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年1班 4號 吳沅致 由 人 類 的 智 慧 活 動 而 產 生 出 來 的 成 果,叫 做 智 慧 財 產。人 類 智 慧 的 結 晶 ,並 符 合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相 關 法 律 如 專 利 法、商 標 法、著 作 權 法、營 業 秘 密 法 與 積 體 電 路 電 路 佈 局 保 護 法 所 規 定 的 保 護 要 件,就 構 成 智 慧 財 產 權 佔有和支配智慧財產的法律地位,就叫做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為人類心智發展所產生的成果透過法律賦予發明人的排他性權利。認識智慧財產權 智慧創作或發明完成後,其權利歸屬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最根本。創作發明者對於其自己之創作發明成果享有智慧
2、財產權。然而,如何認定智慧財產權之歸屬,有必要更進一步瞭解法律的規定,掌握其法律所允許並透過契約,以便取得合理的權益或條件。智慧財產各項權利 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權利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演藝人員的表演、錄音和廣播。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科學上的發現。產業上的新型創作和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章、商業名稱和營業標記。不公平競爭的防止及其他由人類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一切智慧創作所生的權利。著作權(Copyright)為文學或藝術作品一經完成,即取得著作權。權利包括:翻譯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衍生著作修改。公開展示權等。智慧財產權的分類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
3、標權、專利權等,均有涉及到創意教育,學校要落實教育部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令宣導,應先建立學生們智慧財產權基本觀念,避免相關侵權行為。尤其學生們現在身處資源取得容易的資訊時代,尤其更需要加強這方面的概念。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1、沒有原創性的著作2、著作權法第九條,明文不予保護之著作a、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b、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c、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d、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e、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4、3、權利人拋棄權利財產權的著作著作財產權又分a、b兩種:(著作權法3)a、人格權不可拋棄。又分自然人格權與法定人格權兩種。b、財產權可以拋棄。法令中無規定一定型式來拋棄,可以用簽署切結書、登報申名等方式。什麼是專利?【專利專利】A:當我們發明或創作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而這種新的物品或方法是可以被重複實施生產或製造,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為了保護專有權益,應向政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規定,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保護途徑 法律健全之智慧財產權法制體系,得以使智慧財產權人藉由訴訟
5、對侵害者進行民刑事訴訟遏止侵害或獲取損害賠償。保護途徑 市場以貿易報復手段要求他國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開拓國外市場,間接達到保護本國智慧財產權之目的。另一方面,提供便捷而價格合理之授權機制,以擴大需求市場獲得使用報酬,要比各別取締侵害來得有效率。保護途徑 技術方面以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一方面加快技術創新速度,增加技術困難度,以降低模仿跟風之可能,並隔絕侵害之可能。申請專利-要件 A:發明與新型應具有:1.可供產業上利用性;2.新穎性;3.進步性 新式樣專利應具有:1.可供產業上利用性;2.新穎性;3.創作性盜版、抄襲 一、盜版,顧名思義就是竊盜版權,在未經著作權人或有授權之權利人簡稱權利人
6、的同意下,複製或抄襲權利人的創作。即構成盜版並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根本精神。侵權 即在未經權利人的同意下,擅自複製或抄襲權利人的創作,並無註明出處來源,不管有無營利行為,皆是侵犯到著作權人的權利稱之,可能會吃上官司。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著作權法中一項特殊項目,目的是制衡法定權利。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使用著作物並不構成違法,怎樣才是合理使用?其合理範圍為何?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注意:此條文中所提到的項目,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如果缺少其中一項,就不能算是合理使用。合理範圍 判斷基準: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有四條規定,作為概括判斷的標準。(1)利用之目的和性質包括商業目的或非營利的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主要是探討著作之類型與用途。(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此項目前無一定的標準。(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或現在價值之影響當上述其他標準不足以提供判斷時,市場的影響分析往往是法院的最注重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