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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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护理费、交通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治疗和康复康复支出的合理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丧葬费和死死亡赔偿金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18条: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医疗费疗费、丧葬费等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误工

2、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活辅助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3、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辨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后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持有医院的转院证明或具有合理转院的理由;治疗原发病及其正常并发症的医疗费不能得到赔偿。2、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整容费、其他费用(挂号费、检查费

4、、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鉴定费、专家会诊费、器官移植费等)。3、对于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没有条例基本医疗费的概念),法院可以一次判决,也可以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定残后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一般不予支持。4、强调实际发生,支持合理 的费用。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5、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指患者因遭受人身损害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实际合法收入。1、有固定单位工作的职工,需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受损期间收入和因人身损害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需有纳税证明或单位代扣税证明,与条例相比无三倍封顶概念。2、如无固定工作单位,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证明。3、如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省级)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法院实践上有简单地按城镇和农村居民区分,分别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惯例)。4、误工时间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如定上残疾的,其误工费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死亡的,计算至死亡日。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未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原则上需医院病假证明)。5、误工费赔偿标准以年为单位,如为月标准=年标准12月,如为日标准=年标准36

7、5天。6、司法解释还规定,死亡者家属(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也应予以赔偿(条例规定仅2人)。但对参与处理医疗事故所需的误工费等则没有规定。7、误工费的赔偿应以有劳动能力为限。对有劳动能力而无收入的人(家庭人员、无业人员、农村超过60岁男性人员)也应当酌情适当赔偿。收入标准 误工时间(天)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

8、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的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预期平均寿命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1、护理包括住院期间和院外护理。护理期限如超过20年仍需护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2、司法解释: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套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参考:(1)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2)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3.

9、1.4条规定:护理依赖指因伤、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即上述5项均需要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即上述5项中几项需要护理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5日颁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护理费赔偿金额人身损害发生地护 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或按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数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10、;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实践中,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支持,如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出车时间也应与治疗相一致。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1、住院伙食补助费目前(2010年)宁波市标准为大市内25元天,市外省内50元/天。2、条例对陪同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没有规定。3、陪护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已包含在陪护费中。4、最高院人身

11、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第二款“合理部分”应理解为同本条第一款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特别是老幼病残孕及伤、病情严重者)主张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特别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

12、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损失金作相应调整。1、伤残赔偿指数指伤残者应当得到赔偿的比例,与不同伤残等级相对应,一级伤残对应指数100%,二级伤残对应指数90%,十级对应指数10%,其余类推(条例医疗事故等级与十级残疾等级也相对应)。2、上一年度指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年度,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发生的上一年度。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赔偿期限伤残赔偿指数“广义广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狭义狭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扶养费扶养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

13、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辅助器具以尽量使用国产、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可以参照配制机构一般为政府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参照其鉴定和配置意见。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1、所在地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2、2009年度宁波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607.50元,6个月即15645.00元。3、丧葬费包括:尸体存

14、放费、运送费、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骨灰盒费、骨灰寄存费等。丧葬费受诉法院人所在地上一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款: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

15、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工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概念: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级伤残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4级伤残也视为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伤残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

16、偿总额赔偿总额累计不不超过超过上一年度人均年生活消费额即最高为一份一份,并非实际承担的扶养费总额。3、被扶养人一般是指扶养人的父母和子女。承担被扶养人父母的生活费的前提是被扶养人年满60周岁,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被扶养人父母虽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但是属于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肇事人照样要承担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承担兄弟姐妹扶养费的前提是兄弟姐妹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其他扶养人。对子女扶养也称为抚养,对长辈扶养也称为瞻养,对同辈则称扶养。4、律师观点:胎儿视为间接扶养人,也应该享受扶养费及接受必要教育的费用(可待胎儿出生后主张权利)。5、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6、近亲

17、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8周岁以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860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6074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1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度城镇

1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岁以下按20年计算:城镇居民20*27368=547360.00元;农村居民20*12641=252820.00元)。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城镇居民5*27368=136840.00元;农村居民5*12641=63205.00.00元)。“广义广义”的死亡赔赔偿金:的死亡赔赔偿金:“狭义狭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扶养费扶养费 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相关规定(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

20、偿费用的复函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案情:

21、患者男性,农村居民,35周岁,于2010.05.05因病住院50天,其中自纠纷发生后住院40天,家属陪护,自纠纷发生后涉及的医疗费用25000元(欠缴),9.05经医疗事故鉴定因医院过失造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八级残疾,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8级残疾,过错参与度30%。兄弟二人(有劳动能力),家中有农村居民父亲61周岁,母亲60周岁,一子8周岁,妻健在,如何计算医院应支付给患者的赔偿额?按条例 1、医疗费:25000.00元0.3(责任系数,下同)=7500.00元 2、住院伙食费补助:2540 0.3 =300.00元 3、陪护费:40 0.3 =1438.90元 4、误工费:(25+

22、30+31+31+4-10=111天,3个月+21天按4个月计算)4 0.3=3129.00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年(农村居民消费标准)年0.3(残疾指数)0.3=26430.30元 6、扶养费:(父)20-(61-60)+(母)(母)20 0.3 0.32+(子)(16-8)0.3 0.32=8424+1728=10152.00元 7、精神抚慰金:1=18203.00元 8、交通费:凭据100.00 0.3=30元 9、处理医疗纠纷相关费用:误工费260821.75 2 3 0.3=215.83元总计:67399.03-25000=42399.03元按侵权责任法:1、医疗费:25000

23、.00元0.3(责任系数,下同)=7500.00元 2、住院伙食费补助:2540 0.3=300.00元 3、陪护费:36540 0.3 =415.59元 4、误工费:(25+30+31+31+4-10)111天365 0.3=1153.27元 5、残疾赔偿金:元/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年0.3(残疾指数)0.3=22753.80元 6、扶养费:(父)20-(61-60)+(母)(母)20 39 0.3 0.32+(子)(18-8)0.3 0.32=17179.70+4405.05=21584.75.00元7、精神抚慰金:酌情18203元8、交通费:凭据100.00 0.3=30元9、处理

24、医疗纠纷相关费用:没有明确规定 总计:71940.41-25000=46940.41元(总体相差不大,如都按农村标准,有一定差距。精神抚慰金计算按条例容易计算,按侵权责任法操作性不强。但考虑到司法鉴定残疾标准比较宽泛、过错度鉴定尺度又较松,如本案都上靠一档,增加0.1系数,就将多赔13620.00元,增加20%左右)。思考:赔偿扶养费年龄男60周岁(农民),但是(农民)(女干部55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女农民要主要差距在:“广义”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狭义”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如暂不考虑扶养费和其他因素,全责情况下赔偿差距如下:、农村居民:(2012641+50000)100%=302820.00元,原条例只有182036100%=109218.00元,相差193602.00元,近二倍。、城镇居民:(2027368+50000)=597360.00元,原条例只有182036=109218元,相差488142.00元,近五倍。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00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00元年。3、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1290.00元年。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00元年。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89.00元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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