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讲座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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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制度演讲人 XXX20XX-11-0601考点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考点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须另行套自己腰包还债)母公司和子公司(控制与被控制。都独立),总公司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分公司民事活动独立,民事责任不独立)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两合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由股东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股董议),数额不超章程对内担保,由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股议),表决权过半 为股东A提供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除A以为)的出席表决权过半

2、数以上的方可通过公司法人财产权02考点二:公司的登记管理考点二:公司的登记管理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没有董事)股东出资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不可)劳务(普通合伙可以),信用,自然人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财产变更登记 公告之日起45日后:减资、合并、分立作出决定起30日内:名称,法代,经营范围,股东转让,增资,分公司 03考点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考点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要求215股东:1-50人(自然人或法人)注册资本:认缴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6个

3、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4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秘书3章程: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董监高具有约束力(没有实际控制人)04考点四:公司设立中的责任考点四:公司设立中的责任对内(出资责任):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股东抽逃出资:对股董高实协-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外(对债权人):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董高连带(没有监事)05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2董事会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国有企业必须有。1股东会6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所有监事会必须由,不低于1/3。5监事会4经理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更换

4、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执行“股东会决议”DCAB经理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考点五:组织机构的职权监事会0201对董事、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只能建议不能直接罢免)监事检查财务;06考点六: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考点六: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股东会议先约定后法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一名董事监事会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考点

5、六: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监事会(不设监事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特别决议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类,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组成 3-13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职工代表:带“国有”字样的“应当”有,其他“可以”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产生会议制度 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一名董事表决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一人一票与出资比例无关会议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组成 不得少于3人(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包括股

6、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议设主席1人,由“全体 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议制度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07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LOGOhttps:/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的认定01.记载于股东名称的股东,依“股东名称”行使权利02.公司应将股东姓名向登记机构登记,发生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为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对内向着实际出资人,对外主要认登记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冒名股东和名义股东 :躺枪。自己干的坏

7、事自己知道,被陷害的是无辜的股东转让股权 对内转让:没有限制先约定后法定看人数: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发通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对外转让发通知:法院通知全体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权:收到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强行转让考点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对待新股东01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0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称(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会表决”)股东权利自益权(个人利益):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转让权分红权共益权(公司利益):股东大会参与权,提案权,质询权,表决权,投票权

8、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知情权股东权利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复制(章程,决议,报告,账簿但不能复制),不正当目的可拒绝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不能复制(章程,名册,债券存根,会议记录,报告),不能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权利分红权以公司为被告案件审理须提交有效决议股东权利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就是没有增减资60日不达成 90日可起诉08考点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考点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

9、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权利,股东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备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09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不 设 股 东 会,由“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行 使 股 东 职 权“合 并,分 立,解 散,增 减 资,发 行 债”由 国 资 监 决 定一 般 职 权,由 国 资 监 授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重 要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合 并,分 立,解 散,申 请 破 产”国 资 监 审核 后,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董

10、事会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委派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任期3年未经国资监同意不得兼职其他机构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CBA成员5人,职工代表1/3监事会由国资监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资监制定考点九:国有独资公司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设立条件:法定人数:2-200人,半数以上国内有住所 3出资要求1设立方式5公司章程4设立程序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方式AB募集设立: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发起设立:认购公司全部股份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出资要求限制条件: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

11、人募集股份02注册资本: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实收股本总额)01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程序发 起 设 立 :书 面 认 购 股 份 缴 纳 出 资 选 举 组 织 机 构 申 请 登 记设 立 失 败 :退 还 股 费。承 担 债 务。侵 权 赔 偿募 集 设 立 :发 起 人 认 购 公 开 募 集 股 份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申 请 登 记合 同 责 任 :谁 签 合 同 谁 担 责,以 公 司 名 义 为 自 己 利 益,相 对 人 善 意公 司 承 担,恶 意 不 承 担 考点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发起人名

12、称,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办法,清算事由与办法,通知公告办法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 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11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2董事会3年会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日前通知1股东大会6监事会5通知4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基本相同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还包括(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股利激励计划,审议股权5%股东的提案)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01监事会召集和主

13、持02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03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2016多选题,特别议事,2/3表决权通过的有,修章程,合分离,增减资,变形式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人数:5-19人临时召开会议:10%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一

14、样)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2次,10日前通知。(有限公司先约后法,15日前通知)职工代表:可以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3年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01出席条件: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03责任承担:“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录会议的免责02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04经理:董事会成员可兼任经理董事会人数:5-19人临时召开会议:10%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一样)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2次,10日前通知。(有限公司先约后法,15日前通知)

15、职工代表:可以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会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临时股东大会2个月内开会的情况通知:15日前提案临时股东大会2个月内开会的情况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表决权持股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通知:15日前 提案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10日前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交给股东大会审议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通知年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16、公司:30日前通知年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监事会考点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每6个月召开一次必须设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ADBC必须设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每6个月召开一次12考点十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十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特殊职权独立董事制度LOGOhttps:/考点十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特殊职权A特别决议(出席+表决权2/3以上)一般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B股东大会特殊职权特别决议(出席+表决权2/3以上)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

17、公司“资产总额30%”一般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后提供任何担保的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其余 解聘,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在外占股5%表决权的提案审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但出现董事会无关联方董事人数不足3人独立董事制度考点十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不得担任情形特别职权任职条件不得担任人员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查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不得担任情形特别职权任职条件不得担任人员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查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任职条件具有

18、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02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01独立董事制度不得担任情形01.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0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人员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等)在直接或间接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主要社会关系)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19、直接或间接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主要社会关系)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010305020406独立董事制度特别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01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02独立董事制度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查制度STEP3STEP2STEP1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20、使表决权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考点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不得担任的情形行为禁止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不得担任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判刑罚,执行期满为逾5年,或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

21、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行为禁止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章程事先约定的除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14考点十四:股东诉讼考点十四: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损害公司利益)董事 高管找监事会监事找董事会以外的他人先找董事会或监事会股东直接诉讼(损害股东利益)董事高管人员损害股东利

22、益的,股东直接起诉15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优先股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优先于普通股支付股利。优先于普通股取得公司剩余财产1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分红2发行主体: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3发行条件: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筹资金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4股东权利: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5同股同权,同同股同价:同次例次的区别6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优先股特定事项的表决权: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的,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02表决权的恢复:累计3年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大批

23、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01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发行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发行价格:面值1元,可以溢价发行但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种类及数额DCAB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股票转让记名股票:股大召开前20日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01无记名股票:交付后发生转让效力02限制转让股东:发起人自成立起1年内。已发行股票自在证交所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兼高 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强制执行

24、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不受限离职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中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1减资合并:经股大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合并分立有异议要求回购:6个月转让或注销5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2/3董事决议,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 4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不超过总股份10%,股份3年内转让或注销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过总额的10%,股份3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债券考点十五: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记名债券:背书转让无记名债券:交付时发生效力可转换债券:附有条件,具有选择权不可转换债券DCAB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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