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与追踪制度一、目的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务人员安全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三、依据1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护法.20012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3卫生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9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四、内容(一)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发生职业暴露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感染防控办。不得瞒报、不报、漏报。(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应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进行。(三)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伤口处理之后,应及时填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并按要求详细登记暴露原因及暴露物质情况等相关内容,以便判断是否需要预防用药。(四)感染防控办负责定期对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必要时随时反馈。(五)感染防控办定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追踪,重点对血源性病原体暴露者进行追踪检测。(六)暴露后追踪检测项目包括:HIV/HBV/HCV血清学检测,病毒检测,检测周期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原则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