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经济法律责任概述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一节:经济法律责任概述第一节:经济法律责任概述v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v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v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v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v经济法律责任是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对市场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超越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力的经济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
2、权利,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v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定性 v经济法律责任主体的多元性 v经济法律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复合性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v经济违法行为 v损害后果 v经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v主观过错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v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通常又称为免责,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行为人虽然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的存在,可以被部分全部地免除责任。主要包括: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3、 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 第二节:民事法律责任v民事法律责任概述民事法律责任概述v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v违约责任违约责任v侵权责任侵权责任v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1 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调整市场经济的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2 民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中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责任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v合同责任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中的财产流转关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根据违反合同义务的时间的不同,合同责任又
4、可以具体分为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非合同责任主要是指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市场中处于静态的财产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所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市场经济中侵权责任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他们都是绝对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他人对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负有不作为的消极义务,违法行为人违反这种强制性的不作为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就构成侵权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
5、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2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v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v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具体表现为:(1)恶意缔约,就是指当事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使相对方丧失了其它商业机会二、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2)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遭受损失,如机器设备的出卖人故意隐瞒机器的瑕疵造成对方损失。(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二、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
6、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相对方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其中直接损失有:订立合同的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因此而丧失商业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给相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保障交易安全,
7、维护合同法纪的重要措施。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v违约责任须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v违约责任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1)不履行。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债务而单方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其具体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明确拒绝执行合同或者拒绝继续执行合同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可以称为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是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v瑕疵给付,瑕疵履行又可以具体分为:第一、数量上的瑕疵给付。第二、质量上的瑕疵给付。第三
8、、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的不适当。第四、履行时间不适当。加害给付不是一般的不完全履行v加害给付,加害给付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还因其履行有瑕疵而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加害给付会造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而由违约方承担的修理,重做,更换等措施 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造成另
9、一方损失时,应当以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补偿,在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v完全赔偿原则 v合理预见原则 v减轻损失原则 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4)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v违约金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后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v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也可以约定违
10、约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之一 四、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1 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市场经济中民商事主体对其侵害所有权,知识产权的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保护的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是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的基础 四、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2 侵权责任的类型v一般侵权责任v特殊侵权责任(1)产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4)地面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四、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3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
11、当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受害人可以要求适用这种责任形式,以制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限制损害的发生与扩大。(2)排除妨碍。当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却妨碍了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适用这种责任形式以防止侵害后果的发生。四、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3)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后果时,权利人可以要求适用这种责任形式以防止侵害后果的发生。(4)返还财产。这种责任形式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只要原物尚且存在,权利人就可以要求适用这种责任形式。(5)恢复原状。这种责任形式广泛适用于财产受到侵害的场合,当行
12、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致使财产受到破坏,对财产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可以要求适用这种责任方式。四、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6)赔偿损失。这是侵权责任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无论违法行为人是否已经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都可使用损失赔偿这种责任形式。对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的现有财产直接受到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是未来的、尚未获得的利益,但是它必须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同时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受到损害
13、的同时,并获得利益,在决定损害赔偿额时,应将其所受到的利益从所受损失中扣除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v在市场经济中,发生纠纷后,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加害人自觉地承担法律责任,纠纷就这样平息下去。另外一种是通过第三方解决民事纠纷,追究加害人的法律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其中最主要的两种方式就是仲裁和诉讼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争议,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诉讼关系的总和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民事诉讼的启动起诉受理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
14、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原告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起诉符合以下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并符合管辖的规定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管辖 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范围。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从纵的方面划分了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
15、。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共分为四级,每级人民法院都有机会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绝大多数案件仍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对于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纠纷,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类案件具体又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除了专利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其他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
16、标准也即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地域管辖是从横的方面确定同一级法院之间对管辖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 v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适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这样既有利于被告应诉,又便于法院行使管辖权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7、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5)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9)因共同海
18、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在市场经济中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1)有关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有关港口作业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的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是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协议管辖是指允许当事人用协议选择其争议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缔结地,原告住所
19、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审理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起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开庭审理分为预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审
20、判四个阶段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上诉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为第二审上诉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只需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不必就原审判决进行全面的审查,但如果非上诉部分审理确有错误,并且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应予以纠正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五、
21、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应按照下情形分别处理:原审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或者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组织,人员,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申请或者提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根
