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1第三章 员工休假管理4第四章 员工考勤休假审批程序11第五章 考勤休假纪律12第六章 考勤休假监督12第七章 附则12第一章 总则1.1目的根据集团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安全、规范办公与展业,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1.2适应1.2.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直属各营业集团、省级平台公司,泛华关联单位可以参照执行。1.2.2根据区域、业态、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需要对本规定作例外执行的营业集团、营业机构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标准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2.1 标准工作时间2.1.1集团实
2、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标准上班时间为: 上午 08:3012:00(集团总部北京分部 09:0012:00)下午 14:0018:00(集团总部北京分部13:3018:00)2.1.2 各营业集团、营业机构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标准工作时间的,应报上级单位批准,并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2.2考勤方式 2.2.1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方式考勤,以考勤记录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上班后又公出的,应在离开和返回职场时登记考勤。2.2.2各级单位原则上采用指纹考勤(以下俗称“打卡”),不具备指纹考勤条件的单
3、位可依次选择IC卡考勤、手工考勤,集团不鼓励手工考勤。具备指纹考勤、IC卡考勤条件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常规考勤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手工考勤申请表” (模板见附件1),经批准后可以临时采用手工登记考勤(“手工考勤登记表”见附件2),具备常规考勤条件时应第一时间恢复标准考勤方式。 2.2.3因忘记打卡、无法打卡等原因导致无考勤记录者,应在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按优先级提供如下出勤证明之一:(1) 本人电脑当天开关机时间截图;(2)部门长并一名知情同事联合签署的出勤证明。1)员工按上述规定提供证明后,是否认定出勤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一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通过上述提供证明的方式证实出勤的
4、,人力资源部门应启动调查并作相应处理。2)因指模异常导致考勤不能的员工应当日内报告人力资源部门,作指纹重录或其它相应安排。2.2.4下列人员和情况免考勤1)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下列人员:集团总裁室成员、销售集团总裁室成员及其事业部总裁、公估集团董事长/总裁、经纪集团总裁。2)因岗位工作特殊或阶段性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免打卡申请(模板见附件3),经本部门、本级人事部门审核、总经室/总裁室审批同意的人员。该部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恢复考勤:(1)免考勤原因和情况消失;(2) 批准的免考勤时间届满而又未重新获得批准的。2.2.5罚则1)凡托人或代人刷卡者,经查明属实,除各记大过一次外,托人打卡者以旷工
5、论处。2)提供虚假证明者,经查明属实,除证明人和被证明人各记大过一次外,被证明人以旷工论处。2.3迟到、早退2.3.1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含)以内到岗者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者视为早退。2.3.2考虑城市交通及职场实情,体现人本关怀原则,将迟到早退划分A、B两类。1)A类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以内到岗或无正当理由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2)B类迟到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含)-30分钟(含)以内到岗,或无正当理由提前5(含)-30分钟(含)以内下班。2.3.3员工未作事先/事后说明并经有权人员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以上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
6、作半天旷工处理。2.3.4 下列特殊情况,不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1)全员免考勤,发生恶劣天气情况(如台风、暴雨、地震等),经人事部门统一通知可全员免考勤。事后通知免考勤时,当日已按常规出勤的员工,人事部门应予以记录,作为将来尽职评定依据。2)个体免考勤,上班途中发生影响本人按时到岗的突发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大面积塞车等),在提供证明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当日免到岗考勤。2.3.5罚则、考核挂钩1)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满一例按半天事假处理(不满者不计),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并在公司内部通告:(1)当月A类迟到早退合计达5次者;(2) 当月B类迟到早退合计达2次者;(3)当月A、B类迟到早退合计达5次
7、者。2)考核期内(半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半年绩效奖金:(1) A、B类迟到早退次数合计累计达到18次及以上者;(2) B类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者。3)考核期内(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1) A、B类迟到早退次数合计累计达到32次及以上者;(2) B类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4)发生上述1)3)情况之一,作为其晋升、调薪影响因素考虑;发生上述2)3)情况之一者,同时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2.4 旷工2.4.1旷工的最小单位以半天(4小时)计算,下列两类情况均按旷工论处:1)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1) 员工未请假而缺勤的;(2) 员工请假未获
8、批而缺勤的;(3)员工缺勤又未按规定补假或补假未获批准的。2)下列情况之一视同旷工:(1) 发生2.3.3情况的;(2) 上班过程中未请假而离岗1小时以上的;(3)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的;(4)未请假而不参加公司正式团体活动的;(5)休假期满后未请假而继续缺勤的;(6)因违法犯罪活动(如打架斗殴)导致缺勤的;(7)其他不诚信或恶意缺勤的。 2.4.2 罚则1)员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并按1:1进行处罚。月度旷工3天(含)以上者,当月工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旷工者每次记小过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期内发生旷工情况不享受半年、年度绩效奖金。3)下列情况之一者记大过并予以通报批评:
9、(1)年度旷工2次及以上者;(2)年度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3)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者。4)连续或年度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自动离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权利。2.5 公出2.5.1 公出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职场在公司驻地城市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1小时以上1天以内。2.5.2 员工公出,需提前填写“公出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经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提前申请者,应先电话等形式向上级领导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公出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5.3 员工因工作性质需频繁公出
