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1一、工作目标对河及其、两条支流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惊醒全面排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居民饮用水源安全。二、整治范围及重点(一)整治范围:河及其、两条支流1公里范围内所有污水排放企业。(二)整治重点:一是查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二是查处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威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的企业(包括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是查处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三、时间安排排查整治分两个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
2、查,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四、排查阶段工作由县环境监察的大队成立调查组,对我县河及其两条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一)排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二)排查内容:环评审批、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缴纳情况。(三)排查要求:对河及其两条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企业必须逐一现场检查到位,不留
3、死角,不漏报;对每一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必须全面掌握到位,实事求是,不瞒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四)调查组分工第一组上水片(县路以北区域)成员:第二组下水片(县路以南区域)成员:五、整治阶段工作根据调查组调查结果,对未批先建的企业,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不执行“三同时”和试生产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试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伙超排污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我局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县政府关闭);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治不到位
4、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调查组要深入所有排污单位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彻底摸清污染企业底数,切实掌握企业污染状况。2、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关停并迁转限期治理等整改意见,特别是对水体有重大污染的企业必须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杜绝一切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或活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县河流域水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2为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镇“
5、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深化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二、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小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环评验收、排污许可、工商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
6、磨站、废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非法加油站、非法矿山、异味污染源等。三、时间安排(一)摸底建档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动员,对全镇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填写邹城市网格化监管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建立管理台账,3月9日前由各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作为我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依据,纳入网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镇指挥部组成督查组对各管区摸底情况进行抽查,3月下旬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7、。(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日-9月30日)落实属地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排查的清单,各管区、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逐一对清单进行核实后实施清理整顿,6月底前完成取缔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顿完毕。(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针对第二阶段“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镇里成立检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有1家漏报的管区将问责村支部书记,发现有3家漏报的,将问责管区负责人。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
8、开展。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经贸委、环保站、村镇办、畜牧站、国土所、工商所、食药所、派出所、纪委监察室、交管所等部门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并在全镇通报。(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清理取缔工作公开曝光。