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 2013 年攻读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13 年攻读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671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一 科目代码:671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一 答案请写答题纸上 答案请写答题纸上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32 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32 分)1、权利能力 2、法律行为 3、法律部门 4、法律规则 5、法律关系 6、宪法规范 7、宪法解释 8、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共 48 分)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共 48 分)1、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2、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3、简述司法的基本原则。4、简述法的历史类型。5、简述法的效力范围。6、简述制宪权的基本特征。7、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8、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三、论述(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三、论述(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1、论述法的基本特点。2、论述现代法治建设中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3、试论在我国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主要途。4、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四、材料分析题(每小题 20 分,共 20 分)四、材料分析题(每小题 20 分,共 20 分)材料: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
3、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它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到资产阶级观念时,他们更为明确地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第 2 页 共 2 页 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要求:结合本材料,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有关理论。五、案例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五、案例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张某向甲市 A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 3000 元,立案过程中甲市 A 县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甲市 B 县法院管辖。B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简易程序审理,电话传唤张某与李某按时到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张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李某因正住院治病也未到庭,但并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指派人民陪审员王春霞审理该案。王春霞与律师钱某是研究生同学,但她认为自己能够秉公执法继续审理。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发现李某未到庭,决定进行缺席审理。最后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决定暂停审理,在原告找到证据后再行恢复。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其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