10、者,可按周进行公出申请,并在公出申请表中明确每天具体的公出时间。2.5.4公出不得享受出差补贴。2.6 出差2.6.1 出差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经公司安排或批准,离开公司所在地市从事公务活动,且当天无法返回职场。2.6.2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模板见附件5)并经有关领导核准,出差申请表向人事部门提交。 2.6.3 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财务管理或出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出差时间段若跨越休息日、节假日,休息日和节假日不计加班。2.7 加班2.7.1 加班是指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后,因工作需要又进行的超时工作。若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正常工作而进行的超时工作,
11、不作为加班。2.7.2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试用期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作合理安排,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7.3加班应严格事前审批,未经审批的不予认定。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模板见附件6),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存档。因突发任务或临时安排加班的,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并送人事部门方为有效,逾期不作加班处理。2.7.4加班时段须进行考勤登记,加班结束后由直接领导确认加班时间。2.7.5加班测算1)工作日加班:下班后1小时内为用餐休息时间,1小时后起计至加班
12、结束,按照打卡时间计算、四舍五入精确至半小时;2)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按照打卡时间计算、四舍五入精确至半小时。全天加班的扣除中午2小时、下午6-7点1小时用餐休息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打卡时间计算、四舍五入精确至半小时。全天加班的扣除中午2小时、下午6-7点1小时用餐休息时间。2.7.6 加班的事后以安排补休为原则,当期加班的应在下一个季度之前完成补休(如2月份加班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补休),逾期未补休的作废。第三章 员工休假管理3.1 休假种类及执行依据本规定所涉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规定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病假、事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其中:3.1.1事假、病假(医疗期除外)、年休假、调遣假休假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休假天数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3.1.2单位驻地不在广东省/广州市的,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所在省市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3.2 事假3.2.1员工因私事处理不能出勤的,须请假,并按事假处理,时间按小时计。3.2.2事假原则上应提前申请,按照公司流程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3.2.3事假期间停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种现金性补/津贴。3.2.4员工半年度累计事假天
14、数超过6天的,按半年事假天数和应出勤天数比,计算扣除其半年度绩效奖金;员工半年度内累计事假天数超过15天的,不享受半年度绩效奖金。3.2.5员工当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12天的,按年度事假天数和应出勤天数比,计算扣除其年度绩效奖金;员工当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并作为其绩效考核、调岗、调薪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3.3病假3.3.1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申请病假,病假按小时计。3.3.2 请病假者,须有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下述有明确规定的按细则规定执行)开出的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休假单等请假证明单资料。无相关
15、证明的,按事假处理。3.3.3 病假证明材料按如下标准提供:1)员工请病假1天(含)以内者,可提供本地社区医院/乡村卫生所或更高级别医院的请假证明资料原件(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中任意一项即可);2)员工请病假1-2天(含)者,则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请假证明资料原件(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中任意二项即可)3)员工请病假2天(不含)以上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等全部证明资料原件,并附注主治医生的姓名和联络方式。3.3.4病假待遇1)公司为员工每月提供1天带薪病假,即员工病假当月累计不超过1天,薪资照发;2)当
16、月病假超过1天的,超出部分按2天病假折合1天事假,依照上述3.2标准扣发当月工资。3)员工半年度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按自然月计,下同),不享受半年绩效奖金;年度累计病假超过半年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3.3.5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可享受医疗期相关待遇。3.3.5.1根据国家劳动部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瘫痪(肌力、肌张力等符合五至七级残废条件)的员工,在6-24个月内尚需停工治疗的,可按如下标准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
17、期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1)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下,在泛华工作年限5年(含)以下的为三个月,泛华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泛华工作年限5年(含)以下的为六个月,5-10年(含)的为九个月,10-15年(含)的为十二个月,15-20年(含)的为十八个月,20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3.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规定如下:1)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8、80%支付。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员工,本年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3)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员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4)按上述标准测
19、算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3.3.5.3 广州区域以外的单位,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以当地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3.6公司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假资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其虚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休假期间视为无故旷工。3.3.7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
