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乙方: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乙方为临时合同工,并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乙方的工种(岗位)为 ,主要任务是: 三、乙方被招用后,不转户口关系。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安全及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
2、,乙方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作业的须进行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五、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认真遵守甲方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六、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生产(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乙方工资待遇是:试用期间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工资按公司人(2003)1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八、乙方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由甲方负责按国家及集团
3、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为 一 月。在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正式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甲方按以下规定发给病假工资或救济费:医疗期在六个月之内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时,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救济费。十、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医疗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补助费3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十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觉服从管理。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予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4、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4、乙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十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十六、有关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依照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十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都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使用单位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 方(签章):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