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设计控制1.引言: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内涵城市设计是政府对于城市建成环境的公共干预。它所关注的是城市形态和景观的公共价值领域(public realm),不仅包括公共空间本身,而且涵盖对其品质具有影响的各种建筑物。城市设计作为公共干预的两种基本方式: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如街道、广场和公园等)的具体设计,称为形态型(physical)、作为结果(result)的城市设计;制定和实施城市形态和景观的公共价值领域的控制规则,称为管制型(regulatory)、作为过程(process)的城市设计(urban design policy)。2.城市设计控制的体制类型开发控制(development co
2、ntrol)和设计控制(design control)都是规划控制的组成部分。开发控制所关注的是城市建成环境的“功能合理性”,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开发强度、交通组织、设施配置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设计控制所关注的是城市建成环境的“形态和谐性”。除了建筑高度和体量以外,其它控制元素往往是根据特定情况有所选择。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的体制类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第一,设计控制和开发控制是一体的还是并行的。第二,设计控制是自由裁量的(discretion)还是规则约定的(prescription)。英国的地块规划要点3.城市设计控制的策略范畴由于自然环境条件和建成环境特征不同,各个
3、城市的总体城市设计策略也会有所侧重。以整体城市设计为依据,可以进一步编制专项的和局部的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形态和景观的重要元素,制定更为专门的城市设计策略,比如城市高度分区、街道景观和广告标志的设计控制。局部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中具有重要或独特品质的地区,制定更为详尽的城市设计策略,比如具有重要景观价值的滨水地区和城市中心地区等。在并行体制下,尽管城市设计策略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但同一层面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保持协同关系,并且都是作为下一层面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指导依据。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协同关系 旧金山的城市设计策略 根据旧金山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建成环境特征,总体城市设计
4、选择了城市形态格局(city pattern)、自然和历史保存(conservation)、大型发展项目的影响(major new development)和邻里环境(neighborhood environment)作为城市设计的策略领域。在阐述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城市设计目标(objectives)、达到目标所需采取的实施策略(policies)。旧金山总体城市设计中有关城市形态格局的目标和策略 除了总体城市设计策略,旧金山还分别制定了滨水地带、中心城区、市政中心和唐人街的地区城市设计策略。其中,公共开放空间的城市设计导则是十分详尽的,几乎可以成为专项的城市设计策略。香港的
5、城市设计策略 香港规划当局进行了城市设计导则的最新研究工作,分别在2000年5月和2001年9月发表了香港城市设计导则的公众咨询文件。城市设计导则的第二轮公众咨询文件围绕五项主要议题,分别是香港各个区域(如港岛和九龙、新镇、乡村地区和维多利亚港周边地区)的高度轮廓、滨水地带发展、城市景观(涉及开放空间、历史建筑保存、坡地建筑)、步行环境(步行交通和街道景观)、缓解道路交通所产生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香港城市设计导则的公众咨询文件表明,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控制既是专业技术过程,更是民主政治过程。香港城市设计导则的区域高度轮廓(以新镇为例)维多利亚港两岸的山体轮廓的视域保护建议(从九龙看港岛)港岛的
6、滨水高度轮廓(从九龙看港岛)滨水地区作为特别设计控制区的建议范围 1991年香港都会规划导则提出保护山体轮廓的概念 都会规划导则的修正方案 4.城市设计控制的策略构成城市设计策略:目标-原则-导则 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的策略范畴不太一致,但一项完整的城市设计策略往往包括目标(objectives)、达到目标所需遵循的原则(principles)和导则(guidelines)作为构成元素。城市设计导则:规定性和绩效性 城市设计导则是以规定性(prescription)为主还是以绩效性(performance)为主,往往是颇有争议的。规定性的设计导则强调达到设计目标所应采取的具体设计手
7、段,绩效性的设计导则注重达到目标的绩效标准,并且配有引导性的示例,采取文图并茂的形式,有助于解释每项导则的控制意图,但并不规定具体的解决方法。旧金山公共开放空间的城市设计导则旧金山的居住区设计导则(以尺度为例)在实践中,城市设计控制往往会采用规定性和绩效性导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控制元素。但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尽可能多地采用绩效性的设计导则,确保达到设计控制目标但不限制具体手段,除非地区特征(如历史保护地区的文脉特征)表明采取规定性的设计导则是必要的、合理的和可行的。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设计控制作为对于私人利益和私人行为的公共干预,必须在政治上是可行的,即城市设计策略的控制元素必须是
8、广大公众所认可的公共价值范畴。旧金山的居住区设计导则明确表示,设计导则是为建立和谐的邻里环境提供起码的准则而不是最高的期望。这说明,城市设计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具有技术性和政治性的双重特征。设计导则的规定性和绩效性需要同时考虑技术上的合理性和政治上的可行性。5.城市设计控制的实施机制5.1 法律的机制 城市设计控制必须有章可循。并行的:城市设计策略直接作为设计控制的法定依据。一体的:城市设计策略转译成为区划法规的控制条文。5.2 行政的机制 由于设计控制往往涉及到难以度量的品质特征,城市设计导则也相应地采取绩效标准的方式,在设计审议中一定程度的行政解释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在规划管理方和开发申请方
9、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磋商机制,使双方对于达到城市设计目标可能采取的具体手段达成共识。5.3 经济的机制 奖励机制(bonus system):鼓励开发者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城市设计的有些控制要求更适宜于采取奖励性(incentive)而不是强制性(mandatory)的实施机制。“关联条件”(linkage requirement):根据开发项目的建设或者投资规模,要求开发者提供或者资助相应的公共设施或公共空间。5.4 政治的机制 城市设计控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必须建立在社会共识的政治基础上。在城市设计的各个阶段,必须包含广泛的公众参与。香港城市设计导则的公众咨询议题(如何保护山体轮廓的视域范围)西雅图社区设计导则的编制指南:五要(DO)五不(DONT)6.结语 6.1 城市设计控制应当有章可循 6.2 城市设计策略应有研究基础 6.3 城市设计导则应当注重实效 6.4 城市设计审议应当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