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2)[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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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土木工程建设法规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2 城市建设规划法规城市建设规划法规3 工程建设程序与招投标法规工程建设程序与招投标法规4 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5 建设工程监理与监督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监督管理法规6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7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8 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工程建设争议解决制度2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论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3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土

2、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1.4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1.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土木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土木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包括:

3、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工程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设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1.1.2 土木工程法规的地位土木工程法规的地位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国家对建设活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组成部分。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组成部分。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整,以刑法为自己强有力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整,以刑法为自己强有力的后盾。的后盾。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之一是行政关系,因此部分内容属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之

4、一是行政关系,因此部分内容属于行政法。于行政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部分内容属于经济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部分内容属于经济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归属于民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一部分归属于民法。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三同时同时”制度)。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间接手段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土木工程建设法规以间接手段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保护。41.1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

5、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程建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1.3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的基本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工程建设

6、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合法权力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力受法律保护原则1.1.4 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适时性,技术性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适时性,技术性 5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1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

7、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法律规关系。一定的法律关系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是一定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义务关系。1.2.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综合性,复杂

8、性,协同性1.2.3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指具有

9、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规定的义务的人。自然人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6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法人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法人是否具有盈利性,法人可分为如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法人是否具有盈利性,法人可分为如下两大类、四种具体类型:两大类、四种具体类型:法

10、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勘查设计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促进会、工会、商会等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单位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 其它组织其它组织 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依法或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 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

11、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的事务。包括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 指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指建设权力和建设义务。7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4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产生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

12、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化。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有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原因:法律事实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法律事实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可分为

13、事件和行为两类。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战争、暴乱等。风、战争、暴乱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有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等。有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等。8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5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法律制度是指

14、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范的总和。工程建设法律制度中有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招标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这里重点介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标投标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这里重点介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事法律制度。1.2.6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 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15、和经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着法人的变更。9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

16、.2.7 代理制度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应注意: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17、。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进行民事活动等。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

18、问题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代理是建立在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代理是建立在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

19、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0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表现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表现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法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

20、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1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

21、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

22、司应负主要责任、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C、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D、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解答: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解答: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本题中,乙为经常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之间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乙在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然享有代

23、理权,乙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选成表见代理。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签约后果。选D.12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私房甲委托乙将自己的私房3间卖掉,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间卖掉,乙按照甲开出的价格寻找买主,但一直未成交,这时因乙离婚,自己原来的住房被判给其妻,乙便将但一直未成交,这时因乙离婚,自己原来的住房被判给其妻,乙便将甲的房子卖给自己。后甲同意了乙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甲的房子卖给自己。后甲同意了乙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B、有效民事

24、行为、有效民事行为C、如果乙降低了原价格卖给自己,便为无效民事行为、如果乙降低了原价格卖给自己,便为无效民事行为D、只有乙以高于原价格卖给自己,才为有效民事行为、只有乙以高于原价格卖给自己,才为有效民事行为解答:本题涉及自己代理的行为效力问题。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解答:本题涉及自己代理的行为效力问题。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同意该行为民事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同意该行为的效力,该行为就转化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的效力,该行为就转化为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该行为自然发生效力。选该行

25、为自然发生效力。选B.13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某商场派业务员某甲在重庆市购买一批某商场派业务员某甲在重庆市购买一批“三峡牌三峡牌”电风扇,某甲电风扇,某甲因某种原因又私自委托某乙去买,某乙买了因某种原因又私自委托某乙去买,某乙买了“三江牌三江牌”的电风扇,某的电风扇,某商场将该风扇用于销售两周后,认为这种电扇不好销,坚决不要,拒商场将该风扇用于销售两周后,认为这种电扇不好销,坚决不要,拒付货款,与供货方发生纠纷。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谁负有支付货款的付货款,与供货方发生纠纷。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谁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义务?【】A、某

