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馆业业务培训主要内容:-旅馆业及特种行业简介 为什么要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如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旅馆业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触碰的高压线 旅馆业及特种行业简介.什么是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简称“特行”或“特业”。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也有“特种行业”或“特种营业”等,但其包含的范围、管理的目的、方式、方法等均与我国的“特种行业”有一定的区别。旅馆
2、业及特种行业简介 什么是旅馆业?旅店业是以提供住宿条件为主的服务产品经营业。旅店的名称很多,如旅馆、宾馆、饭店、客栈等。它们按照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完善程度分为若干类型或等级。大型旅店一般称作宾馆或饭店。其设备完善,服务项目较多,除住宿和用餐外,还提供洗衣、理发、医疗、娱乐,并出租车辆,代办邮电,代购车船票、飞机票,经销一些日用商品和旅游纪念品。中型旅店除提供住宿外,一般有餐厅,兼营其他生活服务。小型旅店往往只能提供住宿服务。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开设旅馆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3、。三是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3、设有专供食宿人员存入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4、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如何办理旅馆业的审批?(一)申办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4、。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1、申请受理公安机关。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旅馆经州、市地党委、政府接待贵宾的旅馆,经省公安厅同意后,由州、市、地公安局审批;五星级(相当于五星级)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接待贵宾的旅馆由省公安厅审批。2、审批受理时限。由州、市、地公安局负责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对如流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
5、州、市、地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的,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州、市、地公安机关,州、市、地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公安厅。3、备案、告知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发给 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州、市、地公安局备案;由州、市、地公安局审批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书面报省公安厅备案,同时通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批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直接监督管理,同时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所在州、市、地公安机关。4、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发特
6、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原发证公安机关受理,经备案公安机关同意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变更签注。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了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二)验证登记制度。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
7、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它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
8、记情况;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它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机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四)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
9、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五)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六)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
10、要做好交接班登记。(七)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2、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旅馆业需建立的治安管理制度(八)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九)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
11、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旅馆业从业人员怎样识别可疑情况?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客人,需重点做好防范并第一时间通知安保部,必要时由安保部向湛山派出所汇报:1、昼伏夜出,违反正常生活作息规律的(如白天在房间休息,傍晚外出;半夜回店或半夜外出,凌晨回店的);2、携带可疑物品,有类似撬棍、大型剪钳、刀具等物品或旅客对携带物品过于敏感,怕别人知道携带物品情况的;3、携带物品与旅客身份不相符的(如男人携带女士背包;衣着陈旧但携带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12、4、外出回旅馆后神色慌张,衣服有破损或衣服沾有血迹的;5、所出示证件与本人不符(严格对宾客身份证进行查验并核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不予登记)、多人入住只让登记一人或不让登记的(索要其他全部客人身份证,确保一客一登记);6、长期在房间内闭门不出不让服务的;7、外出回旅馆后携带物品明显不是购物所得的;8、年龄在16至45岁、没有固定职业、二人以上结伙入住并经常外出,或携带交通工具(轿车、摩托车)频繁外出的;9、男女多人入住同一房间或在打扫卫生、客房服务中发现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或在房间内打麻将、玩纸牌的。通过安保部与各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必将有效打击藏匿于酒店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酒店正常的经
13、营秩序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五)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
14、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15、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