20、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4年休假3.4.1泛华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以自然年为时间节点进行核算。3.4.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下列情况不计入年休假假期:(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2)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3)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3.4.3年假的享受及计算方式:1)员工司龄每满1年增加一天年休假,按如下标准核定:类别参加工作年限年休假核定天数备注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5+X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10+X3累计工作已满20年15+XX为公司福利性年休假,依据司龄核定,每满1年增加1天,最长5天。
21、2)新入职员工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集团在春节假期间统一安排年休假时,新入职员工优先冲减其累积加班。3.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当年旷工1天(含)以上的;(6)因本人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上或名誉上的损失而受到相应处分的。3.4.5年休假需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如属上述3.4.4所列情形而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应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3.4.6
22、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3.4.6.1年休假时间应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如所在部门工作计划及员工工作量负荷情况)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否则视为放弃;员工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所在部门工作计划安排,申请休年休假。3.4.6.2年休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以半天起计),公司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当年年休假假期最迟可延续至次年二月底,不得跨年度累积。 3.4.6.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23、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将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4.6.4春节期间申请休年休假的,在法定节假日及调休假期之外,公司所安排的休假应合计为年休假时间。 3.4.7允许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同等天数病假、事假,申请人须在请假申请表中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如员工欲分次申请年休假或以年休假折减病、事假,则须扣减相应的公休假或法定休假天数。3.5 婚假3.5.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凭结婚证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带薪假。法定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标准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另加晚婚假10天。3.
24、5.2休婚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员工(即不含入职前获得结婚登记证的情况);(2)提供结婚登记证原件,并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审批。3.5.3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员工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逾期作废。婚假应需一次性休完,假期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3.5.4再婚者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3.5.5女员工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应给予1天带薪假。 3.5.6员工骗取婚假者,所休假期按旷工计,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3.6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3.6.1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可申请产假(产检假、保胎假、产假、流产假、看护假等)
25、、哺乳假及计划生育假。3.6.2 产假3.6.2.1产检假,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的女员工,在以下怀孕期间的检查,按公假处理,超过以下时间的,按事假处理。非晚育人员产检在以下怀孕期间的检查按病假处理,超时按事假处理。1)怀孕12周至25周期间,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2)怀孕26周至33周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3)怀孕34周以上,每周检查一次,时间为半天。 3.6.2.2保胎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在怀孕期间如出现需要保胎情况(即由区、县级以上医院提供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保胎),可以申请保胎假,经申请批准的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3.6.2.3产假:女员工正常
26、生育的标准产假为98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出现下列情况,适当增加休假时间。 1)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前述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假15天; 4)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独生子女假35天。女员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等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5)因生育超出产假申请延期休息的,分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因身体健康原因并符合病假标准的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3.6.2.4流产假:女员工妊娠期间流产
27、的(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以按照下述标准享受流产假(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1)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2)不满4个月的30天;(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的42天;(4)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 3.6.2.5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配偶休产假期间,男员工凭配偶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享受10日的带薪看护假,假期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各单位员工实际休假以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看护假自配偶方怀孕26周至子女出生两周内有效。3.6.3哺乳假:婴儿不满
28、一周岁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哺乳时间不得累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婴儿满一周岁以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3.6.4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建议休息时间给予计划生育假。3.6.5假期待遇:上述假期除保胎假除外属于带薪假(按照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半年度、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具体考核评估结果测算,按其当期实际出勤天数比例实际核发。休产假期间(含按事假、病假处理的部分)不