26、商场、某商场B、某甲、某甲C、某乙、某乙 D、某甲与某乙、某甲与某乙解答:本题涉及转代理后果的承受问题。本题中,甲为商场业务员,享解答:本题涉及转代理后果的承受问题。本题中,甲为商场业务员,享有代理权,其擅自转委托乙从事代理行为,系违反代理人义务的行为。有代理权,其擅自转委托乙从事代理行为,系违反代理人义务的行为。但对于甲的转委托行为,商场通过接受其行为后果的方式予以追认,但对于甲的转委托行为,商场通过接受其行为后果的方式予以追认,即接受了供货方的履行行为,因此,转委托已经成立。故商场应当依即接受了供货方的履行行为,因此,转委托已经成立。故商场应当依法承受乙代理行为的后果,即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7、选法承受乙代理行为的后果,即向供货方支付货款。选A。14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8 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年。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36条规定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为1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28、;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例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9条规定,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为4年。年。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29、年的,人民法院不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予保护。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51.2 土木工程建设法

30、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黄某于黄某于1980年外出经商,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家乡黄海镇有住年外出经商,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家乡黄海镇有住房两间,委托朋友何某照看。何某在房两间,委托朋友何某照看。何某在1982年因车祸死亡,黄某对此年因车祸死亡,黄某对此并不知晓。并不知晓。2002年年12月月18日,黄某在黄海镇居住的另一朋友告知黄日,黄某在黄海镇居住的另一朋友告知黄某:某:1983年年12月月5日,黄某在黄海镇的邻居夏某在修理自家院墙时,日,黄某在黄海镇的邻居夏某在修理自家院墙时,已将黄某的住房拆毁一间。黄某非常气愤,准备起诉夏某。黄某请求已将黄某的住

31、房拆毁一间。黄某非常气愤,准备起诉夏某。黄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A、1984年年12月月5日日B、1985年年12月月5日日C、2003年年12月月5日日D、2004年年12月月18日日解答:依解答:依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黄某的权力受到侵害之日为予保护。本案中,黄某的权力受到侵害之日为1983年年12月月5

32、日,其日,其知道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害之日为知道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害之日为2002年年12月月18日,故其请求人民法日,故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至院保护其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3年年12月月5日届满。选日届满。选C。16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2万元,约定万元,约定1999年年12月月30日归还。但甲届期未归还日归还。但甲届期未归还借款,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力。借款,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力。2001年年4月月18日,乙因意外事故死日,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至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至2001年

33、年5月月19日,乙的继承人确定。此时,日,乙的继承人确定。此时,乙的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乙的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满?【】A、2001年年12月月30日日B、2002年年1月月30日日C、2003年年5月月19日日D、2003年年4月月19日日解答:本题中,意外事故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解答:本题中,意外事故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之前,故不发生诉讼个月之前,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其诉讼时效期间仍为时效中止的效力,其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年12月月30日。选日。选A。1.2.9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

34、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 根据物权的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划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物权的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划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根据设立目的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根据设立目的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矿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

35、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划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17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 请求确认物权;请求确认物权;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只能向非法占有者要求返还;原物必须存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只能向非法占有者要求返还;原物必须存在;如物权已被转让,则既要原则上保

36、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顾在;如物权已被转让,则既要原则上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顾及善意占有的第三人的正当利益。及善意占有的第三人的正当利益。请求损失赔偿。请求损失赔偿。18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将三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甲将三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

37、房屋卖给丙、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解答: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解答: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权和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优于

38、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上,承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两间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选乙和丙。选C。19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如何办?甲遂将画出卖给丙

39、,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如何办?【】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先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返还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答: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本题中,丙已取得了该画的所有解答:本题涉及物权的优先效力问题。本题中,丙已取得了该画的所

40、有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当然,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权,故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该画,当然,乙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选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选CD。20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下列案件中,哪些适用返还原物?下列案件中,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

41、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解答: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解答: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

42、而只能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

43、某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选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选BC。21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1.2.10 债权制度债权制度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

44、身权的行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

45、为。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其他根据其他根据,如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如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22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 债因债因履行履行而消灭。而消灭。债因债因抵销抵销而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时,必须是对等债务、而消灭。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时,必须是对等债务、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债因

46、债因提存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而消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债因债因混同混同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消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为一体。债因债因免除免除而消灭而消灭 债因债因当

47、事人死亡当事人死亡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而解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231.2 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土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制度例题:例题: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的?【】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

48、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解答:本题涉及提存的条件和效力问题。依解答:本题涉及提存的条件和效力问题。依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49、;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A选项正确。依选项正确。依合同合同法法第第101条第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款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3条规定,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本题归债权人所有

50、。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本题B选项错误,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依选项正确。依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选AC。241.2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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