款保证美国产品能进入和占领其他国家市场;201条款保护美国国内市场;立法特色:立法特色:都是维护美国经济霸权,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欧欧-美美201条款争端案条款争端案2001年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201条条款,就进口钢铁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和损款,就进口钢铁对美国钢铁行业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调查,并于害进行调查,并于12月月19日将调查认定结论日将调查认定结论和有关建议措施上报美国总统布什。和有关建议措施上报美国总统布
42、什。2002年年3月,布什宣布自月,布什宣布自3月月20日起对某些外国进口日起对某些外国进口到美国的到美国的10类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征收类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征收8%-30%关税,期限关税,期限3年。年。欧共体、日本、中国等欧共体、日本、中国等 受害国向受害国向WTO争端解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决机构提出申诉。2003年年7月月11日作出综合性审结报告:日作出综合性审结报告:A.美国上述措施违背了美国上述措施违背了WTO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和和GATT994的有关规定,已经取消或损害了的有关规定,已经取消或损害了原告方应享有的正当权利;原告方应享有的正当权利;B.WTO争端解决机构责
43、成美国更改上述措施,争端解决机构责成美国更改上述措施,使其符合美国在国际条约中的义务。使其符合美国在国际条约中的义务。美国主权大辩论、美国主权大辩论、301条款争端案、条款争端案、201条款条款争端案小结:争端案小结:A美国经济霸权与其他经济体主权之间的限美国经济霸权与其他经济体主权之间的限制与反限制制与反限制;B美国冲击多边主义的理由相同美国冲击多边主义的理由相同C美国加入美国加入WTO,仍然我行我素仍然我行我素D201条款初胜,但影响和效果不稳条款初胜,但影响和效果不稳E坚持经济主权原则坚持经济主权原则四、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1.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2.力争对全球
44、经贸大战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3.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利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4.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第 2 节 经济主权原则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本节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是对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其精髓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实现实质的平等,而不仅仅局限于形式上的平等。“普惠制”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本节知识点:本节知识点:1.传统的主权平等原则2.互利原则3.公平互利原则4.普惠制的形成过程5.普惠制的现行做法及其不足6.对普惠制的正确认识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主要主
45、旨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主要主旨(一)平等互利原则的产生(一)平等互利原则的产生(二)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二)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的产生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14项主张,其中3项表述了传统的平等原则对国际经济关系的适用:“尽可能消除经济壁垒在所赞成和平和为和平而联合的国家之间建立贸易的条件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2.互惠原则互惠可以表述为“回报、报答、诚实信用”等用语。国际上,互惠被定义为“一国给予对方及其国民相当于对方给予该国
46、及其国民的待遇”。1836年1月20日美国与委内瑞拉和平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就使用了“完全平等和互惠的自由基础”的用语。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3、平等互惠原则国际法上,平等互利是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国际人格上一律平等。任何国家在同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关系中不容许任何特权,不能以损害对方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更不能以牺牲或榨取对方为目的,只能以互利为基础。把互惠和平等连结融合作为指导和调整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根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发展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是平(二)公平互利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等互利原则的发展1.公平的概念公平的概念传统伦
47、理学根据亚里士多传统伦理学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德的名言“公平即平等公平即平等”的哲学,承认公平与平等的哲学,承认公平与平等的同一性。的同一性。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法上,公平往往与正义联系在一起。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判决中指出:“公平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乃是正义观念的直接反映”,是一个“像法律一样能够直接加以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国际法官德阿契加在“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认为“正义的概念不能与公平分开或背离”。国际公法上,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密切相关,并已被承认为可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是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律规
48、范的道德总和,调整该制度以确保其内在的道德规范。不能只注重形式平等,更好注重实质平平。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3.公平互利原则的确立及基本含义1974年各国经济和权利义务宪章宣布其宗旨“促进建立以一切国家待遇公平、主权平等、共同受益和协力合作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同时明确将“公平互利”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参与国际经济问题的决策过程并公平的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强调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互利原则的新发展。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二、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1.普惠制的概念2.普惠制
49、的形成过程3.普惠制的现行做法及其不足4.对普惠制的正确认识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1.普惠制的概念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贸易待遇。普惠制,是指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是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在关税体制中的具体运用,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的一种形式。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2、普惠制的形成过程、普惠制的形成过程普惠制的设想由阿根廷经济学家罗尔普雷比查在1964年贸发会议提交的报告中建议,鉴于发展中国家出口缓慢增长与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需求量的急剧增加不相吻合,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给予免税待遇优惠。第 3 节
50、公平互利原则1964年,第一届贸发会上,确立“发达国家应对给予全体发展中国家减让,把发达国家之间的一切减让推广给发展中国家;在给予这些减让时,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以任何减让作为回报.应但把所有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给予新的又会减让;这种优惠,不应推广给发达国家”。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第一届贸发会议后,澳大利亚单方面宣布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60种产品实行优惠待遇。随后,欧共体也给予其前殖民地国际优惠待遇。1968年,第二届贸发会议,原则同意建立普惠制。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等国际文件正式确立普惠制。第 3 节 公平互利原则3.普惠制的现行做法及其不足“给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