29、计入出勤天数。3.6.6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哺乳假,但不含独生子女假及晚育假。3.6.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的计划外生育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酌情给予女员工60-90天休息时间,休息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绩效奖金测算按照上述3.6.5规定执行。3.7 丧假3.7.1员工的亲属去世时,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带薪丧假,假期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 丧假3天;(2) 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姊妹去世时,丧假2天。3.7.2需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经本人申请及领导批准,根据
30、实际情况可另给往返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另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3.8 工伤假3.8.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须12小时内通知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 3.8.2员工因公负伤,需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负工伤10天内申报人力资源部门,经人力资源部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后,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及工伤假。 3.8.3医疗期结束后,员工需回公司报到,并提交相关病历和医院证明。如有正当理由需续假的,需办理续假手续;违者视为无故旷工。 3.8.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薪资照发。半年度、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绩效
31、管理制度、具体考核评估结果测算,按其当期实际出勤天数比例实际核发。3.9探亲假 3.9.1异地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探亲假,全年已享受探亲休假的员工不再另外享受年休假,已享受年休假的员工不再另外享受探亲假。 3.9.2异地工作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委派到与该员工现有家庭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区域工作的人员。员工入职地即非为其家庭所在地的除外。3.9.3已婚且因外派导致与配偶分居的员工可以每3个月享受1次探望配偶的探亲休假,每次假期3天,往返路程假另计。3.9.4未婚且因外派导致与父母异地的员工可以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次假期3天,往返路程假另计。 3.9.5 外派员工探亲休假路费可按财务部
32、门有关出差交通费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报销,其中已婚员工若本人因工作不能离岗,其配偶可前往探望,探亲路费比照本人出差交通费标准在异地用人单位报销。3.10 调遣假员工发生异地工作调动时,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不多于3天的带薪调遣假(不含调遣在途时间)。 3.11其它公假3.11.1子女教育假:员工因子女就学或召开家长会等,可凭有效通知,申请带薪公假半天。3.11.2搬迁假:员工搬迁本人住宅,可凭购房或租赁合同,申请带薪公假1-2天,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天。3.11.3亲子假日:员工在职满一年,子女12周岁(含)以下,每年六一儿童节当天,员工可享受半天亲子假日。3.12 其他本第三部分所
33、述假期,适合广州地区的单位,广州以外地区其地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当地法律法规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章 员工考勤休假审批程序4.1员工公出、出差或请假应按不同考勤类别填写假单(须提供证明资料的须附证明资料)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参见“考勤休假审批流程”(见附件8)。其中:1)部门长及以上职位人员,根据实际请假类别须将请假申请表报分管总裁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请假时间3天(含)以上均须报CEO审批。 4.2 员工请假时,部门负责人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告部门负责人,返回公司上班2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续)假
34、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者作为旷工处理。4.3请假证明资料,申请不同的假期应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具体条款中有具体规定按具体规定执行),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资料的按事假处理,提供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1)病假:街道以上正规医院填写/开据的病历簿、病情证明、医药费单、病假单等。 2)婚假:结婚证。 3)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院诊断证明书。 4)丧假:死亡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5)工伤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证明。6)调遣假:调动通知及分管领导准假证明。7)搬迁假:购房或租赁合同。8)子女
35、教育假:学校有效通知。第五章 考勤休假纪律5.1 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休假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相关审批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1.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5.1.2 对于考勤/休假作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明属实,按情节严重程度作下列处理:1)首次作弊或骗取休假1天及以下者,记小过一次并通报批评,所休假期按旷工论;2)屡次作弊(二次及以上)或骗取休假1天以上者,记大过一次并通报批评,所休假期按旷工论。并在年度调薪时不予加薪或采取降薪、降职处理措施,同时将其作为员工直接领导年度综合考核行为指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
36、况:(1)作弊三次及以上者;(2)骗取休假3天及以上者;(3)因其骗取休假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者;(4)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5.2 协助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条件的人员,与作弊者同论。5.3 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不认真审核/审批致使违规情况发生的,按玩忽职守论。明知有舞弊行为或收受当时人好处而审核/审批通过者,按徇私舞弊论。5.4本部分规定若与前述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第六章 考勤休假监督6.1公司考勤休假流程已在OA系统上运行,凡上线的考勤类别一律走OA流程。个别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纸质流程。6.2 对违反考勤纪律行为,任何人员都有监督举报和向组织真实反映情况的权利和义务。6.3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考勤休假规定的执行及执行监督,上级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地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章 附则7.1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按照旧规定实施休假及相关处理的继续有效。7.2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配套工具表格:附件1:手工考勤申请表附件2:手工考勤登记表附件3:免打卡审批表 附件4:公出申请表 附件5:出差申请表 附件6:加班申请表 附件7:请假申请表附件8:考勤休假审批流程 第12页/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