22、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种方式提起。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结的按照一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当事人仍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判决或者裁定结果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不论原来是一审还是二审一律按照二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执行的开始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交执行两种。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对方当事人向有管
23、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执行案件。另外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移交执行是指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的行为。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2 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发生经济纠纷后,由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约定的仲裁机构按照仲裁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不仅给了当事人最大
24、的自治,允许他们选择仲裁员,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程序,同时仲裁过程中友好协商的气氛更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的合作,避免在诉讼中的对抗所带来的彻底的决裂,而且仲裁一裁终局的体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仲裁的启动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提起仲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纠纷的一方提出了仲裁的请求并且请求解决的纠纷属于仲裁的范围。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只有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二是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是否提起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仲裁协议,也可以直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
25、立,也可以在争议产生之后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以下内容:双方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协议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协议要选定仲裁机构,如不明确选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仲裁的开庭审理程序 仲裁的开庭审理程序与诉讼大致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才公开审理;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仲裁的审理程序与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可以由当事人
26、约定予以简化。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申请撤回仲裁。仲裁庭也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仲裁的裁决 在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深入的调查后,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因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仲裁
27、裁决存在以下情形的,有权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五、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仲裁裁决的执行 由于仲裁过程最大化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一般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
28、者仲裁裁决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节:行政责任第三节:行政责任v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型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型v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v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v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型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型v行政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人违反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行政法律规范而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三类:一类是市场经济中的民商事主体也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因严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9、另一类是市场干预者也就是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一类是行政执法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1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v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v必须有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行政失职,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政;v行政越职,是指行政主体超越职权范围从事公务活动,是一种实质的、作为的违法行政;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了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活动,
30、是一种实质的、作为的违法行政;事实违法,是指行政主体作出某一行为时,在事实的认定上发生错误,从而导致违法行政;适法错误,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所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错误而导致的违法行为;程序违法,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有省略了法定步骤、附加了非法定步骤、不遵守时限、方式违法等。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2 行政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v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这是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惩戒性行政责任形式,指由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行政主体的决定违法,终止其效力,并作出禁止性命令,要求行政主体不得再以与原决定相同理由做出与被撤销决定相同的
31、决定。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履行职责。这是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一项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它是基于行政主体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责时而产生的由有权机关确认其构成了行为上的失职,并要求其依法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责任形式。但适用这项行政责任的前提是继续履行还有意义和可能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是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补救性行政责任形式,它适用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产生了剥夺行政相对人对财产的占有权及其他权益情况下,由行政主体采取措施返还行政相对人被剥夺的权益,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返还原物,二是恢复相对
32、人的其他权益,三是恢复原状,四是赔偿损失。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是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一种精神补救性行政责任,这一措施适用于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已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的情况,它可以通过报刊更正其所作的决定,或者向有关单位寄送更正决定等书面材料,也可以以会议的形式公开进行。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1 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v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要构成职务违法行为首先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而且必须是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如果其以个人身份违法,承担的只能是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
33、任,而不可能是行政责任。其次,其必须违反了行使行政权力所应当遵守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既包括一般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遵守的义务,如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贪污受贿等,也包括由其职责所决定其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如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不得从事证券交易。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不可以是由于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而致其违法,这样其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2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违法责任最主要途径就是行政处分。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权力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其情节,依法给
34、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1 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要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事实,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行政主体的权力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相应的相对人的义务不断增多,如产品质量法中对经营者课以保证产品质量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列举的经营者所必须遵守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等等。一旦市场中的民商事主体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义务,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次,相对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2 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市场中行
35、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采取的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进行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财产,名誉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3 行政处罚的种类v人身罚。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v财产罚。财产罚是指特定机关或者法定的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
36、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行为罚。行为罚是指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精神罚。精神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通过对其名誉、荣誉等施加影响,引起精神上的警惕,促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4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可以分为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是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依据情况的不同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又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简易程序也称为
37、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处罚必须是较小数额的罚款,包括对公民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会影响被处罚人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自由,因此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程序:立案、调查、做出处罚决定。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的实施行政处罚,在做出
38、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通过公开举行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听证意见的程序。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没有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就没有任何异议。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四节:刑事责任第四节:刑事责任v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概念v刑事责任的特征刑事责任的特征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一、刑事责任的概念v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既是经济法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反经济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同刑事责任一样,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既体现了经济法对行为主体的归责,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责难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二、刑事责任的特征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是经济法和刑法共同规定的一种负担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是因实施经济犯罪行为而产生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来承担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采用自由刑和财产刑并用的刑事责任 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