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协议书(加盟类) 协议编号:_甲方(特许人):上海美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月)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235号七A-H乙方(受特许人): 身份证: 现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 号加盟店(专卖店)编号:_ 店长用户名:_商务店名称: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特许授权内容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授予乙方特许经营“年轻乐HGH”商标系列或其它产品销售(配送)业务权。2、名称要求()乙方应以美月加盟店为商号,经营美月“年轻乐HGH”系列产品零售业务或举荐美月认可的加盟店(配送)业务。()乙方标示上述
2、美月加盟店时,包括办公室标牌、营业场所标牌、文具、名片材料应严格按美月加盟店VIS手册的规定。3、协议期限()双方约定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_月 日止。()授权期限延期续约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可就授权期限问题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授权期限以补充协议的期限为准。延期条件:此协议期满有三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延期的书面报告;乙方有优先申办权。乙方不对甲方负有任何债务;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期限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协议期满,如乙方未办理续约手续,而继续实施美月之业务,则属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甲方造
3、成的损失。()为保证特许加盟商的利益,原则上该地区每月销售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地区才批准建立20万元加盟连锁店(除特殊地区以外)。第二条 加盟店的核准地点1、双方约定下述地点设立并经营美月加盟店,开展其根据本协议获得的特许经营业务。地址为乙方于: 省 市 (区/县)_街 _号,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以下简称:核准地点)。2、乙方如须变更核准地点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3、乙方不得在核准地点从事任何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乙方在核准地点以外从事其他业务,不得使用美月的一切资源,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4、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4、每月完成销售业绩,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区不再授权第二家加盟店(省会城市和直辖市除外)。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业绩,甲方可以授权开设第二家加盟店。5、乙方在核准地点开设甲方形象店。第三条 特许加盟经营1、根据本协议,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加盟费2万元人民币,经营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第一年可免交)。2、加盟费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3、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违反合同,在合同终止日算起30日内保证金退给乙方。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手续费5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用于配备相关材料。5、其他费用及支付方法
5、,应按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执行。6、签订协议后,乙方首次支付加盟费2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甲方应相应赠送乙方价值265600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货物,以后进货按5折执行。前三个月不做业绩要求,自第四月起以五万元为基础,三个月内每月按20递增,以后按30递增。7、乙方向甲方订购货品时应在产品汇总表上填写所需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折扣价等相关内容并传真(或在网站上留言)给甲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订货清单按时配送至乙方当地火车站或当地物流公司(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货之后运输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场所的装
6、修、房租、办公用具、水电及员工薪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加盟连锁店招聘的业务员隶属关系属于加盟店,业务及经营行为归属于加盟店管理,业务员的销售业绩提成决算由加盟店管理发放。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1、为确保美月加盟店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配送)活动进行监督。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协议及附件中约定的各种费用。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无偿地向乙方传授美月有关销售(配送服务)的方法与技巧,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有偿提供美月加盟店劳动管理手册、VIS手册和各种宣传资料。2、甲方为乙方提供美月加盟店开业前的培训。3、甲方指导乙方做好美月相关产品加盟店开
7、业的准备。4、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特许业务的商品、设备、广告宣传及其他文件。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依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约定的核准地点、期限内使用美月从事“年轻乐HGH”商标系列或其它产品的零售(配送)服务于消费者。2、乙方有权接受甲方关于加盟店开业前的培训。3、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特许经营的商品及设备。4、乙方享受呈报公司的销售额的7%的售后服务费。5、乙方享受本地区所辖初级商务店、中级商务店呈报公司销售额的2和3的服务费补贴。6、如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待甲方确认后,乙方将产品寄与甲方进行调换,该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非货品质量问题,乙方要求换货,乙方
8、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换产品及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未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货品往返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首次购货只能换货不能退货,再次购买的周转货可退可换,退货时收取5% 的管理费。如果乙方已产生销售额提成,上述管理费和提成在退货货款中扣除。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乙方应按本协议及时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款项义务,不得根据任何合同附加任何条件或对该款项进行限制、抵消或折扣。对任何一笔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除按万分之四付滞纳金并加收利息,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乙方开办加盟店有接受甲方管理
9、监督的义务。3、特许加盟连锁店每年需向甲方交纳加盟费2万元,保证金1万元。合同期保证金作为广告宣传费返还加盟商。4、乙方有向甲方提交营业(服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有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5、乙方有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商号经营(服务)的义务和接受甲方各种培训的义务。6、乙方有维护甲方品牌信誉、职业道德标准和使用美月服务系统的义务。7、特许加盟连锁店必须完成公司每月制定的销售任务。8、特许加盟连锁店负责本地区所辖初级商务店和中级商务店的业务管理和产品配送。9、特许加盟店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授权,可代表公司在当地协调处理特殊情况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当事人关系甲乙双方系经济相互独立的缔约方。且协议
10、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代理人、联营系统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代表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经营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经济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第九条协议权益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让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如果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是不真实的或不准确的,即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
11、损失,违约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赔偿该不足部分的损失。双方同意,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违约: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擅自经营未经甲方核准的商品和提供服务者。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私自授权第三方和违反竞业限制者。3、乙方未经本协议规定擅自将甲方服务技术、商品、标识等无形资产移做他用者。4、乙方之行为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5、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之企业识别系统等。第十一条 不可抗因素如果发生下述事件,受影响一方应当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的通知另一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行政行为、法律变化、政府强制性规定等。双方应就双方因此受到的影响,进
12、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纠纷或索赔约定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协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十三条 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有效。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协议自然停止。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需支付之日应付费用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另行约定事项:甲方:上海美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86-21-64653007传真:86-21-64652005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传 真: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